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吉木萨尔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背景
坚持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思路,聚焦落实自治区党委“1+3”工作部署,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以优化配置水资源、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促进水资源健康可持续利用为核心的水价形成机制和水价体系,推进水利体制改革,确保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提高供水服务能力和用水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可持续发展。
二、政策依据
根据《昌吉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昌州政办发〔2020〕71号)文件。
三、行动目标
建立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和效益。确保2025年农业供水切实达到农业节水目标,一、二、三产用水占比由88.09:7.53:4.38优化至86.69:8.55:4.76,同时保证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
2021年农业水价达到2015年供水完全成本水平,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全面实行。
全面建立农业初始水权制度,进一步完善农业初始水权确权登记工作,规范水权、水量交易行为。建立和完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明确补贴和奖励具体方式、环节和程序。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农村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达到供水运行维护成本水平。
到2025年,全县斗(农)渠渠道水利用率和田间水利用率均达到90%以上,建立小型水利工程管护长效机制,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护责任。
四、主要内容
(一)夯实农村水利基础
(二)进一步完善农业水权制度
(三)强化农业水价管理
(四)实施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五)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
(六)强化农业用水定额管理机制
一、制定《吉木萨尔县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的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水利“蓄水是基础,节水是关键,调水是补充”重要论述,聚焦落实自治区党委“1+3”工作部署,牢固树立水安全意识,把水资源作为最大刚性约束,统筹蓄水节水调水、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用水,围绕吉木萨尔县主体功能区规划,将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领域,优化用水方式、提高用水效率、夯实治水基础,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为推动我县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水资源保障。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本方案。
二、政策依据
根据自治区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125号)、《昌吉州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昌州政办发〔2020〕72号)文件。
三、行动目标
2020年节水标准体系趋于完善,技术支撑能力不断增强,管理机制逐步健全,用水效率进一步提升。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2.6463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降低41.6%和21.6%,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5%以上,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8以上,全县城镇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到2025年,节水产业初具规模,推进非常规水利用,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逐步调整用水结构。地下水超采得到明显遏制,全社会节水意识明显增强。用水总量控制在2.5270亿立方米以内,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61,全县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
到2030年,实现地下水资源采补平衡,实现水资源利用与发展规模、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协调发展的现代化格局。按照自治州“三条红线”指标,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2.4077亿立方米以内,地下水用量控制在0.5399亿立方米以内,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64,全面完成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任务。
四、主要内容
(一)整体推进、重点突破。优化用水结构,多措并举,在各领域全面推进水资源高效利用,加快水系连通建设,在地下水超采严重区率先突破。
(二)政策引导、两手发力。建立和完善吉木萨尔县节水政策体系和制度建设,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完善市场机制,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激发全社会节约用水。
(三)问题导向、典型示范。强力推进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重点在农业、工业、服务业、公共机构等相关领域树立节水典型示范并推广,合理配置水资源。
(四)强化领导、保障有力。加强党委和政府对节水工作的领导,落实目标责任,严格考核监督,加大节水项目资金投入力度,强化节水宣传教育,提升节水意识,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
政策解读主体:吉木萨尔县水利局
第一责任人:王强(党组书记)
日常解读人:张龙(局长)
办公室联系电话:0994-8362699
工作地点:吉木萨尔县准格尔路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