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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吉木萨尔县公租房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5-01-04 17:39:53 来源: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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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吉木萨尔县公租房管理实施细则》的背景

公租房保障为维护社会稳定,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我县公租房保障需求量较大,为进一步规范公租房管理工作,逐步改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条件,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现对原《吉木萨尔县公租房管理实施细则》吉县政发规[2021]3号进行修改完善,以便今后更加有效开展公租房管理工作。

二、法律政策依据

根据《公租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自治区公租房管理办法(试行)》(新政办发〔2019〕124号)。

三、制定目标

科学合理有效实施公租房管理,切实提升公租房运营管理规范化水平,增强群众满意度,分类合理确定准入门槛,针对不同困难群体,合理设置相应准入条件,采取适当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统筹做好城镇各类住房困难群体的公租房保障工作。

四、主要内容

细则内容主要包括总则,保障对象与保障目标,申请与审核,分配、轮候和租金,使用和退出,监督管理,附则。明确了乡镇、教育、卫生等干部周转房、驻村公租房不予收取租金。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准入标准。明确了保障范围。公租房保障对象为住房困难的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结合本县公租房实物供应、住房(租赁)价格等因素,将新入职大学生、引进人才、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环卫工人、公交司机、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等新就业无房职工有序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明确了公租房申请对象。申请公租房的家庭,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须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仅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申请人应当共同生活,且相互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申请公租房业务的能力。公租房申请人也可以是用人单位;降低了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的准入条件,由原来缴纳满两年的社会保险费调整为缴纳满6个月;明确了公租房的分配、轮候和租金管理。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公租房参与分配的房源、分配方案、本批次符合条件的轮候对象,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分配方案应根据空置公租房房源及嵌入式居住和各民族居民和谐共居的要求合理制订,征求县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意见后予以确定。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内安排公租房,轮候期一般不超过3年。县城收费标准为低保家庭50元/套·月,低收入家庭100元/套·月,其他家庭200元/套·月;明确了公租房的使用和退出管理。公租房的所有权人或管理人不得改变公租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及其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承租人不得随意装修、改变公租房结构及用途,严禁长期空置、转租、转借。承租人与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共同前往小区物业进行退房登记,承租公租房腾空搬离后,由保障管理部门会同物业工作人员对其房屋进行查验。


政策解读主体:吉木萨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一责任人:甄承飞(党组书记)

日常解读人:王明飞

办公室联系电话:0994-6923571

工作地点:吉木萨尔县文化西路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