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
政府信息公开
部门职能

根据中共昌吉州党委办公室、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昌州党办字〔2011〕42号)和吉木萨尔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吉县党发〔2012〕3号)精神,设立吉木萨尔县审计局,是县人民政府负责审计工作的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加强对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及审计决定的监督检查。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审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研究制定本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及年度审计计划。

(二)负责对全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和向县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直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2、使用县本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3、国有企业及国有资本控股或占主导地位企业的资金负债和损益。

4、县本级政府投资和以县本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县人民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7、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区域宏观经济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六)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七)按照有关规定,对本县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承担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审计事项。

(九)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办公时间及办公地点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夏季)(节假日除                          外)。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冬季)(节假日除                          外)。

办公地点: 吉木萨尔县第二行政办公区2号楼2楼(原县医院第二住院部2楼)

三、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负责人:周维馨

联系电话:0994-6919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