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 IPv6
吉县政办〔2023〕47号关于印发《吉木萨尔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巩固提升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8 17:55:26 来源: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分享至
索引号 JMSER000/2023-000284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3-09-25
文号 吉县政办〔2023〕47号 是否有效
名称 吉县政办〔2023〕47号关于印发《吉木萨尔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巩固提升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JMSER000/2023-000284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3-09-25
文号 吉县政办〔2023〕47号
是否有效
名称 吉县政办〔2023〕47号关于印发《吉木萨尔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巩固提升方案》的通知

北庭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吉木萨尔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巩固提升方案》已经十八届政府第二十四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5日

吉木萨尔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巩固提升方案

为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巩固现有改革成果,促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巩固提升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思路,以完善水权制度为基础,以健全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为动力,以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为契机,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强化农业用水刚性约束,建立健全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推动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促进农业节水增效,助力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提高水资源承载能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水利保障。

二、改革目标

进一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遏制地下水水位下降,推行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措施,严格用水过程管理,切实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和效益。确保2025年农业供水切实达到农业节水目标,一、二、三产用水占比由88.09:7.53:4.38优化至86.69:8.55:4.76,同时保证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

严格落实2015年供水完全成本水价及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合理调整现有精准补贴政策,同时利用价格杠杆作用,推动农业节水。

建立和完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明确补贴和奖励具体方式、环节和程序。

到2025年,全县斗(农)渠渠道水利用率和田间水利用率均达到90%以上,建立小型水利工程管护长效机制,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护责任。

三、主要改革任务

(一)夯实农村水利基础

1.加快骨干供水工程配套建设。做好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及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完成支渠出口以上国有取用水计量点升级改造,实现农业灌溉用水精准计量和远程监控。地表水取水计量和地下水“井电双控”计量设施实现信息化管理和在线监测,建立用水总量和农业灌溉用水监测预警机制。到2025年,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61。(责任单位:水利局;配合单位:发改委、财政局、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2.完善农田水利设施。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节水示范县等涉农涉水项目,合理调整农田水利投入方向,加快推进斗(农)渠道及配套设施更新改造,田间节水工程(滴灌工程)由“规模扩张”转向“提标升级”。至2025年,全县斗(农)渠渠道水利用率和田间水利用率达到90%以上,普及大首部及低压小流量灌溉、智能化自动控制等高新技术。(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各乡镇)

(二)进一步完善农业水权制度

1.完善农业用水初始水权确权登记。在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前提下,建立乡镇、村组、用水户三级水权体系,并将农业用水总量指标分配到乡、村、户,进一步核准初始水权水量,全面建立农业初始水权制度。到2025年,探索使用电子初始水权证书,建立农业初始水权数据库。(责任单位:水利局;配合单位: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乡镇)

2.严格用水全过程管理。坚持“以水定地、适水灌溉”,实施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措施,严格农业用水全过程管理,制定农业种植计划、农业用水需水计划,轮次需水计划和各轮次配水计划,适时调整亩均用水定额,严格落实轮次用水量审核制度,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强化节水约束性指标管理,促进水资源高效利用。2025年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在21907万立方米以内,2030年控制在20407万立方米以内。(责任单位:水利局;配合单位: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乡镇)

(三)强化农业水价管理

1.完善农业用水价格机制。

(1)完善农业用水价格机制。二轮承包土地(含定居牧民饲草料地、移民安置土地)及非二轮承包土地定额内用水按2015年完全成本0.34元/立方米执行。2025年起二轮承包土地(含定居牧民饲草料地、移民安置土地)执行前期水价,非二轮承包土地计划外用水按照0.85元/立方米(2015年完全成本价2.5倍)执行。

农村房前屋后林木灌溉用水定额内享受二轮承包地定额内粮食作物同等用水价格。农村道路林、公益林、农田防护林等公益事业按实际用水量由用水单位和水利部门共同确认后,按轮次计入水账,水资源费由县政府承担,水费由政府减免。(责任单位:发改委;配合单位:水利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2021年-2024年二轮承包土地超定额和非二轮承包土地计划外用水,执行累进加价制度,其中超定额(计划)不足50%(含50%)的,超过部分按完全成本价格的1.5倍执行;超过定额(计划)50%不足1倍(含1倍)的部分,按完全成本价格的2倍执行;超过定额(计划)1倍以上的部分,按完全成本价格的2.5倍执行。2025年起二轮承包土地超定额用水按照前期累进加价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发改委;配合单位:水利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落实水资源费政策。严格执行《关于调整我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发改农价〔2015〕1724号)规定的水资源费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提高和降低水资源费标准。

2.落实终端水价政策。终端水价由国有水利工程农业用水价格和末级渠系维护费组成。规范末级渠系维护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做到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末级渠系维护费全额用于末级渠系的供水管理和维修养护,其中用于末级渠系维修养护的支出不少于6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者挤占。(责任单位:发改委、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水利局、财政局、审计局,各乡镇)

(四)实施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1.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按照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原则,切实保护农民合理用水权益。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

一是二轮承包土地定额内用水补贴:2021年-2024年,农业用水价格按照运行维护成本0.16元/立方米执行,完全成本0.34元/立方米与2015年运维成本0.16元/立方米的差价0.18元/立方米由政府减免,2025年将不再减免,采用地下水灌溉的不予补贴。二是粮食作物(专指冬小麦)用水补贴:秋季冬小麦种植采用地表水灌溉用水按照80立方米/亩进行用水补贴,水费由政府减免,超出部分按照运行维护成本价0.16元/立方米执行。

三是山区用水补贴:二轮承包土地采用地表水秋季灌白地免征水费。(责任单位:财政局;配合单位:发改委、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各乡镇)

2.建立节水奖励机制。对通过工程节水、品种节水、农艺节水、管理节水、调整优化种植结构等方式实现农业节水的用水主体给予奖励;对因未发生实际灌溉、种植面积缩减、转产、土地征购、干旱年份来水量不足等非节水因素引起的用水量下降,不予奖励。地表水年度农业用水总量低于年度指标20%以上(含20%)的对该乡镇进行荣誉奖励。地下水年度农业用水总量低于年度指标5%-10%以内的,对该乡镇奖励10万元,地下水年度农业用水总量低于年度指标10%以上(含10%),对该乡镇奖励20万元。灌溉期结束后,由乡镇水资源管理中心提出申请,乡镇政府复核公示,水利局审核汇总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财政局筹集和兑付奖励资金。

3.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来源。从超定额水费、水资源费、财政补贴中筹集。(责任单位:财政局;配合单位:水利局)

(五)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

1.落实管护主体与责任。以“产权到位、权责明确、保障经费、管用得当、持续发展”为目标。结合农村综合产权制度改革,有效运用“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激励政策,明确末级渠系(包括斗农渠及其配套建筑物、节水首部及田间工程)项目实施方式、运行管护模式,理清产权归属,落实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建立考核监督机制。(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水利局、发改委、财政局,各乡镇)

2.完善小型水利工程管护长效机制。2025年底前巩固完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和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为管护主体的长效运行机制,落实运行维护主体的责任和经费,提高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推动农田水利工程可持续利用,使其发挥长远效益。(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水利局、财政局,各乡镇)

(六)强化农业用水定额管理机制

落实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按照从紧原则,加强灌溉用水管理,及时修订用水定额。农业农村部门在稳定粮食产量的基础上,调整作物种植结构,提高耐旱品种覆盖率,到2025年创建一批旱作农业示范区。积极开展高标准节水农业示范区建设,加大水肥一体化等农业节水技术推广力度。(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水利局、发改委、财政局,各乡镇)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县人民政府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农业水价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及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等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抓好水价改革措施落实。

(二)明确职责分工。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改革合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压实部门责任,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三)改革考核机制。从2021年起,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统一并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责任制考核。各相关部门每年6月底、11月底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半年和全年改革进展情况。

(四)抓好宣传培训。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政策解读,宣传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重大意义,引导农民树立节水观念、增强节水意识,提高有偿用水意识和节约用水的自觉性,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