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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优待政策】关于印发《吉木萨尔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0 17:05:19 来源:吉木萨尔县教育局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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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木萨尔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优惠政策

为更好地促进流动人口资源聚集,实现我县人力资源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切实助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县委、县政府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要求,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优惠政策。

一、搭建岗位供求平台

1.人社、商工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收集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个人用工需求和聘用条件、待遇保障,与疆内外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向劳动力充裕的区域发布我县本地用工信息,及时向本地企业提供各地劳动力输出需求,并定期召开就业招聘会,畅通外来人员就业渠道。

2.依托北庭工业园区、北三台工业园区、北庭春物流园等创业孵化基地,根据用工需求举办“企业开放日”,拓宽流动人口就业平台,引导流动人口为吉木萨尔县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二、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3.技工学校对外来务工人员,免费开展电工(初级、中级)、焊工(初级、中级)、中式烹调师(初级、中级)、中式面点师(初级、中级)、叉车司机(初级)、缝纫工(初级)、育婴员(初级)、保育员(初级)、家政服务员(初级)、养老护理员(初级)、保健按摩师(初级)等各类培训班,结业后取得技能等级证,学校推荐就业。

三、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政策

4.加大公租房保障力度。贯彻落实《吉木萨尔县公租房管理实施细则》扩大公租房覆盖范围,调整申请公租房的户籍、住房、财产、收入等方面条件,将缴纳2年以上社保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可申请公租房范围。因就业及子女就学、身体残疾疾病原因需要调换公租房位置和楼层的,公租房管理单位及机构应支持和调整,并履行公租房租赁变更手续。

5.加强保障性住房供给。搭建流动人口服务站,向流动人口提供低于市场价格的出租房屋,并提供就业信息、法律服务、医疗、救助等公共服务。

四、保障优质教育资源供给

6.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居住地不分性别、民族等实行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全县学位情况,安排相对就近免试、划片入学,相对就近就读学校、幼儿园在学籍位允许的情况下不得拒收流动人口子女。

7.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小学毕业升入初中学校时,与本地适龄儿童同等对待,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入学政策,确保每位学生公平入学。

8.外来务工人员与本地学生实行混合编班、平行分班,在评优奖励、入团等方面同等对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同本地子女同等享受“两免一补”(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的优惠政策。在公办幼儿园就读幼儿同本地子女同等享受学前三年免费教育的普惠性政策。

9.教育部门及各学校建立规范、详细的学生网络电子学籍,对学生的正常流动和辍学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外来户籍人口子女就学、转学、辍学等情况。

五、完善社会保障和养老服务制度

10.进城人员医保保障政策,对实现稳定就业的务工人员纳入职工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落实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落实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落实全疆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确保基本医保参保人能跨制度、跨统筹地区连续参保。

11.构建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鼓励社会资本、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在社区建立嵌入式、小型化养老机构,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营利性养老场所服务范围,与本地老年人享有同等集体居住和照顾服务的权利。

12.民政部门根据遇困家庭的困难程度、持续事件、家庭收入、刚性支出等情况落实临时救助、发放生活需品的实物等临时救助,临时救助后仍不能解决困难的,可转介专项救助、慈善项目等方式开展救助。

六、优化公共法律服务环境

13.县人民法院开展“上门立案”、“上门开庭”服务,让人民群众少跑路,针对特殊群体开展“上门”服务,立案、开庭均可服务到家,派出法庭在广大农村地区开展巡回审判,巡回法律服务。

14.县司法局持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关注案件背后的故事,精心排查筛选,对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要“应援尽援”,确保每位当事人能够获得及时救助,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温暖和公平正义。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县、镇(乡)、村(社区)三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日常排查调处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使用“庭慧调”矛盾纠纷平台,充分利用远程频调解,实现网上反映、自主选择调解员、完善法律咨询、视频纠纷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