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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木萨尔县个人出租房屋最低计税价格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12-02 11:04:12 来源: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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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庭工业园区管委会、准东五彩湾开发建设协调管理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吉木萨尔县个人出租房屋最低计税价格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8日

吉木萨尔县个人出租房屋最低计税价格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个人出租房屋的税收征管,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吉木萨尔县征收个人出租房屋的计税依据以个人出租房屋过程中双方签订的《个人出租房屋合同(协议)》中确定的成交价格为主要依据,但对于个人出租房屋双方签订的出租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均以此最低计税价格作为核定征收税款的计税依据。

第三条 吉木萨尔县个人出租房屋最低计税价格的制定综合考虑了房屋的位置情况、交通便利状况、商业综合体等因素并确定了此最低计税价格。

第四条 县城单位面积租金核定标准

按照不同地段房屋出租情况,对不同地段制定了如下出租房屋最低计税价格标准:

(一)一类地段每平方米每月租金核定标准18元

北庭南路两侧门面房(大十字以南至人民路路口以北),

富通商贸楼、土管局门面房、北庭明珠小区门面房,文明西路(大十字至满城路口)。

(二)二类地段每平方米每月租金核定标准14元

具体地段:民主巷、万花东巷、满城南路、万花西巷、修造厂院内、北庭商贸城A区、C区、财神街。

(三)三类地段每平方米每月租金核定标准10元

具体地段:北庭商贸城B区、东市场、老城巷至东市场、文明西路(满城路口至孚远路)、高昌路两侧(含川渝大厦)。

(四)四类地段每平方米每月租金核定标准7元

具体地段:人民路两侧(除北庭明珠门面房之外)、文化西路以西,文明东路以东、文明西路以西、孚远路、县城以内以及城乡结合处。

三台镇、泉子街镇、北庭镇、二工镇、大有镇镇政府所在地。

(五)各类商业综合体每平方米每月租金核定标准12元

具体地段:北地村门面房、第一商业广场门面房、北庭春物流园、兴成房产商业1号。

第五条 核定不同地段的标准均适用于营业用平房或楼房,营业用平房或楼房一楼适用系数为1,开放式地下室适用系数为0.7,地下室适用系数为0.6,二楼适用系数为0.7,三楼适用系数为0.5。

第六条 纳税人提供的房屋租金合同或协议上记载的租金金额如果高于核定数额,则依据纳税人提供的房屋租金合同或协议上记载的租金金额为计税依据,否则依据本标准进行核定。

第七条 对于第四条地段区域以外的房屋出租,以相毗邻区域房屋出租租赁市场最低计税租金标准的80%为基数,并按上述第一条中规定的计算方法,确定计税价格计征税款。

第八条 下列情况税务机关不按公告的房屋出租租赁市场最低计税租金标准征税:

1.由法院裁定、判决和仲裁机构裁决的房屋租赁行为,以司法裁定的价格为计税价格,司法机关未裁定的,按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房屋出租交易最低计税价格作为计税价格的依据;

2.税收法规另有专门规定的。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