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与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殡葬管理条例>若干规定》、《昌吉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昌州政办发〔2021〕94号),为深化殡葬改革,推动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规范我县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和管理,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节俭、生态的殡葬新风尚,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切实加强县、乡、村公墓管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执行范围
文件执行范围为吉木萨尔县各乡镇农村公益性墓地。
三、主要内容
《吉木萨尔县农村公益性墓地管理办法(试行)》共计五章二十四条,从五个方面制定了对我县农村公益性墓地的规划、建设、审批、管理等相关内容。
第一章总则,共6条(1-2页)。对制定我县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管理办法的目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部门职责进行了说明。
第二章农村公益性墓地规划与建设,共6条(2-3页)。对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过程中涉及的部门职责进行了明确。对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的建设标准、地址选择、建设性质等内容进行了说明。
第三章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审批,共4条(3-5页)。对公益性墓地建设的审批依据、审批程序、应具备的条件、提供的材料、建设验收等内容进行了说明。
第四章农村公益性墓地管理,共7条(5-6页)。对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管理责任单位进行了明确。对农村公益性墓地管理制度、经营性质、收费依据、年度检查、考核等内容进行了说明。
第五章附则,共1条(7页)。
四、实行时间
自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印发之日起实施。
政策解读主体:吉木萨尔县民政局
第一责任人:傅建华(党组书记)
日常解读人:钮鸿林(党组副书记、局长)
办公室联系电话:0994--6855900
工作地点:吉木萨尔县文化路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