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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政办〔2022〕48号 关于印发《吉木萨尔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财政专项资金补助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22 18:38:47 来源: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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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MSER000/2022-000176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2-08-22
文号 吉县政办〔2022〕48号 是否有效
名称 吉县政办〔2022〕48号 关于印发《吉木萨尔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财政专项资金补助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JMSER000/2022-000176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2-08-22
文号 吉县政办〔2022〕48号
是否有效
名称 吉县政办〔2022〕48号 关于印发《吉木萨尔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财政专项资金补助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财政局、发改委、农业农村局:

《吉木萨尔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财政专项资金补助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2日

吉木萨尔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财政专项资金补助方案

为扎实推进吉木萨尔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提高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根据《昌吉州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按照“早改造、早补助、早受益”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助对象

2021年和2022年吉木萨尔县农村地区燃煤取暖改为清洁取暖(“煤改电”和“煤改气”)的居民及相关建设单位。

二、补助范围

根据《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年)>的通知》《昌吉州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2022-2024年)》《昌吉州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将吉木萨尔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财政专项资金纳入《昌吉州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2022-2024)》的热源清洁化项目,资金补助范围如下:

电采暖设备购置并同步开展建筑节能改造、燃气壁挂炉购置并同步开展建筑节能改造、应由用户承担的低压调压箱至金属软管前(含金属软管)燃气设施、应由用户承担的变压器至计量表前(含计量表)电力设施、使用清洁能源集中供热的改造项目中热源改造等费用,补助总额均不超过该部分建设总投资。

三、补助原则

1.农村地区经营性用房(商业性开发、养殖场、小作坊、工厂等)不享受清洁取暖补助。同时,清洁取暖设备应安装在镇(村)内居民常住房间,不得安装在杂物间、仓库等明显不合理的位置。

2.涉及“一户多宅”的情况,按照每宅实际改造内容享受补助,原则每户补助不超过户补总额;涉及“一宅多户”的情况,在同一宅基地内既分户又分房居住的按户籍、按设备购置数量可分别享受补助,原则每户补助不超过户均总额。

3.农村地区商铺与居住连体的只对住宅进行补助。

4.对已采用“煤改电”“煤改气”取暖的低保户、五保户,按实际发生费用全额予以补助。

5.分散式燃气支网建设安装(应由用户承担的调压箱至户内灶前阀前所有燃气设施,含燃气计量表、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金属波纹管),采取以实际建设安装户数为准核定造价,补助可直接拨付燃气专营单位或建设单位。

6.涉及居民集中式热源改造的,补助资金可用于集中供热设备采购及附属设施建设安装,补助费用采取以实际受热户数为准,补助可直接拨付热源改造专营单位或建设单位。

7.分散式、集中式居民改造补贴费用不超过居民在该部分的投资费用。

四、补助标准

昌吉州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财政专项奖补资金以县市(园区)人民政府清洁取暖改造完成户数给予户均10000元的补助,州本级财政对2021年、2022年度清洁取暖改造完成质量高、进度快、群众满意并验收通过的户均再予10000元补助,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补助方式及标准。

1.煤改气模式:

(1)对村(居)内燃气支网建设安装(应由用户承担的调压箱至户内灶前阀前所有燃气设施,含燃气计量表、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金属波纹管),根据建设安装费用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比例为建设安装费用总额的90%,补助以工程款名义统一拨付燃气支网建设单位。

(2)对采用燃气壁挂炉采暖改造的农户,购买燃气壁挂炉、散热设施,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比例为建设安装费用总额的80%,最高补助不超过1万元。

以上两项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户均2万元的标准。

2.煤改电模式:

(1)对村(居)内电力支网建设(应由用户承担的变压器至计量表前(含计量表)电力设施),根据建设安装费用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比例为建设安装费用总额的90%,每户补助不超过建设安装总投资费用,补助以工程款名义统一拨付电力支网建设单位。

(2)对煤改电采暖改造的居民,自行选择合适的采暖设备,设备购置费按照投资额的8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万元。

以上两项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户均2万元的标准。

(3)北地村和董家湾村已接入燃气锅炉的农户,按燃气锅炉冬季供暖期天然气消耗量折算金额减去集中供热热费价格所剩余金额进行补助,以政府名义补助给燃气锅炉经营单位,由吉木萨尔镇提供农户数等印证资料,每户按户均2万元标准补助。

五、资金申报与拨付程序

(一)以乡镇为主体,对2021年、2022年的清洁取暖改造项目,根据项目完成情况,以村为单位开展自验并填写《昌吉州农村清洁取暖改造入户登记表》(附件1,一式三份),自验合格后由乡镇提请县农村清洁能源替代整村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核验,并提供《吉木萨尔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财政专项资金补助及验收流程及资料准备清单》(附件2)中所规定的各项材料,核验合格后向州冬季清洁取暖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

(二)通过州冬季清洁取暖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后,由各乡镇按照《吉木萨尔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建立资金补助台账。由县农村清洁能源替代整村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州冬季清洁取暖领导小组申请补助资金,待补助资金到位后,由县财政局向各乡镇及专营单位或建设单位拨付补助资金,各乡镇负责向居民发放补助资金。

(三)各乡镇按照《吉木萨尔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将实施清洁能源取暖及建筑节能改造资金补助的台账向广大居民进行公示。

(四)2021年由县农业农村局招标实施的农村清洁能源改造项目的竣工验收和资料提供由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核把关,按自治州相关要求,形成验收报告、总结等文字材料报住建局统一申报补助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相关单位、各乡镇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扎实推进农村清洁能源替代整村推进工作,提高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昌吉州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财政专项资金,并按照奖补政策及乡镇建立的清洁能源改造补助资金台账拨付资金。

(二)加强统筹谋划。各乡镇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成立专班,指派专人对住户煤改电、煤改气清洁取暖设备的选型、采购、施工安装及建筑节能改造的工作进行宣传和引导,建立清洁能源改造台账及资金补助台账,并在发放前进行复核,做好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县农村清洁能源替代整村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汇总全县清洁取暖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的指导检查和验收工作,与州冬季清洁取暖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资金申请及复核工作。

(三)强化监督管理。县农村清洁能源替代整村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对工作开展情况不定期开展督查指导。县财政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委负责对专项资金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开展绩效评价,关注农村清洁取暖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清洁取暖项目环评工作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根据部门职责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绩效自评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挂钩。

本补助方案中未明确的事项,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各乡镇书面提交至县农村清洁能源替代整村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村清洁能源替代整村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分析研判后予以明确。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底。由吉木萨尔县农村清洁能源替代整村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