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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木萨尔县卫健委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3 10:41:59 来源: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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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工作要求,吉木萨尔县卫健委编制形成了《吉木萨尔县卫健委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资料数据的汇总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mser.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栏内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吉木萨尔县卫健委办公室联系(地址:吉木萨尔县北庭路67号;邮编:831700;电话:0994—6919758)。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我委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认真部署、精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地落实,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委领导对政务公开工作历来高度重视,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机关各科室紧紧围绕区、州党委、人民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民政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内容,完善工作机制,增强公开实效,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2年,吉木萨尔县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4条,其中:文件信息类42条,医疗卫生35条,预决算2条,执行法规条例12条,培训考试3条,公共卫生22条,疫情防控20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年未受理依申请公开,未引起行政诉讼或复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2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2.重复申请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与《条例》要求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公开工作管理规范化程度有待提高。

下一步,我委将进一步加强培训和监督,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监督管理,满足公众对应急管理信息的需求,积极开展政务信息公开业务交流,提升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继续按照公开要求,加强政策解读。融合各类信息发布渠道,有效运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和各类新闻,全方位解读重大决策部署,并作为工作要点来推进,扩大政策影响以帮助实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