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信息公开
部门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围绕县委决策部署和县人民政府中心工作,筹备组织县人民政府各类会议,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督促检查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及县委、县人民政府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和领导同志重要批示、交办事项贯彻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督促检查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四)研究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县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定。

(五)负责县人民政府政务值班、应急值守工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传达和督促落实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工作要求。

(六)负责全县政府政务信息收集、调研、整理、报送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政府系统信息工作。

(七)根据县人民政府工作重点和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工作部署,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八)负责协调落实数据基础制度,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贯彻落实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规划和建设。

(九)负责推进全县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落实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政府运行“一网协同”、经济社会治理“一网统管”建设。

(十)指导、监督县政务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措施;负责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物管理、具体管理,接受县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受理有关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举报并依法调查处理。

(十二)负责县本级机关房产管理工作,制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行政办公用房权属、配置、建设、使用、维修、处置利用管理。

(十三)拟定公务接待相关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县本级机关公务接待工作。

(十四)统一管理本级机关公务用车,拟定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部门、各乡镇公务用车管理。

(十五)承担公共机构节能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的具体工作。监督管理县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十六)承担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办公时间及地点: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10:00-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10:00-19:30(冬季)

工作地点:新疆昌吉州吉木萨尔县文明西路8号

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负责人:杨 洲

联系方式:0994-6912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