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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吉木萨尔县城乡供水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12-27 12:37:27 来源:吉木萨尔县水利局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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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吉木萨尔县城乡供水管理办法》的背景

为加强我县城乡供水管理工作,规范城乡供水用水活动,做到缩小城乡供水差距的同时,切实维护好供水用水双方合法权益,以此保障我县供水用水安全,促进乡村振兴,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供水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热供水供气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供水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热供水供气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为指导起草《吉木萨尔县城乡供水管理办法》。

三、行动目标

本办法适用于吉木萨尔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城乡供水规划、工程建设、运行管护、水源保护、水质保障、供水用水等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遵循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安全卫生、节约用水的原则,实行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专业化管理。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北庭工业园区管委会、卫健委是农村、城市、工业、水质检测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督本办法的实施。各用水单位、用水户以及其它相关单位为本办法实施主体。

四、主要内容

(一)进行职责划分,明确了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北庭工业园区管委会、卫健委、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局、应急管理局、运行管理单位以及九个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居民)委员会等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

(二)明确了规划与建设的相关要求以及具体工作内容。

(三)明确了管理与运行、水源与水质、水价与收费管理、供水与用水的相关要求。

(四)对供水运行管理单位、用水户的权力和义务进行细化,保证安全稳定供水和用水。

(五)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


政策解读主体:吉木萨尔县水利局

第一责任人:王强(党组书记)

日常解读人:徐冲宇

办公室联系电话:0994-8362699

工作地点:吉木萨尔县文明东路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