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政工作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自治州、县党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县财政发展中长期财政规划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有关综合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地方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制定调节收入分配的财政税收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二)承担全县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审查、批复部门预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和预算变更事项;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负责审核批复预算部门(单位)的年度财政预决算。
(三)根据预算安排,拟订财政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按管理权限拟订减免税上报事项和对全县预算影响较大的临时和特殊的地方税减免事项;按管理权限拟订非税财政收入制度并负责县本级非税财政收入的征收与管理;参与拟订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监管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负责建立和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制定地方财政收入入库解缴办法,监督管理国库资金缴拨使用情况;研究制定县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和办法并指导、监督、检查全县政府采购工作;研究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县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工作。
(五)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按规定开展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管理国债资金,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管理政府外债,组织实施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审核、申报、转贷、签订贷款协定、财务会计核算、提款报账、还本付息等资金管理工作;承担地方金融企业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方金融类机构、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工作。
(六)参与拟定县人民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并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中央和区、州、县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资金管理工作;制定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政策制度,承担相关规范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管理各项扶贫资金。
(七)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制定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预算管理、监督管理、价值管理工作;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定和执行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各级财政补助、县本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资金;参与社会保障制度的研究制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十)管理和指导全县会计工作,加强会计监督,规范会计行为,组织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补充规定并贯彻执行;保障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工作;依法管理资产评估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一)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检查监督县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各项预算收入情况和本级各部门、单位财务执行情况;延伸检查重点行业部门、重点税源和纳税大户,检查验证税收征管质量和财税政策、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财政支出管理中的重要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贯彻落实财政绩效管理相关政策制度,组织指导全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管理县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组织实施国有企业清产核资、产权交易、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转让、资产统计、绩效评价及经济运行动态监测等工作;指导推进县属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县属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治理结构,拟定企业领导任期经营目标、考核标准;负责县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负责组织县属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承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负责审核企业重大项目投资、重大资产处置等事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金融宏观调控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地方金融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履行县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拟订全县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县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依法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三)制定财政干部教育规划;组织全县财政干部的教育工作;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负责县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完成县党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办公时间及办公地点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10:00-14:00,16:00-20:00(夏季)(节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10:00-14:00,15:30-19:30(冬季)(节假日除外)。
工作地点:吉木萨尔县文明西路9号
三、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负责人:马新梅
联系电话:0994-6915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