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吉木萨尔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验收工作方案》的背景
按照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扶贫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的通知》(商办建函〔2020〕7号)文件要求,2016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需进行综合示范项目终期验收,验收工作要求明确,示范县要结合本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开展情况,制定示范项目验收工作方案,按照验收工作方案开展验收,确保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规范使用和示范工作取得实效。
二、法律政策依据
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扶贫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的通知》(商办建函〔2020〕7号)、财政部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印发《吉木萨尔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实施方案》(吉县政办〔2018〕7号)、《吉木萨尔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吉县政办〔2018〕4号)、《吉木萨尔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补充办法)》(吉县政办〔2019〕52号)。
三、制定目标
按照验收方案,对示范项目建设的完整性、效益性以及企业履约的及时性和建设项目的运营成效进行验收。
四、主要内容
做好我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终期验收工作,确保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规范使用。
政策解读主体:吉木萨尔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第一责任人:刘军(党组书记)
日常解读人:魏强(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办公室联系电话:0994-6912131
工作地点:吉木萨尔县文明西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