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筹备和组织县人民政府召开各种会议及重大活动,并做好会议记录整理和重要情况报告等相关工作。负责县政府领导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安排工作。
(二)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印发以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研究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县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定。
(四)根据县人民政府工作需要和县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协调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工作,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审定。
(五)督促检査县人民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负责县领导亲自进行督促检査的服务工作和组织协调工作。
(六)组织和协同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县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做好各个时期中心工作和专项工作的调查研究,收集信息,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反映情况,为县人民政府贯彻上级指示,制定本地区社会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措施提供参考意见和可供选择的方案,当好参谋。
(七)搞好县人民政府对外联络及综合协调、事务服务及内部管理、车辆管理和党政办公大楼(院)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县人民政府处理的应急事件和重大事故。
(八)负责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和答复工作。
(九)负责做好县人民政府公文处理、机要、通信、印信管理和县人民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档案收集、整理等方面的工作。
(十)组织县人民政府机关的各项公益活动。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自治州有关政府法制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检査行政执法活动;协调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乡镇政府之间在行政执法中发生的争议;负责依法确认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负责全县行政执法证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做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十二)负责县电子政务推广、应用及协调服务工作。
(十三)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时间及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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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五10:00-19:30(冬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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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负责人:杨 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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