一、庆阳湖乡人民政府工作职责
落实国家政策,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本级党委的各项决议决策,严格依法行政,发挥经济管理职能,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发展规划,服务市场主体和营造发展环境,搞好市场监管,大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发展乡村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办公时间及地点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10:00--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10:00--19:30(冬季)
工作地点:吉木萨尔县庆阳北路东100米
三、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负责人:叶斯木汗
联系电话:0994—6991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