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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木萨尔县2026年幼儿园、中小学招生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01 13:23:10 来源:吉木萨尔县教育局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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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招生秩序,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昌吉州关于开展2026年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招生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统筹部署幼儿园、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严格执行“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政策,严格执行免试入学规定。通过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网、吉木萨尔县零距离等官方渠道,依法及时、完整公开起始年级招生公告;在报名、审核、录取等关键环节,按规定时限公示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正。

(二)坚持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服务原则。严格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优化简化证明材料,随迁子女入学仅需提供居住证即可,无需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及房产证明等无关材料。全面落实流入地中考政策,保障随迁子女平等参加中考的权利。

(三)坚持严格控制班额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标准班额要求,幼儿园小班班额≤30人,小学一年级班额≤45人,初中七年级班额≤50人。各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突破核定班额。新生入学后,各学校须严格实行均衡编班,采用电脑随机派位、公开抽签等方式分配班级及任课教师,严禁设立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等差异化班级,确保教育资源配置公平。

(四)坚持突出责任主体原则。严格落实“谁招生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填报谁负责,谁举证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各招生学校党(总)支部书记、校长作为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具体参与招生工作的成员承担直接责任,确保各环节工作规范有序;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对所填报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主体责任。

二、组织机构

成立吉木萨尔县2026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纪委监委、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县政府办:督导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依法依规、规范有序进行。

县纪委监委:委派第三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县教育局:贯彻执行招生工作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招生行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学前及义务教育权利,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县公安局:依法严格户籍管理,杜绝违规修改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相关信息行为,协助核查报名入学过程中户籍信息弄虚作假行为。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报名入学过程中提供的务工合同及社保信息真实性核查。

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对报名入学过程中提供的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确认。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报名入学过程中进城务工人员提交的工商营业执照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确认。

各乡镇、社区:负责组织辖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辍学;协调处理招生入学工作中突出矛盾及突发事件。

三、招生办法

(一)幼儿园、小学招生

1.招生对象

幼儿园小班招收年满3周岁(即202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即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时间安排

(1)招生公告发布:2026年7月5日前通过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网、吉木萨尔县零距离发布《吉木萨尔县2026年幼儿园、中小学招生公告》。

(2)网上报名时间:2026年8月10日00:00—13日24:00,家长需使用电脑或手机登录“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入学服务平台”(网址:https://jmse.cjzedu.cn:8088或扫描官方发布的招生二维码),使用手机号注册/登录,登录后选择报名学段、年级(幼儿园/小学),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按要求上传相关资料清晰图片,核对无误后提交。系统开放时间:每日10:00-20:00。

(3)在线初审时间:网上报名期间,各学校招生审核员按批次顺序对上传的材料进行线上预审,预审结果将通过平台短信通知家长;对预审未通过的,明确告知原因及需补充材料或建议改报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4)补报时间:2026年8月17日00:00—8月18日24:00。第一轮次未报名或预审未通过的适龄儿童可在此时间段进行第二轮次补报(操作方式同网上报名)。

(5)学位确认时间:2026年8月21日家长登录报名平台查询录取结果。2026年8月24日,各学校公布正式录取名单,通知被录取学生家长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到校核验,核验无误者确认学位。经核验发现材料造假的取消该生相应学校的入学资格。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错过学校审核时间的适龄儿童将全部调剂到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凡辖区内学位不足而未被相应学校录取的,将统筹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6)线下报名:2026年8月17日—8月18日(工作时间)。仅限线上报名操作确有困难的或就读乡镇学校的家长。家长需携带新生报名所需相关资料前往意向就读学校进行现场登记报名、提交资料。

重要提示:线上、线下两种报名方式,家长仅能选择其中一种且只能报名一次,最终录取结果以教育局审核通过、学校公示名单为准。因家长重复报名导致学位分配错误的责任由家长自行承担。

3.新生批次界定

根据适龄儿童户籍与房产情况,结合“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严格界定录取批次顺序,各批次认定以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批次顺序如下:

(1)一批次城户学区房,户籍在学校片区内并在学校片区内购买住宅并居住的(父母户籍、房产、监护人信息均一致符合学区划分)。

(2)二批次城户无房,吉木萨尔镇户籍、监护人户籍信息与所在学校片区一致,但没有房产,租房或单位宿舍的。

(3)三批次乡镇户城房(不含兵团),本县各乡镇户籍(不含兵团)在学校片区内购买住宅(含公租房)并居住的。

(4)四批次县外户城房,外省、外县市户籍(含本县兵团户籍)在本县工作并购买住宅且居住的。

(5)五批次外户租房,非学校片区户籍在学校片区内租住房屋或其他类别。

4.严格落实教育优抚政策

(1)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政干[2023]30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等文件执行。现役军人实行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制度,由军人所在部队政治处逐级上报,经当地军分区审核确认后,对接州、县教育局分类进行统筹安排。切实维护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

(2)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可根据学生家庭具体情况和学校学位情况优先安排入学。

(3)推行多孩子女“长幼随学”政策,对同一家庭有多个子女需要入学的,优先安排在同一所学校就读,切实减轻家长接送负担。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阶段人才子女入学特殊政策梳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清理规范基础教育各学段有关人才和招商引资企业人员子女入学特殊政策,切实维护教育公平。

5.报名需准备的印证材料

(1)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不动(房)产证、法定监护人身份证(一批次房产信息应与其户籍地址一致)。

(2)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的户口簿、法定监护人身份证。(二批次)

(3)本县各乡镇户籍(不含兵团)在学校片区内购买住宅并居住的,报名时请提供户口簿(要能证明监护关系)、法定监护人身份证、不动(房)产证。(三批次)

(4)外省、外县市户籍(含本县兵团户籍)在本县工作并购买住宅且居住的,报名时请提供户口簿(能证明监护关系)、法定监护人身份证、不动(房)产证。(四批次)

(5)非学校片区户籍在学校片区内租住房屋,报名时请提供户口簿(要能证明监护关系)、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明,经商企业人员出示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定备案的劳动合同或单位工作证明。(五批次)

以上材料在对应学校线上报名时需拍照上传核查,后需现场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注:线下报名的家长,报名后所有证件的复印件要交学校保存,不再返还家长)

(二)初中招生

2026年初中招生工作,按照“免试入学、对口划片、相对就近”和“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进行。2026年9月,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将分别升入县二中总校、县二中分校(三中校区)和五彩湾学校就读。

1.小升初对口学校

县二中总校:接收县一小、县二小、县五小、大有镇小学等4所小学的六年级毕业生。

县二中分校(三中校区):接收县三小、县四小、三台镇小学等3所小学的六年级毕业生。

五彩湾学校初中部:接收五彩湾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2.“小调整”具体要求

在县三小、县四小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如学生户籍在县二中总校片区且在县一小、县二小、县五小片区购买住宅并实际居住(户籍、房产、监护人信息均符合学区划分且一致)或已购买住宅并实际居住的学生家长可提出申请,在县二中总校学位未满的情况下,适当考虑调剂到县二中总校就读。

在县一小、县二小、县五小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如需调剂到县二中分校(三中校区)就读,家长可提出申请,可调剂到县二中分校(三中校区)就读。

因县二中总校为我县人口密集区域,学位紧张。如入学学生情况符合“小调整”政策,需要调整入县二中总校的学生,请家长携带户口本及片区内房产证于8月10日-15日到县二中总校现场核验,确定入学资格。有效房产购置截止时间为本方案信息发布日之前(2026年7月1日前)。 

3.相关要求

(1)两所初中学校要根据县教育局推送的对口直升及“小调整”名单开展招生工作,不得招收除此之外的任何学生,按照“阳光分班”的要求,做好均衡分班工作。

(2)各小学要做好六年级学生的毕业移交工作,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做好服务,尤其要追踪未进入本县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是否已正常入学,掌握小学毕业生流向,确保所有六年级学生全部升入初中就读。

(3)教育局要严格按照各校招生计划办理学籍,并根据学籍信息拨付学校生均公用经费。

(三)普通高中招生

高中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昌吉州教育局下发的录取名单进行学籍注册。

四、注意事项

(一)为保障全县适龄儿童能够最大限度地就近入学,起始年级招生将根据我县学校布局和分布情况进行划片招生,并按照各学校招生计划分批次进行,额满为止。适龄儿童应依据各学校的片区划分,选择对应的学校进行报名,不得兼报多校。如出现兼报多校情况,将暂停该生派位,待各校招生计划完成且学位确定后,根据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二)家长在网上报名时务必仔细核对信息,确保所填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上传的资料图片必须清晰、符合要求,以免影响审核结果。如经核验发现家长提供的印证资料存在虚假信息,将暂停该生信息审核,待所有学校学位确定完成后再重新报名其他学校。

(三)已在全国学籍系统建立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报名。无户籍及其他特殊情况的适龄儿童报名,应由其监护人在相关学校登记,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五、保障措施

(一)规范招生方式,数据公开透明。为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信息公开透明,各幼儿园、中小学必须制定详细的招生方案,明确招生流程,并报县教育局审核后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招生过程中,应妥善保存报名材料,建立完整的招生档案。招生结束后,州、县教育局将对各校录取名单、学籍人数进行监督检查,并通过入学服务平台核查招生数据。

(二)优化服务效能,夯实控辍保学。各幼儿园、中小学要加强教师队伍服务意识建设,设立专门服务热线,对群众关切的入学政策、报名流程等问题,做到耐心解答、及时反馈,坚决杜绝推诿扯皮、违规争抢生源等行为。各乡镇幼儿园、学校在乡镇政府统筹协调下,联合相关部门,全面摸排辖区适龄儿童底数及入学需求,结合学籍与户籍普查数据精准核定招生计划,严格落实“应录尽录”原则。针对未按时报名的适龄儿童,通过电话沟通、入户走访等方式逐一核实情况并督促入学,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一个不落”。严格落实县级主体责任,健全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一校一策”制定完善控辍保学方案,常态化开展适龄儿童入学台账动态管理,及时核查更新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中疑似辍学及辍学学生信息,全力推进劝返复学工作。

(三)严肃招生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各幼儿园、中小学要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昌吉州关于阳光招生的相关规定和“十项严禁”纪律,自觉维护招生秩序,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数进行招生,不得擅自增减班级数,学校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班级数的,必须报请教育局批准。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县教育局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招生工作咨询电话:0994-6917873(中小学)

                               0994-6735352(幼儿园)

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994-6735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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