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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吉木萨尔县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发布时间:2023-03-19 10:30:50 来源: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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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吉木萨尔县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出台背景

按照“安全第一、常抓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自然和社会发展客观规律,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以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为重点,以群测群治为主要手段,以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围绕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为社会稳定高质量发挥在那提供有力保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损失,促进社会稳定长治久安。

二、关于《吉木萨尔县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制定依据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 394 号)第一章总则: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第七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 号):加强重要设施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对交通干线、水利枢纽、输供电输油(气)设施等重要设施及军事设施周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及时采取防治措施,确保安全。经评估论证需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在主体工程建设的同时,实施地质灾害防护工程。各施工企业要加强对工地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制定防灾预案,切实保证在建工程和施工人员安全。积极开展综合治理。各地区要组织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环境保护、水利、农业、安全监管、林业、气象等相关部门,统筹各方资源抓好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水土保持、山洪灾害防治、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尾矿库隐患治理、易灾地区生态环境治理等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水平。要编制实施相关规划,合理安排非工程措施和工程措施,适当提高山区城镇、乡村的地质灾害设防标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实行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第三章 预防与应急: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本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2〕81号):到2015年,在已完成伊犁谷地8县1市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乌鲁木齐市及乌苏市、沙湾县、玛纳斯县、呼图壁县、昌吉市、阜康市、吉木萨尔县、奇台县、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伊吾县、阿合奇县、乌恰县、阿图什市、鄯善县、托克逊县、轮台县、和静县、库车县、温宿县、拜城县、乌什县、阿克陶县、叶城县、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阿勒泰市、布尔津县、富蕴县、青河县的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和30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及20处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学校、居民点搬迁避让工作;对其他隐患点,积极开展专群结合的监测预警,使灾情、险情得到及时监控和有效处置;完成40个以“有组织、有经费、有规划、有预案、有制度、有宣传、有预报、有监测、有手段、有警示”为内容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完善自治区、地州市、县(市)三级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群测群防和应急体系;建立地质灾害防治长效投入机制。到2020年,全面建成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基本消除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威胁,使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明显减少。加快推进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及县(市)人民政府在做好地质灾害调查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要明确地质灾害防治目标任务和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预报、搬迁避让、重点治理等工程实施计划及防治措施等,将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防治和应急体系建设纳入规划,与当地安居富民、定居兴牧、中小河流治理、其他灾害防治、生态环境治理等工作相衔接,等文件要求,依据《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地质灾害风险普查成果说明》最新工作成果,结合近年来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实际情况。

三、制定目标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充分发挥全社会的力量,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结合全县地质灾害分布情况,制定了《吉木萨尔县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四、主要内容

结合近年来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实际情况,依据《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地质灾害风险普查成果说明》最新工作成果,对全县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进行了区域划分,尽可能地做到明确简要,以便更具可操作性、更有效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把地质灾害发育密集、威胁较严重的人口集中区、主要交通干线、工矿企业等多属地质灾害危险性大或中等的地区,划分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把地质灾害发育少、危险性较小、人口稀少区或无人区、工程活动少、海拔高等多属地质灾害危险性小或局部中等的地区,划分为一般防治区。对于各区域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根据灾害规模、灾情险情等级、防治措施经济技术比选等因素综合选择防治措施。防治措施主要包括群测群防、搬迁避让、工程治理、生物防治,防治分区及防治措施。

政策解读主体:吉木萨尔县自然资源局

第一责任人:王 斌(党组书记)

日常解读人:王艳霞(行政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联系电话:0994-6924021

工作地点:吉木萨尔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