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一)现实需求:破解废旧地膜污染难题
随着吉木萨尔县农业规模化发展,农田地膜的广泛使用虽提升了农业生产效率,但废旧地膜随意弃置、掩埋等问题日益突出,导致土壤污染、生态破坏,影响农作物生长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当前,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率不足、回收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亟待通过制度化手段破解,亟需出台专项管理规定规范全链条行为。
(二)出台目的:助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为深入贯彻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落实农业绿色发展理念,通过规范废旧地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再利用全流程管理,有效防治地膜污染,提高科学使用和回收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最终推动吉木萨尔县农业向绿色、循环、高质量方向转型,为县域农业可持续发展筑牢生态基础。
(三)制定基础:结合县域实际精准施策
立足吉木萨尔县农业生产特点、地膜使用规模、回收处置现状等实际情况,针对不同作物(玉米、打瓜、葫芦等)地膜回收的特殊要求,以及乡镇、村的管理实践,制定贴合本地实际、可落地、可监管的具体条款,确保政策不脱节、能落地、见实效。
二、政策依据
本规定严格遵循“上位法指导、地方实际补充”原则,核心依据包括四类法律法规及规范:
(一)国家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为土壤污染防治及废旧地膜污染治理提供根本法律遵循。
(二)部门规章
《农用薄膜管理办法》,明确农用薄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等环节的管理要求。
(三)自治区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结合新疆农业生产特点,对农田地膜管理作出区域性规定。
(四)地方标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废旧地膜分类分级规范》(DB 65/T 3834-2023),为废旧地膜回收质量分级提供具体技术依据。
上述依据构成了规定的合法性基础,确保政策内容既符合国家及自治区层面的统一要求,又能适配吉木萨尔县本地管理需求。
三、行动目标
(一)构建完善回收利用体系
建立“县 - 乡 - 村”三级联动的废旧地膜回收利用体系,明确县、乡、村各层级及相关部门职责,形成“政府统筹、部门协同、乡镇落实、企业参与、农户配合”的工作格局,打通回收、转运、再利用全链条堵点。
(二)强化考核约束与目标管理
将废旧地膜回收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由县农业农村局下达年度回收利用目标任务,通过定期检查、验收通报等方式,确保各乡镇、相关部门履职尽责,推动回收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三)推广绿色地膜与科学技术
普及加厚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使用,减少难回收、易残留地膜的应用;推广有利于回收的覆膜技术,科学降低农田地膜覆盖度和使用量;开展地膜残留监测和回收率测算,提升回收科学性和精准度。
(四)实现量化回收目标
明确乡镇废旧地膜回收率硬性指标:乡镇运送到加工企业的废旧地膜净重量,需达到本乡镇当季覆膜总量(全生物降解地膜除外)的85%以上,切实提升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率。
四、主要内容
本规定共二十九条,涵盖废旧地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再利用及管理全环节,核心内容可分为五大模块:
(一)明确全主体职责分工
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循环利用、以奖代补”原则,构建多主体协同管理体系。
1、县人民政府。统筹组织、领导协调,督促各部门履行监管职责。
2、职能部门。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体系建设、目标下达、检查验收;市监局负责生产销售环节质量监管与处罚;生态环境分局监管回收再利用环节污染防治;财政局保障项目资金;发改委纳入“十五五”规划并争取项目支持;水利局落实用水保障;供销社负责绿色地膜购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县域综合指导检查。
3、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辖区内回收、宣传、监督,建立乡、村两级台账,督促村委会落实回收要求。
4、行政村。协助组织回收,可按约定收取地膜回收履约保证金,规范保证金管理与退还。
5、市场主体。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需依法回收废旧地膜,回收企业、经销商建立相应台账并接受监督。
(二)规范回收与使用基本要求
1、使用规范。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 0.01 毫米或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地膜。
2、回收前置条件。回收前需清理农田杂草、秸秆、瓜皮等杂物,玉米地需先完成秸秆回收打包。
3、回收方式。以废旧地膜回收秸秆粉碎一体机机械化回收为主,残膜需成卷状;个别地块机械回收后需人工分拣,含杂量超标则企业不予回收;鼓励人工捡拾干净废旧地膜交售企业。
4、运输要求。回收后的地膜卷需及时转运至加工企业,避免水浸、淋雨。
(三)制定分级回收质量标准
按含杂量(含草量+含土量)将废旧地膜分为四级,明确回收质量底线:
等级 | 含草量 | 含土量 | 含杂量 (重量计) | 回收要求 |
一级膜 | ≤10% | ≤20% | ≤30% | 符合回收标准,正常回收 |
二级膜 | ≤20% | ≤30% | ≤50% | 符合回收标准,正常回收 |
三级膜 | ≤30% | ≤40% | ≤70% | 符合回收标准,正常回收 |
四级膜 | ≤30% | ≤50% | ≤80% | 符合回收标准,正常回收 |
- | >30% 或 >50% | >80% | 不符合回收标准,企业拒收 |
注:含草量指草、秸秆等植物类占比,含土量指沙、土、石等杂物占比(扣除含草量和地膜后)。
(四)明确交运与处置流程
1、交运组织。以乡镇为单位统一组织各村将废旧地膜送至加工企业;
2、查验与结算。企业按质量标准分级核定,收货单(一车一单)作为结算依据,需注明时间、乡镇、重量、等级等关键信息;
3、异议处理。送货人对等级核定有异议的,可申请复验,复验仍有争议的由农业农村局组织第三方鉴定;
4、人工交售。干净整齐的按重量计价,杂乱沾染灰土较多的按体积计价;
5、不合格处置。不符合回收质量标准的废旧地膜,由乡镇政府组织分类处置,优先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理,避免环境污染。
(五)建立三大关键制度
1、履约保证金制度。行政村可收取地膜回收履约保证金,经县、乡、村三级验收合格后退还;未及时回收的,启用保证金委托社会化服务组织统一回收,确保回收责任落实;
2、台账管理制度。回收企业、回收网点需记录废旧地膜重量、杂质、缴膜人等信息,台账保存至少 2 年;地膜经销商需登记销售地膜的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实现全流程可追溯;
3、法律责任制度。禁止随意弃置、掩埋、焚烧废旧地膜;乡镇综合执法办公室对未按规定回收、违规处置废旧地膜等行为进行处罚,已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政策解读主体
根据《规定》第二十九条明确,本规定由吉木萨尔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官方解释。该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为1年;实施期间,吉木萨尔县农业农村局将定期组织开展实施效果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对规定内容进行修订完善,确保政策贴合县域实际需求、具备持续可操作性。
政策解读主体:吉木萨尔县农业农村局
第一责任人:季强(党组书记)
日常解读人:陈洁
办公室联系电话:0994-6735177
工作地点:吉木萨尔县文明西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