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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木萨尔县林业和草原发展“十四五”规划
发布时间:2024-10-15 16:38:50 来源:吉木萨尔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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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林业草原保护发展进入新阶段

第一节  “十三五”建设主要成就

“十三五”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自治区、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县林草部门坚持把发展现代林草作为建设优良生态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抓手,深刻实践生态文明建设,大力发展林业产业经济,强化林草科技支撑能力建设,深化林草体制改革,加大防沙治沙、特色林果业提质增效等重点工程建设力度,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取得新成效,为新时期吉木萨尔县林草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生态状况持续改善

“十三五”期间,全县积极开展各项生态修复和国土绿化工作,全面实施“两清两美一绿”行动,大力开展防沙治沙、退耕还林还草,全面加强重要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全县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资源稳步增长。截止2020年末,全县林地总面积500万亩,森林面积172.5万亩;森林覆盖率达13.1%,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36.97%,区域生态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国土绿化成效显著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的总体思路,稳步实施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准噶尔盆地南缘防沙治沙、天山北坡谷地森林植被保护与恢复、农田防护林建设、城市绿化、村庄绿化、铁路公路绿色通道建设、国家级公益林管护等工程,造林面积和质量有了历史性突破。五年累计完成营造林13.915万亩,其中“三北”防护林工程建设4.245万亩,完成退耕还林还草面积9.67万亩,封山育林3.4万亩,逐步构建起相对稳定的绿洲生态安全体系,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提供了良好生态保障。

湿地保护有力加强。“十三五”期间,全县实施湿地保护修复、退耕退牧还湿、科研监测、科普宣教、湿地资源调查等能力建设工程,湿地保护和管理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局部湿地原生性特征减弱或消失得到有效遏制,湿地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湿地生物多样性逐步恢复,湿地功能效益得到明显提高。

草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推动实施退牧(耕)还草、退化草原修复、毒害草治理、鼠害、虫害防控治理等一系列重大工程,草原生态环境质量、生产能力不断提高,到2020年,全县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36.97%,草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防沙治沙实现重大突破。“十三五”期间,吉木萨尔县全力推进以防沙治沙为主的生态建设,沙漠前沿大型防风固沙基干林基本形成,流动、半流动沙丘得以有效控制,沙化土地扩展趋势得到有效遏制,为吉木萨尔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环境更宜居创造了良好生态保障。

资源管护水平全面提升。坚持最严格生态资源保护制度,健全和完善以检查和监理为手段的管理体系,提高林草资源保护管理水平。天然林、公益林和天然草原实施严格保护,加强林草地管理,贯彻执行建设项目使用林草地现场查验机制和使用林草地报告编制质量信用档案管理制度。修正“林地一张图”,国家级公益林面积由72万亩增加到107.41万亩;森林草原管护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管护队伍不断壮大。

林草防控体系不断完善。完成人工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面积22万亩。现有9个林业有害生物测报点,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逐步健全;检疫御灾体系建设能力不断提升。防治减灾体系建设不断加强。

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成效彰显。大力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已建立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沙漠公园等多种类型为主的自然保护地,全县大多数的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以及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配合自治州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区“绿盾”监督检查专项行动,重点查处自然保护区内采矿、采石、工矿企业和核心区、缓冲区内的旅游与水电开发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问题,坚决清理退出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项目,全面停止勘查开采活动和影响环境的生产活动,自然保护区及周边区域自然生态环境显著好转。

依法治林稳步推进。坚决执行《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成立吉木萨尔县林业和草原局“以案促改、净化政治生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扎实推进林业和草原系统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打击非法采沙、非法占用林地草地、滥捕滥猎野生动物、盗挖野生植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绿色惠民成效显著

吉木萨尔县紧抓自治区“天山北坡特色小浆果主产区”产业定位机遇,以林草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强力推进林草产业发展,加快推进以海棠果、黑加仑、油玫瑰等为主要发展品种的基地建设,积极推行林草标准化建设,以精品示范园建设为突破,全面带动提升林果产业转型升级。2020年,全县特色林果种植总面积3.6万亩,其中:大果沙棘1.97万亩、枸杞0.63万亩、海棠果0.6万亩、沙枣0.2万亩、文冠果0.15万亩、杏树等其它林果0.05万亩。初步形成以大果沙棘、海棠果、文冠果、枸杞等为主的特色林果产业,发展特色林果企业3家、合作社6家。林果总产量达0.22万吨,果品产值0.08亿元。种苗峰值种植面积1.56万亩,产苗量0.16亿株,总产值2.7亿元。

三、重点改革稳步推进

林业和草原局机构改革。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机构改革总体安排,组建成立吉木萨尔县林业和草原局(机构整合在自然资源局,一套班子),内设吉木萨尔北庭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林业工作站、林检局、草原监理所、草原站5个科室。

集体林权改革。坚持“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的改革目标,实施以“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为主的集体林权制度的各项配套改革,建立起了产权归属明晰、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集体林业产权制度。着力从组织宣传发动、开展摸底调查、制定林改方案、现场勘界确权、林权登记发证以及健全档案管理等工作环节入手,精心组织,规范操作,确保了全县林改工作的顺利完成,实现了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

四、保障能力不断提高

“十三五”期间,吉木萨尔县林草科技队伍稳步发展,拥有县级技术推广机构2个,共有技术推广人员21人,高级职称3人、中级职称16人、初级及以下2人。引进林木优良品种3个。累计培训林草专业技术人员1128人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达100%;通过开展“科技之冬”、“百千万培训”等活动,累计培训基层林草技术人员和林农2万人次,编印发放各类科普宣传材料3万份(册)。

“十三五”期间,累计投入林草财政资金1.45亿元,较“十二五”期间的0.35亿元增长了1.1亿元,增幅达314%,为吉木萨尔县林草事业发展提供了稳定的资金保障。

第二节  发展形势和机遇

进入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从认识到实践都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的变化。经过吉木萨尔县党委、政府及林草部门不懈努力,区域生态质量持续好转,呈现出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良好局面,为建设美丽吉木萨尔奠定了坚实的生态基础,但区域整体生态状况依然十分脆弱。“十四五”时期,我国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新征程,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必须有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基础和保障。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林草事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使命更加光荣。

一、国家重大战略带来了林草发展新机遇

发展林草事业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和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重视。一带一路、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重大国家战略下,林草事业主动融入国家重大战略,服务大局,在新疆全区落地了一大批林草重大项目,为加快林业草原改革发展提供了重要平台和机遇,林草事业得到了全方位提升、全领域拓展、高速度推进。根据国家新时代林草大融合大发展思路,整合林业草原资源,协调山水林田湖草生态功能,激发林草事业发展的活力和动力。

二、建设大美新疆绘就了更宏伟的蓝图

习近平总书记站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的战略全局,做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和论述,为林草保护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自治区党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提出了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为实现大美新疆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绘就了宏伟蓝图。

三、生态屏障建设明确新要求

《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国家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为基础,规划提出“三区四带”为核心的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布局,明确将新疆纳入北方防沙带,是我国生态保护和修复的重点、难点区域。吉木萨尔县位于古尔班通古特沙漠南缘,该沙漠是新疆主要的沙化策源地和国家重点防沙治沙区域之一,也是新疆整体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特殊的生态区位优势为吉木萨尔县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治理和碳达峰碳中和带来了重大机遇。

四、社会矛盾转变带来新需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已经成为这一矛盾的重要方面。良好生态环境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改善人民生活质量、提升人民幸福感的基础和保障,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和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人民对优质生态产品的巨大需求必将产生强大拉动力,为林草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林草发展面临着巨大需求潜力。

第三节  问题与挑战

吉木萨尔县林草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但由于自然条件制约,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矛盾依然较为突出,尤其是在受当前疫情影响,国内经济下行压力逐渐加大,外部环境更加严峻复杂的背景下,生态保护压力持续增加,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时代,与林业草原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相比较,主要存在的问题和挑战有:

一、自然生态环境脆弱,保护修复任务重

全县生态环境脆弱的状况整体上还未得到根本改变,绝大部分森林分布于山区、绿洲农区和主要河流沿岸及北部荒漠。森林和草原资源分布不均衡,生态产品短缺,难以支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良好生态的需求,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吉木萨尔县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自治区生态建设的重点区域,生态修复任务艰巨。通过推进区域有效配置水资源,科学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增加植被覆盖,有效遏制沙化土地扩展,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仍将是今后区域林草事业的重要任务。

二、水资源短缺,造林地块难以落实

吉木萨尔县属于大陆干旱性气候,县域多年平均降水量183.5mm,年蒸发量1278.0mm,属水资源干旱区,水资源成为城市建设、产业发展和林草生态建设的最大制约瓶颈。随着全县大规模造林绿化的深入推进,可造林地立地条件和分布发生显著变化,绿洲内部可造林地基本完成,所剩宜林地块大多在绿洲外围,基本为戈壁荒滩、盐碱地、土壤瘠薄等困难立地,水资源匮乏,立地条件恶劣,造林难度大、成本高、成活率低,生态治理难度不断加大。

三、产业提质增效亟需深化

吉木萨尔县林草产业结构和整体布局不尽合理,林草产业连目前仍集中在前端一、二产业,特色林果加工业基础薄弱,缺乏龙头企业带动,产业链条短,产业化程度不高,市场开拓不力,销路不畅;林草第三产业多集中在生态旅游观光和配套餐饮服务,森林康养、食品和药材、精品果业等新业态、新产业亟需加速发展和布局,林草产业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待进一步培育。

四、专业人才队伍仍显薄弱

近年来,林草保护发展面临森林经营主体逐步多元化、林草服务体系建设薄弱、林草资源管理压力增大的新常态,基层林草部门面临严重的技术人才短缺,本就基础薄弱的林草人才队伍出现断带,导致各项先进的设备和信息系统运转不畅,新的林草技术推广应用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林草工作的有序和可持续开展。


  总体思路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第三次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理念,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以林草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全面推行林长制为抓手,以加快推进生态建设、产业发展、资源保护为主线,深化改革创新,加强资源保护,加快国土绿化,增进绿色产业惠民,强化基础保障,加快推进新时代林草现代化建设,着力构建北部沙区大绿化、中部绿洲林网化、南部山区生态化的吉木萨尔林草新格局,将吉木萨尔县打造成为天山北坡经济带城市群生态屏障、丝绸之路经济带上环境优美的宜居示范区、北疆玫瑰之都。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原则

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把生态放在优先位置,把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林草现代化建设的不懈追求,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提高林草种苗质量,发展节水林草产业,保持水土平衡,培育特色健康森林,增强生态功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二、坚持改革创新,生态富民原则

用生态思路谋划产业,始终把提高经济效益、促进林农增收致富作为林草的重要任务,不断深化林草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林草经济增长方式,调整林特产业和产品结构,大力发展一二三产业融合、经济与生态协调发展的林特产业体系。

三、坚持分类指导,科学布局原则

结合县域和林草特点,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分类保护、科学管理,合理划定林草发展空间格局,明确林草产业功能区划,切实解决好林草发展及重点生态建设工程实施存在的突出问题,科学配置树种和管控措施,实现林草治理体系现代化。

四、坚持政府引导,全民参与原则

以县乡两级政府为主导,逐步完善林草发展各项配套支撑政策,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参与林草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多元主体参与的生态工程建设长效机制。

五、坚持科技兴林,依法治林原则

坚持把提升质量效益作为林草现代化建设的永恒主题,依靠新技术、新成果,建立强有力的科技推广应用体系,全面提高林草建设的技术含量和质量效益;不断完善林草政策法规体系,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执法监督。

第三节  保护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县林草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层次丰富、类型多样的网络化生态空间体系基本形成;沙化治理成效显著,国土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基本形成,林草资源与社会、经济、城市等各要素间配置合理;林草产业健康发展,产业质量效益明显提高;林长制全面推行,林草治理现代化取得明显进展,服务国家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战略能力全面增强。

——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优化生态安全屏障体系,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森林、草原、湿地、荒漠重要生态系统和重点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到“十四五”末,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13.2%,森林质量进一步提高;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37.33%,退化趋势得到有效缓解。

——林草产业更为兴旺。巩固发展以林果为主的优势特色产业,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品牌效应逐步增强。特色林果种植面积稳定在4万亩(不含酿酒葡萄),种苗面积稳定在0.25万亩左右。林草产业年总产值达到3亿元。

——生态公共服务更为普惠。城乡生态空间进一步扩大,人居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绿色生态基础不断提升。依托乡村振兴战略,科学开展国土绿化,巩固存量、拓展增量、提升质量。

——林草支撑保障更加有力。国有林场改革成果巩固提升取得明显成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入,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林草治理体系不断完善,信息技术运用取得突破,法治保障体系更加完备。森林、草原火灾受害率分别控制在0.8‰和2‰以内,林业、草原有害生物成灾率分别控制在8.2‰和9.5%以内。

展望2035年,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等自然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明显增强,重点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得到全面保护,生态服务功能显著提高,生态富民产业更加兴旺,林草固碳减排贡献显著增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生态屏障更加坚实牢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林草现代化基本实现。

表3-1  吉木萨尔县林草“十四五”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指标

2020年

2025年

属性

1

森林覆盖率(%)

13.1

13.2

约束性

2

草原综合植被盖度(%)

36.97

37.33

预期性

3

国家重点野生动物种数保护率(%)

--

75

预期性

国家重点野生植物种数保护率(%)

--

80

预期性

4

森林火灾受害率(‰)

0.8

0.8

预期性

草原火灾受害率(‰)

≤3

≤2

预期性

5

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

≤8.5

≤8.2

预期性

草原有害生物成灾率(%)

≤10

≤9.5

预期性

6

林草产业总产值(亿元)

2.7

3

预期性

 

第四节  发展布局

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体系为重点,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的要求,根据新时代林草大融合大发展的需要,整合林业和草原资源,在“十三五”林业和草原发展布局的基础上,依据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十四五”时期“三屏四区”的发展格局和昌吉州“南护天山、北固沙漠、中建绿洲”的保护发展思路,优化形成“一屏三区”的发展新布局,一屏为准噶尔盆地南缘防沙治沙屏障,三区为天山水源涵林区、前山带水土保持林区和绿洲防护林区。

一、北部荒漠防沙治沙屏障

(一)区域范围及现状评价

该区域位于北部荒漠,生态环境脆弱,部分地区沙化土地仍有扩张趋势,防沙治沙形势严峻,生态恢复难度大。森林资源以荒漠灌木林为主,资源承载力薄弱,林草退化和沙化严重。

(二)发展方向

以恢复荒漠动植物资源为导向,加强保护现有荒漠植被和生物多样性,实施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以自然修复为主,减少人为干扰;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与修复,增加林草植被。在防沙治沙重点区域,加强防风固沙基干防护林建设,完善综合防护林体系,阻止沙化扩大趋势。促进沙漠主题公园等生态旅游项目发展。

二、天山水源涵养林区

(一)区域范围及现状评价

该区域位于前山带逆温带的上部、天东局吉木萨尔分局区域的下缘,地形起伏变化,沟壑纵横,主要生长以蔷薇、锦鸡儿、绣线菊为主的灌木林和前山带山地草原,植被相对茂密,春季山花烂漫、夏季绿树成荫、秋季硕果累累、冬季银装素裹,环境优美、景色宜人,是绿洲的重要生态屏障和居民度夏的良好场所。近年来,由于极端天气增多、降雨量减少和人类不合理的利用活动,导致森林草原退化,生态功能下降,威胁着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

(二)发展方向

加强对森林草原的保护力度,限制人类不合理的活动,以自然恢复为主,促进森林草原正向演替。推进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强化森林抚育、退化林分修复,提高森林水源涵养效能,丰富森林生态系统物种多样性,加强对森林生态系统生物资源的森林经营,逐步提高森林质量。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优化野生动植物栖息繁衍环境,强化保护生物多样性。推进禁牧、草畜平衡等林草保护措施,减少放牧对林草的不利影响,实施人工种草、补草工程。探索森林草原文化旅游新模式,打造一批精品生态旅游线路,以生态保护促经济发展。

三、前山带水土保持林区

(一)区域范围及现状评价

位于冲积扇的上部,属于天山北坡典型的逆温带,是重要的水土保持林区。该区域植被稀少,河谷林草植被退化,水土保持功能发挥不足。降雨量在200mm以下,可以利用集水保墒造林方式开展无灌溉造林,发展耐旱的生态经济兼用林,以取得较好的生态和经济效益。

(二)发展方向

该区域可利用逆温层发展北方特色林果业,建设包括沙棘、苹果、香妃海棠、鸡心海棠、山杏和小浆果等特色产业基地,优化产业结构,促进林草产品提质增效;继续加强人工营造林措施,重点推广无灌溉造林技术,加强退化林带修复,恢复天然河谷次生林;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提高草原质量。

四、绿洲防护林区

(一)区域范围及现状评价

该区域是全县各族人民生产生活的主要场所,是一二三产业发展的核心区域。近年来通过实施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等重点生态工程和以特色林果产业为主的建设和发展,城市乡村面貌极大改善,特色林果和种苗花卉产业持续推进,不断满足各族人民群众对优质林草产品的需求。但同时,由于近年来农业实行节水灌溉措施,农田防护林林分退化、缺株断带现象十分普遍,其改善农田小气候、阻止风沙危害的功能逐渐减退,特色林果基地提质增效的任务依然繁重,引导知名果品深加工企业入驻、打造知名品牌、促进不同形式合作社建设仍然还有很多工作需要推进。

(二)发展方向

以绿洲为核心,改造和完善城乡综合防护林体系,修复退化防护林网。在绿洲内部,营造“窄林带、小网格”防护林网,保护基本农田;在村旁、路旁、渠旁、宅旁开展多方式、多树种的造林绿化。强化沙棘、枸杞、种苗和花卉等特色产业的培育,优化产业结构,促进林草产品提质增效,加强合作社经验总结和成熟模式推广。开展草场改良和人工种草,发展舍饲畜牧业。积极推广滴灌、微喷灌等现代节水技术,节约水资源;选择耐旱造林树种,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最终在绿洲内部构成乔灌草、网片带结合的防护林体系,从而使绿洲处于一种人工创造的庇护环境下。

第三章  高质量推动国土绿化行动

坚持绿化为民、绿化惠民,遵循科学规律和群众意愿,围绕推动国土绿化高质量发展,合理布局各类绿化空间,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与自然恢复相结合,以水定绿、量水而行,走科学、生态、节俭的绿化发展之路。完成国土绿化6.55万亩,其中:人工造林1.85万亩、封山育林4万亩、退化林修复0.7万亩。

第一节  科学推进造林绿化

一、科学布局造林绿化用地

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依据,以森林资源为基础,以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补助资金、天山阿尔泰山森林草原保护项目等中央财政资金为依托,科学布局造林空间,提高造林质量,科学推进造林绿化。科学确定绿化方式,宜封则封、宜造则造、封造结合。科学配置林草植被,以水定绿、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宜荒则荒,选用乡土树草种,营造混交林。统筹考虑水资源时空分布和承载力,以水定地、以水定绿,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措施,加快推广中水灌溉绿地、无灌溉造林技术,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落实造林绿化落地上图机制,确保做到森林资源本底清楚、造林用地安排科学、造林任务动态管理,为实施造林绿化精准化管理、促进国土绿化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到2025年,完成人工造林1.85万亩,封山育林4万亩。

二、推进乡村绿化美化

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按照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要求,坚持保护优先,做到乡村绿化与保护山体田园、河湖湿地、林草植被等自然生态景观及村落、民居等人文历史景观相协调。充分利用村内隙地、废弃地、撂荒地、边角地等见缝插绿,实现以绿治脏、以绿净村,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坚持经济实用,大力推广抗性强、养护成本低的耐旱型乡土树种,选择适度规格的苗木进行绿化。加强乡村古树名木和风景林的保护。注重乡村小公园、小游园、节点和农田林网建设,积极拓展公共生态游憩空间。积极引导条件较好的乡村开展村庄绿化美化创建活动,打造乡风浓郁的乡村特色田园。到2025年,重点支持30个以上村庄完成绿化美化工作,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23%以上。

三、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

以准噶尔盆地绿洲防护经济林区为重点,正确把握执行退耕还林还草政策,落实已批准的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坚持在稳定解决农民基本口粮前提下,科学确立退耕区域、规模和对象,巩固提升10.22万亩新一轮退耕还林和0.6万亩退耕还草成果。加强与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在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中的合作,积极引进新技术、新成果,提高退耕还林还草成效。加强退耕还林还草后续产业研究和扶持,充分利用林草资源,大力推广农林复合经营模式,努力提高林草生产效益,开创高效林草新局面。

第二节  精准提升森林质量

一、全面保护修复天然林

贯彻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自治区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将天然林和公益林纳入统一管护体系。重点保护和修复准噶尔盆地周边荒漠灌木林资源,提升荒漠、河谷次生林生态系统稳定性,发挥涵养水源、防风固沙等生态功效,加快构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生态安全屏障。

严格执行采伐限额及森林经营方案的目标任务,提升森林生态服务功能。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努力提高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以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和推进生态文明为宗旨,以培育健康稳定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和提供更多更好的优质生态产品为目标,通过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森林资源,不断提升森林资源的数量和质量,稳步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充分发挥森林资源的多种效益,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

加大管护站(所)建设力度。吉木萨尔县国家级公益林面积稳定在192.4万亩,加强管护人员培训和管理,稳定管护队伍,提升现代化管护装备水平,改善管护人员工作生活条件。积极开展公益林建设,提高荒漠区域自然修复能力,提高森林质量。加强林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林业发展现代化水平。重点抓好北部荒漠区等重点林区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巡护、监测等信息化应用。

二、加快农田防护林修复改造

按照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对林相不整齐、林网缺行断带、受病虫害影响或进入成过熟期而导致防护功能降低的退化防护林带进行退化林修复。在有条件的地方选择耐旱、耐寒、耐瘠薄的乡土树种,加强抚育管护,完善林网结构,提高林网质量。科学推进农田防护林更新改造,增加混交林、复层林比重,逐步恢复和提升农田防护林生态功能,力争实现全县林网化达到8%。到2025年,完成农田防护林修复改造0.3万亩、森林抚育0.3万亩。

第三节  种苗保障能力建设

加强林木良种基地和保障性苗圃建设,增强科技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推广优新品种,加快林木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提升特色树种新品种、良种培育水平和供给能力,为全县及周边地区林木种苗产业的转型升级、技术服务等提供支撑与保障。到2025年,全县良种育苗面积0.25万亩,年产苗木3400万株,造林良种使用率达85%以上,特色林果良种使用率达90%,苗木自给率达到95%,保障全县各项重大生态建设工程需求。

专栏1  国土绿化建设重点

1.生态绿网补缺贯通工程。完成道路绿化造林面积0.304万亩,其中:人工造林0.304万亩,封育3万亩。计划投资3800万元。

 

第四章  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

推进全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以及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科学界定自然保护地范围,组织开展勘界立标、自然资源本底调查、总体规划编制等工作,持续完善吉木萨尔县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

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自然保护地对外交通与通讯、巡护、管护、科普教育等条件明显改善,监控、防火等设施设备基本齐备,服务管理能力大幅提升。健全保护管理体制,创新运行机制,建立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确保吉木萨尔县重要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得到系统性保护,筑牢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生态屏障。

 

第五章  加强草原保护修复

加强草原保护,促进草原休养生息。着力治理退化草原,加快恢复草原植被,提高草原生态承载力,增强草原生态系统稳定性和服务功能。

第一节  严格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

一、实行草原禁牧

依据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和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合理划定禁牧区,严格保护准噶尔盆地南缘重要生态区位的天然草原。对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草原和生态脆弱区草原、禁止生产经营活动区草原实行禁牧封育。

二、开展草畜平衡

对禁牧区以外的草原实施草畜平衡管理,依据牧草生产能力和草原承载力核定载畜量。结合吉木萨尔县天然草原利用特点和实际,引导鼓励牧民科学放牧、开展季节性休牧和划区轮牧。加强信息化建设,补齐草原监管短板。

第二节  加快草原生态修复

一、草修复治理

加大生态脆弱区草地修复治理力度,实施草地修复治理工程,促进草原植被恢复,稳步提升草原防风固沙、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固碳储氮等能力,加强虫鼠害防治。

二、退化草原修复

配合自治区开展退化草原专项调查,摸清退化草原分布、面积、等级,探索符合实际的退化草原修复治理模式。在春季返青期和秋季结实期,建立管控制度,严格实行季节性休牧。继续加大“退牧还草”工程实施力度,积极扩大实施范围,增加建设内容。到2025年,计划实施围栏建设15万亩、退化草原改良5万亩、毒害草治理15万亩。

第三节  推行草原休养生息

一、保护天然草原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草原生态、促进草原畜牧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禁擅自改变草原用途和性质,严禁不符合草原保护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利用活动。严格贯彻矿藏开采、工程建设等征占用草原审核审批管理,强化源头管控和事中事后监管。严格管理超载过牧、违规放牧等行为。

二、落实基本草原制度

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实施更加严格的保护和管理,确保基本草原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根据国家及自治区安排部署,落实草原资源有偿使用相关政策,逐步建立权责明晰、保护有序、评价科学、利用合理、监管到位的草原保护制度体系。

三、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

林草部门配合农业农村部门推进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完善和规范草原经营权流转。进一步明确所有权、使用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探索草原“三权分置”实现形式,提高草原合理经营利用水平。

第六章  强化湿地保护修复

全面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实施方案》,加强退化湿地生态修复,最大限度保障湿地生态系统的自然性、完整性和稳定性,增强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

第一节  全面保护湿地

根据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科学确定湿地管控目标,坚持生态系统保护原则,严守“湿地红线”。加强湿地保护恢复,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生态质量和生态服务功能不降低。进一步建立完善以国家湿地公园为主体,湿地、水库、河谷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相结合的湿地保护体系,通过保护湿地公园的动植物资源,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及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遏制建设对湿地不合理利用的现象,保证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发挥湿地蓄水、保水、调节气候、改善生态的功能,为野生动物栖息繁衍提供良好场所等重要作用。

第二节  修复退化湿地

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湿地保护与恢复、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开展国家湿地公园和其他重要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建设,实施湿地保护恢复、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和水系连通、能力建设、科研宣教、基础建设、植被恢复等保护恢复措施,加强湿地保护设施设备建设和基层湿地保护管理机构能力建设,大幅度提高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改善湿地生态状况,逐步恢复湿地生物多样性,提升湿地生态系统质量,提高湿地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同时,通过工程实施,加强湿地保护宣传,提高湿地保护意识,为区域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生态环境保障。

第三节  加强湿地监督管理

落实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湿地分级管理政策和管理措施。通过建设完善湿地公园等方式加强重要湿地的管理。加强湿地保护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湿地管理水平。加强湿地科普宣传,形成全社会参与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科学设置湿地监测站点,提高监测数据质量和信息化水平,开展重要湿地的生态状况监测。按照主体功能定位确定各类湿地功能。禁止擅自征收、占用国家和地方重要湿地,禁止侵占自然湿地,已侵占的限期予以恢复。加大国家湿地公园内建设活动的监管力度,加强破坏湿地行为督查。

 

第七章  全面保护野生动植物

持续强化野生动植物的管理,严格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栖息地(原生境),促进种群恢复,保护生物多样性。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管控外来物种,完善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体系,提高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预警能力,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第一节  全面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

定期对鹅喉羚等濒危野生动物主要分布重要繁殖地开展监测巡护工作,加强野生动植物的原生生境保护及监测工作,建立完善野生动物救护体系,加强濒危珍稀野生动植物种群抢救性保护。

第二节  全面加强野生动植物管理

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野生动植物保护力度。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提升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处置能力,构建监管体系,强化野生动物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常态化监管和定期专项打击整治行动相结合的监管模式。

第三节  积极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宣传

充分利用八·五普法、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植树节、湿地日等重要节点,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功能,综合采取装设横幅、发放宣传单、举办有奖问答、现场答疑等形式,积极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增强群众对野生动植物保护意识,激发全社会保护野生动植物的积极性,促进广大居民树立主动保护野生动植物和坚决拒食野味意识,积极营造野生动植物保护的良好氛围。


第八章  科学推进防沙治沙

第一节  加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

坚持“统筹规划、严格保护、集中连片、突出重点”的基本原则,加强沙区植被保护,通过采用“封”和“禁”的措施,持续推进S239线国家级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加强管护站点建设,完善封禁警示、巡护监测等基础设施,定期开展保护成效监测评估。

第二节  推进荒漠化综合治理

一、实施沙化土地综合治理

继续实施准噶尔盆地南缘防沙治沙工程,通过逐年人工造林、封禁保护、封育抚育、退化林修复、沙产业等工程措施,建成点、线、面合理布局、有机结合的生态屏障网络体系,逐步在吉木萨尔县绿洲外围,进一步巩固北部荒漠生态屏障。构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无灌溉造林示范基地等有机结合的防沙治沙网络体系。到2025年,全县完成防沙治沙工程3.8万亩,其中沙化土地封禁1万亩、治沙造林1万亩、沙产业0.5万亩。在准噶尔盆地南缘构建一条牢固的、可持续的、绿色发展的防沙治沙生态屏障。

二、推进规模化防沙治沙

选取生态地位重要、生态基础脆弱、防治紧迫性强的集中连片地区,按照宜林则林、宜灌则灌、宜草则草、宜封则封、宜荒则荒的原则,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综合施策,开展规模化防沙治沙,对重点区域实行治理和防护相结合的策略,科学治理沙化土地,增加林草植被盖度,提升林分质量,遏制沙化土地扩展,力争持续缩减,提高建设标准,提升精准防沙治沙能力。

第三节  加强沙化土地监测预警

充分利用智慧林草系统,应用北斗系统、人工智能技术、大数据分析等,加强监测预警,通过大数据分析,以区布局、因害设防、精准施策,完善荒漠资源网络感知体系,加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扩大监测范围,提升监测能力。


第九章  做强做优林草产业

立足吉木萨尔县区位优势,持续发展特色林果产业和种苗产业,稳步推进林下沙特产业和经济产业,全力支持生态旅游业,巩固拓展生态脱贫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第一节  加快特色林草基地建设

一、特色林果产业建设

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大力营造特色小浆果产业基地,围绕自治区林果业提质增效工程及林果业助力乡村振兴,稳定面积,调优品种结构,推广良种及标准化种植,提高单产、优质果率,增强贮藏加工能力和品牌建设及市场开拓能力,实行定向培育,集约经营,培育优质林产品,满足人们对林产品的不断增长需求。

依托乌昌城市消费市场,大力发展沙棘、枸杞、苹果(海棠果)、时令水果等特色林果产业。依托林果采摘园、田园观光等产业,到“十四五”末,全县特色林果种植面积稳定在3.2万亩左右,果品产量达0.1万吨,储藏保鲜能力达到0.05万吨,林果业产值达到0.1亿元。

促进产业融合,提升产区品质。依托多样的气候、土壤特点,加大政策、资金、技术支持力度,发展本地加工企业,将技术、质检、生产统一集约化;吸引餐饮、文化、休闲旅游、电商等业态聚集,形成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典范。

二、加强“两张网”中间连结机制建设

立足融入国内大循环、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探索建立从地区、县市到乡镇、村组的交易市场。强化产销对接,拓展县内县外农产品销售“两张网”,开辟以林果为重点的农产品快速出县出州出疆通道,打通产销对接环节,解决优质果品外销问题。用好国内重要展会平台,让吉木萨尔优质果品和林果企业、合作社“走出去”。

第二节  持续优化种苗产业结构

全县种苗总体供应大于需求,且品种结构不合理,“十四五”期间,出于调整产业结构的需要,将种苗种植面积由“十三五”末的3万亩调整为“十四五”末稳定在2万亩,以“控规模、调结构、提质量、增效益”为导向,着力构建完备的种苗种质资源保存利用体系、完善的种苗良种选育推广体系、高效的种苗生产供应体系、监管有力的种苗行政执法体系、健全的种苗社会化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种苗产业联盟示范引领作用,依托国家级良种基地,发挥示范作用,提高良种使用率,保障造林良种苗木供应,推动种苗产业实现标准化、集约化、差异化发展。通过订单育苗、合同种植等方式,实现生产与市场的有效对接。

第三节  稳步推进沙特产业

吉木萨尔县光、热、风、土地资源丰富,在进行生态建设的同时,可以大力发展适合沙区生长且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的林木、林果、药材、饲料、食用植物,发展沙区规模养殖,发展适合当地条件的食品加工业。发展重点方向为梭梭-肉苁蓉、大果沙棘等绿色食品,推进沙生资源植物产业化开发,收集、保存特色沙生植物种植资源、研发、生产药食同源高端产品,拓展产业链条,实现产业适度集聚,并进行示范推广。

通过产业引导和合理布局,打造区域特色鲜明、产品质量高、经济效益好的产品,从而实现环境得保护、农民涨收入、企业稳增长的多赢局面,推进产业发展的可持续性。规划沙特产业总种植规模达到2.5万亩,其中:梭梭-肉苁蓉高产稳产示范基地0.5万亩。

第四节  积极发展生态旅游业

依托国家湿地公园、车师古道等景观资源,整合森林、湿地、沙漠资源,开展景区品质提升,继续加强自然保护地及风景名胜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景观提升工程,进一步提升景区服务质量。由县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运作、居民参与,构建旅游富民产业体系。依托精品景区建设多点旅游线路,建设与旅游服务功能、旅游富民就业相结合的“旅游+增收”发展模式,实现农牧民脱贫致富、文化保护传承、生态环境保护、旅游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多方共赢。加强专业规划设计、技能技艺培训、线上线下整合营销,推动生态旅游和旅游致富,为巩固扶贫攻坚成果做出重要贡献。

结合吉木萨尔县打造南部山区康养旅游产业带、北部沙漠探险旅游产业带、中部平原人文景观历史产业带的契机,开启“旅游+林业”发展模式,因地制宜,发展适宜于当地的林草产业,引导促进“一村一品”、“一镇一特色”品牌化、集聚化发展,实现以林促旅、林旅融合。

第六节  巩固拓展生态脱贫成果推进乡村振兴

一、不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保持现有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切实提高扶持政策针对性和脱贫成果的可持续性。加强生态护林员等实名制动态管理,严格“一卡通”发放补助,落实管护地界、面积、职责和工作要求,强化技能培训,既做到脱贫、管护“两不误”,又为农村培养一批留得住、用得上的乡土人才。全面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引导群众参与退耕还林(草)、防沙治沙、湿地保护修复、森林抚育等重大林草生态工程建设,提高工资性收入。继续落实定点帮扶责任,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坚持落实以劳动力转移、生态补偿、林果业、种植业、养殖业、庭院经济、社会兜底保障为主的“一户一策”精准帮扶措施。推进生态工程建设,通过鼓励使用乡土树种进行国土绿化和发展生态产业,使脱贫人口增加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不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二、推进以林果业为主的乡村产业振兴

加快发展以林果业为主的乡村产业,从基地建设、科技支撑、加工转化、发展新业态等方面,补短板,加强食用林产品安全监管,促进特色林果业提质增效。大力发展种苗花卉、沙特产业等林草产业,增加生产经营性收入。不断增强林果业经营主体带动就业能力,带动农户更多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以湿地公园等生态资源为依托,支持发展生态旅游休闲产业,举办赏花、摘果、品鲜等活动,引导群众发展或从事观赏、采摘、休闲、健身、游乐和餐饮等生态旅游服务,不断拓宽增收渠道。

三、建设美丽乡村促进乡村生态振兴

按照《自治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深入推进村庄绿化美化,因地制宜、适地适树,以水定林、见缝插绿,实施农村“四旁”绿化,有效提高农村绿化覆盖率,增强农民植绿意识,强化绿色发展导向,坚定不移地推进绿色发展方式,切实改变过度依赖资源消耗的发展模式,不断提升乡村绿化美化水平。

专栏4  林草产业和乡村振兴建设重点

1、特色林果提质增效工程。推广林果业绿色生产技术标准,推广特色林果生产技术,抓好整形修剪、配方施肥、适期采收等技术措施的组合应用,推动绿色标准生产技术的推广普及。通过标准化绿色化生产,实现林果业提质增效。建设林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10个,其中:自治区级1个,地州级3个,县级6个。计划投资240万元。


第十章  加强林草资源监督管理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遵循自然生态系统演替规律,严守生态红线底线,统筹自然恢复和科学修复,健全耕地草原河流休养生息制度,大力提高信息化智慧化管理能力,切实保护林草资源。

第一节  全面推进森林草原湿地休养生息

一、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

全面保护修复天然林。贯彻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自治区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实施天然林保护修复,确保全县天然林得到有效保护。大力开展全县天然林修复工程,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促进为辅以及其他复合生态修复措施,提升天然林健康水平,遏制天然林分退化。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积极争取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补助资金,提升管护能力。

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林区道路、安全饮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抓好森林防火重点林区消防通道建设。加强管护站(所)建设力度,提高现代化管护装备水平,提高天然林保护修复能力建设水平。

全面加强森林经营管理。转变传统营造林模式,推进以造林绿化为主向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并重转变。建立健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探索建立森林保护与经营长效机制。制定并严格执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层层落实林地保护各项目标和任务,紧紧围绕林业“双增”目标,确保全县森林保有量与林地保有量。全面加强林地管理,完善林地保护利用制度和政策。加强林地用途管制,引导节约使用林地。积极开展中幼林抚育和公益林建设,提升森林经营水平,提高森林质量。

二、全面加强草原保护

全面保护天然草原。以保护草原生态、促进草原畜牧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国家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为契机,加快推进草原承包确权工作,建立新型基本草原保护制度。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严格保护和管理草原,确保基本草原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

加强退化草原修复治理。配合自治区开展退化草原专项调查,摸清退化草原分布、面积、等级,探索符合本县实际的退化草原修复治理模式。继续实施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坚持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采取围封禁牧、补播改良、鼠虫病害和毒害草治理、人工种草等措施,促进草原休养生息,加快恢复退化草原植被。

严格落实禁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科学合理划定禁休牧区和草畜平衡区,同时积极争取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支持。因地制宜将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试点区纳入禁牧和草畜平衡严格管理;在春季返青期和秋季结实期,建立管控制度,严格实行季节性休牧。积极开展草畜平衡试点和经验推广工作,加强对自然保护地载畜量核定,推进保护地核心区牧民转移安置;推行林草生态公益性管护岗位融合发展,加强县、乡、村三级草原管护体系建设。

三、全面加强湿地保护恢复

坚持生态系统保护原则,严守“湿地红线”,全面保护湿地,加快自然湿地恢复与修复,建立健全以北庭国家湿地公园为主体,全县湿地、水库、河谷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相结合的湿地保护体系。保护湿地公园的动植物资源,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优化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发挥湿地蓄水、保水、调节气候、改善生态的功能。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湿地保护恢复资金,开展国家湿地公园和其他重要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建设,实施湿地保护恢复、退耕还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和水系连通、能力建设、科研宣教、基础建设、植被恢复等保护恢复措施,加强湿地保护设施设备建设和基层湿地保护管理机构能力建设,大幅度提高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提高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开展湿地资源合理利用示范区建设,开展湿地生态旅游,逐步引导可持续利用湿地资源,全面提升湿地保护、管理和综合利用水平。

第二节  严格资源监督管理

一、加强林地保护利用监管

加强全县森林资源的基础调查,建立本底数据库;建立森林面积、森林蓄积、森林效益等重要森林指标的动态监测网络、数据更新与维护体系、评价与报告制度。选择山地、平原和城市中有代表性的森林,建立一主多点的观测研究站点,构建全县区域尺度的、针对不同主导生态服务功能的森林生态系统长期定位观测研究平台网络。对森林水源涵养、固碳释氧、气候调节、水土保持、防风抗灾、生物多样性维持等功能开展长期定位观测与评估,将观测评估的相关指数适时向社会发布,提供科学的森林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宣传普及森林生态知识和理念。

二、加强草原保护利用监管

在全县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严禁擅自改变草原用途和性质。加强矿藏开采、工程建设等征占用草原审核审批管理,强化源头管控和事中事后监管。依法规范规模化养殖场等设施占用草原行为。严格管理超载过牧、违规放牧等行为。

三、加强湿地用途监管

依据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确定县域各类湿地功能。禁止擅自征收、占用重要湿地,禁止侵占自然湿地,已侵占的限期予以恢复。加大北庭国家湿地公园内建设活动的监管力度,探索建立湿地利用预警机制。

第三节  建设生态网络感知系统

通过信息共享、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应用,完善数据标准,夯实基础设施,强化网络安全,加快建成林草信息“一张图”。全面整合林草资源监测、生态功能监测、林草信息“一张图”建设等内容,创新监测技术,提高监测水平,建立县、乡(镇)、村一体化的林草资源综合监测网络。利用林草资源综合监测网络,对县内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自然保护地、野生动植物及森林草原火情、有害生物等进行综合实时动态监测,为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沙的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提供基础支撑。

 

第十一章  构建森林草原防灭火一体化体系

坚持源头管控、科学施救,全面建设森林草原火灾预防、扑救、保障三大体系,重点加强预警监测系统、火情早期处理能力以及防扑火基础设施和消防队伍建设,大幅提高重点森林草原火险区火灾预防、指挥和扑救能力,形成森林草原防火长效机制,推动森林防火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到2025年,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8‰以内,草原火灾受害率控制在2‰以内。

第一节  健全林草火情预警监测系统

加强森林消防信息化建设,继续加强森林防火通信系统、火险预警系统和信息指挥系统、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提高信息化运用能力。积极协调应急、气象部门,加快将本县火情预警纳入自治区林草火灾预警管理平台,提升火情预警监测能力。加强火灾预防,深入排查火灾隐患,利用火灾视频监控系统,形成瞭望、视频监控和地面巡护有机结合的立体监测网络。森林草原防灭火重点区域构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配备无人机适时巡查巡视,提高森林草原防火预警预报准确度和及时性。

第二节  提高火情早期处理能力

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风险普查,加强野外火源管控。在交通要道等敏感地段配置宣教、管控等设施设备,全力推广“防火码”,协调公安机关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强化早期火情应急处理。推行突发火情应急处理一区一策,一地一案。要求带装巡护,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报扑同步。

第三节  加强防灭火基础设施及应急队伍建设

继续实施森林草原火灾风险区综合治理项目建设,重点加强防扑火装备建设,完善防火应急道路网络。加强森林草原消防机构和队伍建设,定区域、定职责、定任务,确保专编专用。强化森林草原消防常态化防扑火演练,提高专业消防队实战能力,实现专业队伍标准化建设,提高快速应急处置的反应能力。


第十二章  加强林草有害生物防治

整合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草原病虫鼠害防治工作体系,建立联防联控和统防统治机制,构建林草有害生物防治体系,加快林草有害生物防治应急处置能力。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8.2‰以下,草原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9.5%以下。

第一节  加强林草有害生物防治

一、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运用遥感监测、人工、诱引相结合的林草有害生物立体监测技术,逐步完善全县监测预警体系,突出特色林果、人工防护林和荒漠天然林有害生物灾情监测,根据林草有害生物监测情况,密切关注、科学研判灾害发展形势,制定应急预案及防控实施方案。巩固发展专兼职测报员队伍,提升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能力。重点抓好1个国家级中心测报点、9个自治区级测报站点的管理和指导,积极探索试用地理信息系统、遥感、物联网、昆虫信息素、红外相机、远程监控系统等现代技术,开展普查及监测调查,及时发布预测预报,实现早发现、早预防、早除治。

二、强化防治减灾水平

推广飞机防治和无人机防治等先进防控手段,优先推广生物制剂、植物源农药、天敌调控、人工物理和生态治理等绿色防治措施,严控化学农药用量。切实加强兵地、地地之间的统防统治、联防联治;积极培育社会化专业防治市场,加快防治服务体系建设,引导林农、果农建立防治互助联合体,联合向社会购买防治服务,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和区域化防治;大力推进依法防治,积极推行责令限期除治通知书制度,有效遏制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严重发生。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推动林草有害生物社会化防治进程,有效提升林草有害生物应急防控能力。

三、依法开展林草植物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

严格产地检疫、调运检疫、调入复检等环节;加强部门协作、加大兵地联检、加快构建检疫封锁网络,阻止检疫性有害生物传播扩散;在苗木集散地及交通要道建立临时检疫检查站,严肃查处违规调运案件;加强检疫执法队伍建设,开展检疫执法宣传及培训,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

第二节  提高科学防治水平

落实林业草原有害生物分级管理制度,分级提出重点防治的林草有害生物种类清单,提出特定区域、特定时间、特定防治对象施用农药种类的负面清单。推广绿色防控措施,严控化学农药用量,积极转变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方式,大力推广迷向、生物农药(天敌)防治等绿色环保措施,有效保护水源、土壤、非标靶生物和人畜安全。加快推广集防害、补养、缓释等为一体的多功能防治药剂,有效减少施药次数和施药量,降低防治成本。将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措施纳入生态修复规划、造林绿化设计、森林经营方案。

一、常发性及重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

针对春尺蠖等常发性林业有害生物及白蜡窄吉丁、苹果小吉丁等重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开展综合防治,防止进一步扩散蔓延,保障森林资源安全。

二、鼠兔害综合防治

对北部荒漠中的大沙鼠进行防治,人工林区通过投放鼠药、防啃剂、防鼠网保护等措施,使鼠兔害危害势头得到有效降低,防止鼠兔害危害进一步扩散蔓延,维护防治区生态安全,最终达到可持续控制林业有害生物危害的目的。

三、草原蝗虫、毒害草治理

加强蝗虫和毒害草监测工作的开展,综合运用化学和生物防治手段,建立农药、防治器械储备库;加强草原蝗虫和毒害草技术培训,组建应急防控队伍,制定切实有效地应急预案。

 

第十三章  深化林草改革开放

第一节  建立健全林草管理机制(含林长制)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构建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县、乡、村三级林长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林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办公室工作职责,林长负责领导、组织国土绿化、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发展林业经济工作,承担推行林长制的总督导、总调度。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的要求,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林草资源保护,加强森林草原生态修复,加强森林草原灾害防控,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监管,不断提升森林草原生态系统功能。建立健全林长会议制度、信息公开制度、部门协作制度、工作监督制度,做到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督促检查和考核到位。

第二节  建立健全资源保护制度

积极探索研究国有森林、草原资产有偿使用办法,明确使用范围、期限、条件和程序,允许通过租赁、流转等方式积极发展森林草原旅游和康养。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制度,坚持和完善林地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实行林地用途管制。实施林草科学经营制度,执行森林采伐限额、林木采伐许可证制度,推行“一站式办理”。

第三节  推进草原制度改革

结合国土三调,推进基本草原保护、禁休牧和草畜平衡、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完善,加强草原承包经营和产权流转管理,促进草原可持续利用。在确保草原不退化可持续经营条件下,保证草原利用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最大化。


第十四章  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

按照昌吉州谋划布局准噶尔盆地东部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充分考虑吉木萨尔县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推动形成区域生态治理新格局。规划范围主要分布在北部荒漠区,总规模3.8万亩。

建设目标:通过人工造林、森林抚育、草原保护和修复、林分修复、封沙育林育草等措施,提高准噶尔盆地森林、草原、荒漠生态系统质量,提升森林草原生态系统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体系初步形成,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形成“北固沙漠、中建绿洲”的生态格局,为吉木萨尔县社会经济发展构筑绿色屏障。

保护修复措施:通过布设沙障、封沙育林育草、恢复乔灌草,提高林草覆盖率,阻止流沙前移,减缓风沙对绿洲区的危害,构筑第一道生态安全屏障;绿洲与流动沙丘、戈壁接壤的突变型交错带,应在交错带绿洲一侧利用绿洲水资源的优越条件,沿绿洲与荒漠的交界线建立防护林带,林带内乔灌草结合并严加保护,提高林草覆盖度,有效阻挡风沙,构筑第二道生态安全屏障;绿洲区内对农田防护林、护路林、防风固沙林进行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优化林分结构,提高森林质量,村庄区域实施绿化美化工程,构筑第三道生态安全屏障。

第十五章  完善林草支撑体系

加强林草支撑体系建设,夯实发展基础,为林业草原现代化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支撑。

第一节  推进林草碳汇行动

围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巩固生态系统固碳作用,建立以吉木萨尔北庭国家湿地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稳定现有森林、草原、湿地、土壤、冻土等固碳作用。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深入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扩大林草资源总量;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提高森林质量和稳定性;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提高草原综合植被盖度;加强湿地保护修复。鼓励社会主体参与林草碳汇项目,指导开展林草碳汇交易和碳中和行动。

第二节  推进法治建设

一、建设高效的林草法治实施体系

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预警监测,将涉林涉草纠纷解决在基层。建立健全林草部门行政执法与公安机关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提高执法质量。加强林草干部的林草专业知识和行政管理能力的教育和培训,强化法治思维的培养,提升依法办事能力。

二、持续开展林草普法宣传活动

发挥各类基层普法阵地作用,严格遵循八·五普法要求,紧紧围绕“十四五”林草工作重点,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多层次多领域普法深入宣传,推动普法宣传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积极开展植树节、森林日、草原保护日、湿地日、野生动植物日等普法宣传活动,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推动生态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进林区、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林草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

第三节  强化科技创新体系

一、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积极争取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企业之间协作,建立分工协作和利益共享的科技创新机制,推进林草科技资源在研究开发、推广应用、产业化三个层面上的有效配置和综合集成。

二、加强林草科技创新和推广

推动林草培育、湿地修复、防沙治沙、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前沿引领技术基础研究,加大造林绿化科技攻关力度,重点加强困难立地造林种草、种质资源收集保存、林草育种等技术研究。围绕林草生态建设和林草产业发展,在生态建设方面加强林草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林木新品种引进,建立健全草原生物防治标准化体系,加大生物防治技术推广和应用,推动草原信息化建设;在产业建设方面,以特色林果业为重点,引进和贮备以苹果、沙棘为主的优质、丰产、抗逆新品种,积极推广标准化栽培技术;加强特色林果提质增效示范园、示范点建设,积极开展林果技术示范和技术培训,为林业生态体系和林业产业体系建设提供良好的展示平台,起到示范推广和技术保障作用。

第四节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一、加快科技创新人才培养

加强科技人才引进和培养,结合林草重点工作,研究创新人才培养和管理模式。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推进科技人才梯队建设。制定奖励激励机制,调动科技人员的创新积极性和内生动力。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对引进人才在项目安排、职称晋升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对尖端引进人才给予优惠待遇,鼓励在职人员进行深造。

二、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

结合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优化局属事业单位职能职责,积极协调健全林草基层机构。加强县、乡镇林草机构能力建设,强化基层林草资源管护人员的培训和日常管理,稳定生态护林员队伍,实现网格化管理。结合全民素质教育的开展,积极采取“送出去”、“请进来”的办法,选择业务骨干进行专业的培训学习,聘请专家教授到县乡讲学,对县乡林草技术人员及时进行业务知识更新和业务能力提升培训,提高基层现有林草科技人员的业务综合能力。

三、提升干部队伍能力素质

围绕新时代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拓宽人才培养渠道,大力实施干部人才战略,建设高素质干部人才队伍。充分利用互联网+、新媒体,探索干部培训和人才培养新模式。引导林草院校主动对接林草新职能新定位,服务行业人才需求,培养大规模高质量多层次优秀人才。持续发挥援疆干部人才作用。

第十六章 加强规划实施保障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林草重大工程建设领导机制,推动构建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县、乡、村三级林长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林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办公室工作职责,林长负责领导、组织国土绿化、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发展林业经济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基础保障。建立跨部门联席会议和多方会商机制,统筹协调林草相关职能部门解决国土绿化过程中的土地平整、节水灌溉、电力、道路等问题。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生态文明建设等政策,结合职能制订近期行动计划及中期、远期发展目标,深化细化具体任务、关键项目、重大工程等工作,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主体,确保各项重大工程顺利实施。明确责任主体和进度要求,切实履行好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和日常监管责任,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效果。

第二节  加大政策扶持

紧紧围绕林草高质量发展和重点工程项目需求,加强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工作,建立健全林草发展重要支撑体系。加强项目资金投入,通过争取国家、自治区工程建设资金、设立地方财政林草专项资金、推广社会资本融入模式等途径,统筹多层级、多领域资金,形成资金投入合力。建立完善森林草原湿地沙漠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制定激励社会资本投入生态保护和修复的政策措施,保障各类社会主体平等享受财政、土地等优惠政策权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善草原承包制度,促进盘活相关自然生态资源。严格执行国土空间绿化,科学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严禁区域内不符合林草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完善生态保护和修复用水、用电等政策,加强水资源、电力调度管理,保障林草生态用水、用电需要。

第三节  强化规划实施管理

根据规划制定林草发展目标和工程项目安排,建立年度跟踪监督制度、中期评估制度和终期检查制度,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定期公布重点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和规划目标完成情况。规划提出的林草发展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快推进对森林、草原、湿地、沙化土地的统计监测核算能力和生态环境状况、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草原防火为重点的生态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对应制定财税、金融、土地等方面落实意见或工作措施,分解落实到年度,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第四节  鼓励社会广泛参与

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学习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自然生态宣传和生态保护法治教育,将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等作为普及生态保护知识的重要阵地,提高公众“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自觉意识。推动生态工程全民共建、生态产品全民共享,大力推进全民义务植树,创新公众参与生态保护和修复模式,让公众深切感受生态保护和修复成就,提高重大工程建设成效的社会认可度,积极营造全社会爱生态、护生态的良好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