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细则内容主要包括总则,保障对象,申请与审核,分配、轮候和租金,使用和退出,监督管理,法律责任。
明确了保障范围。主要解决新市民群体住房困难,解决符合条件的县城无房居民、青年人(含新就业大学生、留(援)疆干部人才、本县乡镇进城务工农民、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人员、消防救援人员、退役军人等群体)新就业人员的阶段性住房困难;准入和退出的具体条件由县人民政府按照基本的原则确定,不设收入线门槛。
明确了分配、轮候和租金管理。县住建部门将分配的房源、分配细则、本批次符合条件的轮候对象,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分配细则应根据空置房源及嵌入式居住和各民族居民和谐共居的要求合理制订,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房租收取标准:按照7元/平方米/月收取。
明确了保租房的使用和退出管理。转借、转租或擅自调换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改变所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用途的;破坏房屋结构或者擅自装修拆除门窗、砸拆墙体所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在保障性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拖欠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等费用长达3个月以上的;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闲置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合同期满未申请续租或经审核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的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政策解读主体:吉木萨尔县住建局
第一责任人:甄承飞(党组副书记、局长)
日常解读人:张彦蕊(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办公室联系电话:0994-6912146
工作地点:吉木萨尔县文化西路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