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 IPv6
吉县政办〔2021〕9号关于印发《吉木萨尔县2021年农村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17 12:30:04 来源: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分享至
索引号 JMSER000/2021-000170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1-02-17
文号 吉县政办〔2021〕9号 是否有效
名称 吉县政办〔2021〕9号关于印发《吉木萨尔县2021年农村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JMSER000/2021-000170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1-02-17
文号 吉县政办〔2021〕9号
是否有效
名称 吉县政办〔2021〕9号关于印发《吉木萨尔县2021年农村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吉木萨尔县2021年农村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17日

吉木萨尔县2021年农村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自治区和自治州党委、政府关于农村安居工程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改善农牧民家庭居住环境和农村面貌,确保完成建设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1年全县计划完成650户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其中:吉木萨尔镇22户、北庭镇200户、二工镇119户、庆阳湖乡34户、老台乡40户、三台镇87户、新地乡20户、大有镇85户、泉子街镇43户;8月底前全面完工,并达到入住条件。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一)补助对象。

1.根据新农安领(2018)1号《关于进一步明确自治区农村安居工程若干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农村安居工程补助对象必须是现有住房不抗震或面积、功能不达标,且具有农村户籍、自愿申请建房,经县、乡、村三级公示审核,确需新建或改扩建的农户;以下人员也应列为农村安居工程补助对象。一是建房农户申请建房时具有农村户籍,建房后由于种种原因,其本人或家人身份转变为国家公职人员的;二是财政供养教师、乡镇站所干部等人员,其家庭其他成员均具有农村户籍并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现有农村宅基地且在城镇没有享受过保障性住房的;三是建房户祖辈以务农为生,生活较为贫困,村委会为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将其纳入民兵、工役、民间艺人等享受国家补贴,转为非农户籍的。

2.申请建房的农户身份符合要求,未享受过建房补助、自愿修建、符合规划用地要求、确保入住、拆除旧房的纳入补助对象。

(二)补助标准。

1.在原址拆旧建新的农户,每户补助4.35万元,其中:上级资金补助1.85万元,县财政补助2.5万元;北庭镇纳入集中连片点修建的房屋每户补助5.85万元,其中上级补助1.85万元,县财政补助4万元(含自建大门围墙每户1.5万元)。

2.已购买农民住宅楼以及因商业拆迁、公益性拆迁安置的农户、纳入拆迁范围的农户,不享受补助政策。

(三)资金筹措:2021年650户建房任务,总投资6532.5万元,其中:上级补助1202.5万元,县财政1625万元,农户自筹约3705万元。

三、建设标准及方式

(一)建设标准

1.一般户根据农户宅基地大小、家庭人口、经济条件和生活习惯,科学合理确定住房建筑面积,但不得低于60平方米。

2.“4类重点对象”改造房屋面积严格执行自治区住建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重点对象建房面积超标工作通知》(新建村函〔2019〕23号)要求,以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建房面积必须严格控在40-60平方米以内”以户为单位,严格把控面积,坚决防止超面积建房”,也可以通过建设集体公寓房、互助院方式,及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解决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3.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施工图纸齐全、设施配套、安全适用、突出地方特色的要求,结合本地建材使用、施工技术、节能措施等情况,引导建房户使用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节能材料特别是建筑墙体、门窗、屋面、地面等维护结构建设,使其达到保温节能的效果。安居房应以砖混、砖木单层结构为主。

4.建设新房后,必须将原存在安全隐患的危旧房屋进行拆除,同时对院落、大门、围墙同步进行整治与建设,同步进行验收。

(二)建设方式。安居房建设由“乡镇组织实施、农民自建为主”的方式。依靠现有农村建筑工匠和农民自建来完成。项目实施由乡镇组织当地工匠(本乡镇专业劳务服务合作社)与户主签订建设承包合同(在项目乡镇司法所审核备案),合同要明确承包方式(包工或包工包料)、建设内容,并在限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三)资金支付:由建房户先期交纳建房资金,乡镇或村负责组织专人、专户管理建房户上缴的建房款,按照工程进度支付施工单位工程费用。

1.农户建房自筹资金的支付:施工单位与住户签订住房合同,按照完成工程进度由乡镇审核确认后,分期分批给施工方支付工程款。

2.上级初助1.85万元,原则待房屋建成后予以补助(最终根据项目资金到位情况确定)

3.县财政补助资金,待房屋整体完工,联合验收组验收合格后分期进行补助。

四、工作要求

(一)精准人员身份甄别。乡镇对建房户身份要逐户逐人核实,不得出现重复享受补助和违规享受补助的问题,要一竿子插到底,要有啃硬骨头的工作作风,从开工到建设过程再到完工要全过程跟踪监督,抓开工率、把质量关、守竣工验收环节;住建部门要对乡镇村组上报的人员名册逐户逐人核查,确保享受人员精准。

(二)执行规划、提高质量。乡镇人民政府要引导建房户依据村庄建设规划实施工程建设,严禁占用耕地,违规占用土地进行建房,所有建房户在建房前乡镇要组织协调自然资源部门对土地情况进行核查。

(三)严把施工合同关。乡镇筛选一些有资质的施工队伍供农户进行选择,由农户与选定的施工队伍签订施工合同(农户也可自行选择有资质的施工企业),乡镇司法所对施工合同要把好关,明确补助标准、建设标准、建设时限、竣工要求、抗震要求、付款方式等。提前备工备料,倒排工期,确保4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8月底前农户住房全部竣工具备入住。

(四)落实责任、确保工程质量。乡镇作为安居房建设实施主体,制定本乡镇实施方案,对工程质量监管负有主要责任。同时由住建局统一委托监理公司配合乡镇抓好工程质量全过程监管工作,确保地基施工、主体施工、屋面施工,每个环节都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住建局不定期对乡镇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当场反馈整改,确保工程质量。

(五)规范管理、完善档案。按照《昌吉回族自治州农村安居工程农户建房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乡镇需建立安居房施工档案(档案应包括施工方名称、负责人姓名电话、身份证复印件、材料合格证、建房人员名单、每户房屋照片、质量认定备案书、施工合同装订成册)并存档。

(六)严把资金拨付关。乡镇对最终确定的建房户,要确保农户“身份证、银行卡号、姓名、电话”一致,提前在当地信用联社进行核对,确保录入一卡通系统补助农户信息100%精准。

(七)认真统计、及时报送。乡镇要安排专人将每月建房建材储备、任务落实、开工进度、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程竣工等情况进行认真统计,于每月10日和25日前上报;要认真编写农村安居工程建设信息,将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以简报等形式,定期不定期上报。

(八)组织验收。工程完工后,由乡镇牵头组织建房户、施工单位、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按照竣工一户验收一户原则”进行分户验收,验收时房屋必须达到入住条件、房屋院落整治与围墙建设一并纳入验收范围,并填写验收认定备案书,乡镇自行验收必须达到全覆盖,并做好每户的验收记录。由住建局牵头组织监理公司、财政局、发改委、审计局、农业农村局、乡镇组成联合验收组,对乡镇验收合格的房屋进行抽查验收,抽查验收不低于任务的30%,并签署验收意见。

附件:2021年吉木萨尔县农村安居工程建设计划任务表

吉木萨尔县2021年农村安居工程建设计划任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