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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吉木萨尔县新增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4-06-21 19:33:39 来源:吉木萨尔县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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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制定本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范围内土地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有效制止和查处违法违章建筑和私搭乱建行为,遏制违法建设蔓延势头,推进我县“两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实施,压实违法用地、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两违”整治职责,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本办法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关于印发<吉木萨尔县“两违”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县党办[2023]9号)制定本办法。

三、本办法的起草过程

(一)形成过程。2023年7月,由吉木萨尔县“两违”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起草,并召开领导小组会讨论通过《吉木萨尔县新增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及《吉木萨尔县“两违”整治分类处置意见》。

(二)征求意见情况。2023年8月2日通过安可平台向全县各乡镇、县委宣传部,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消防大队、住建局、司法局、新疆明笃律师事务所等16个单位印发征求意见函,共征求反馈意见11条,采纳11条。

(三)合法审核情况。2023年12月报司法局法制办进行审核,已按司法局审查意见修改完毕。

(四)社会风险评估情况。2023年12月报政法委审核,无需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分管县领导组织讨论情况。县委副书记、县长丁鼎,2024年2月1日组织召开吉木萨尔县“两违”整治相关办法讨论会对《吉木萨尔县新增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及《吉木萨尔县“两违”整治分类处置意见》进行了讨论研究,并提交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有那些?

吉木萨尔县新增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共四章16条,第一章(1—4条)为总则,概括了适用范围;第二章(5—7条)为职责划分,主要阐述了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及履职范围;第三章(8—13条)为责任追究,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纪律要求及责任追究的情形和范围;第四章(14—16条)为附则,明确了本办法解释单位和施行时限。

五、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4年6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政策解读主体:吉木萨尔县自然资源局

第一责任人:邵珠庆(党组副书记、局长)

日常解读人:杨涛

办公室联系电话:0994-6924021

工作地点:吉木萨尔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