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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吉木萨尔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3-12 18:31:23 来源: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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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吉木萨尔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背景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是深化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建设美丽中国、落实新发展理念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建立系统完备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内在要求,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建立统一的确权登记系统,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

二、法律政策依据

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昌吉州人民政府印发的《昌吉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三、制定目标

从2021年起,利用3年时间,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建设。到2023年底,基本完成全县重点区域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其他自然保护地,重要河流、森林、草原、湿地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3年以后,继续补充完善,逐步实现对我县全部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

四、主要内容

除配合做好自然资源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和昌吉州自然资源局直接开展确权登记的自然资源外,做好我县自然保护地、水流、湿地、草原、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和森林等六种自然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政策解读主体:吉木萨尔县自然资源局

第一责任人:王 斌(党组书记)

日常解读人:王艳霞(行政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联系电话:0994-6924021

工作地点:吉木萨尔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