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和草原局
政府信息公开
部门职能

(一)履行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陆生野生动植物等林草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林草职责(除天山东部管理局吉木萨尔分局管辖外)。

(二)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三)负责林长制相关会议的筹备、相关材料的上报,对乡镇林长制工作进行指导,负责我县林长制工作相关制度的起草,督促各级林长做好巡林工作,确保林长制工作有序进行。

(四)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及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五)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六)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七)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研究制定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防预报和应急处置。

(八)负责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应急处置。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九)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以转基因生物安全为主、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辖区湿地公园的自然保护地管理。配合州林草局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一)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规划,拟订林业产业地方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林果业发展,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二)推动林业、草原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县林业、草原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

(十三)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县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二、办公时间及办公地点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10:00-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10:00-19:30(冬季)

工作地点:吉木萨尔县文明西路9号

三、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负责人:马智强

联系电话:0994-6912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