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粮食经营者:
为规范粮食收购备案管理,同时方便企业备案,现将2025年吉木萨尔县粮食收购备案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所称粮食,是指小麦、稻谷、玉米、杂粮及其成品粮;
2.在吉木萨尔县辖区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包括委托粮食经纪人跨区域收购的企业),在收购活动开始后10个工作日内,应主动按照备案流程(详见附件)向吉木萨尔县发改委备案,(2024年已经备案企业,备案信息内容未发生改变的,无需重新备案,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备案)。
3.备案需提供的附件材料:①企业营业执照;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③《新疆粮食收购企业备案表》;
4.粮食收购企业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
5.粮食收购企业应当按要求向吉木萨尔县发改委报告粮食收购品种、数量等有关情况;跨地(州、市)收购粮食的,应当按要求向收购地和粮食收购企业所在地的县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粮食收购品种、数量等有关情况。
联系方式:魏玉蓉 18119040330 0994-6859975
传真号码:0994-6859974
办理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4:0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