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有关国土空间规划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指导和参与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审查工作;开展全县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县域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负责城乡规划技术服务、各类规划方案的审查及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的选址工作;负责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验线和规划竣工核实、指导乡镇和村庄规划管理、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全县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负责乡村振兴工作;负责局长办公会、案审会的组织和记录工作。
(二)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等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负责全县土地变更调查、土地卫片核查及填报、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地图管理、测量标志保护工作;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负责农村宅基地的审核和设施农用地备案工作;负责信访和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答复办理工作;负责“两项群众工作”和民模创建各项工作。
(三)开展土地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加强对永久基本农田的特殊保护和监管,承担全县耕地占补平衡、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具体工作以及土地用途改变的审查报批、州级审核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报批、临时用地的审批工作;负责权限内的土地用途管制、耕地“非农化”核查整治、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土地整理复垦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工作;配合确权科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和卫片的审批整改工作;负责普法依法治理和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
(四)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工作;承担全县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全县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负责矿业权日常管理及行业安全相关工作;负责扫黑除恶、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五)负责依法开展行政审批受理、发证、送达工作;负责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工程并联审批平台、多测合一平台、信用双公示平台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制度改革、制定完善本部门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工作流程;负责放管服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负责政务服务和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工作。
(六)负责制定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措施、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拟订土地供应计划方案,并组织开展土地供应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执行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标准,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养老诈骗、履行教育职责工作。
(七)贯彻实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国家和区州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全县的土地、房屋、林地、水域等不动产登记发证、不动产登记统计、分析,依法提供登记查询、查封服务;负责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及登记平台的维护、更新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料的整理、保管和备份以及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八)负责全县国有农用地和基本农田整治管理、监督工作;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加强国有农用地规范化管理;结合全县水权改革,配合县水利部门、电力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小农场依法依规的查处工作。
二、办公时间及办公地点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10:00-14:00,16:00-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10:00-13:30,15:30-19:30(冬季)
办公地点:吉木萨尔县第二行政办公区(原县医院2号住院部5楼)
三、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负责人:谢朝晖
联系电话:0994-6924021
吉木萨尔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