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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木萨尔县水利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3 12:42:07 来源: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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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第711号令)(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函〔2021〕30号)规定,在2022年度昌吉州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和州直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基础上编制。全文包括2022年吉木萨尔县水利局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公开政府信息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等情况。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从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吉木萨尔县政府网站(www.jmser.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可联系吉木萨尔县水利局办公室,地址:吉木萨尔县准格尔路29号,邮编:831700,电话:0994—8362699,电子邮箱:1459724171@QQ.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吉木萨尔县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要求、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区、自治州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紧紧围绕吉木萨尔县水利局中心工作以及公众关切,努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部门公信力,使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了坚强有力保障。

(一)进一步强化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水利局局长王英同志任组长,水利管理总站书记赵超同志任副组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高位推动政务公开工作。二是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与建议,确保各类涉水信息能够及时、准确的公开,让民众知晓。三是水利局按照县行政服务中心关于所有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的要求,确定由水管总站书记赵超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派驻两名正式职工进驻县政务大厅,设置水利局窗口,水利局各类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全部实现在政务大厅“一窗”分类办理,切实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

(二)主动公开部门信息情况

2022年,吉木萨尔县水利局在吉木萨尔县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98条,其中执行法规条例10条,预决算2条,行政执法相关信息27条,重大项目信息15条,河湖长制12条,各类文件、批复32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吉木萨尔县关于加强政务网上公开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内容管理规范的通知》、转发《关于印发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关于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核定制的通知》等文件,吉木萨尔县水利局信息发布工作坚持“谁制作、谁发布、谁负责”及“三审三校”保障机制,确保涉密信息不得上网。

(四)平台建设情况

坚持以为公众提供全面便捷的政务信息和政务服务为宗旨,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采取灵活多样的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进行公开。一是加强与电台、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的沟通与合作,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务之窗等方式公开本部门政务信息。二是通过我局政务公开网站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各类政府信息。充分发挥公开政府信息的第一平台作用,结合我局电子政务系统工程建设,利用网上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充分发挥我局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主渠道作用。三是确定我局在县行政许可服务大厅窗口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受理与查阅场所,通过设立公共查阅台、资料索取窗口、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设施,进一步丰富完善我局在行政许可服务大厅的功能,以利于人民群众及时完整地获取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各类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吉木萨尔县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运行,一是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与年度目标、效能建设、政风行风等同步安排部署、同步督促检查、同步检查评比,上下联动,整体推进,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二是主动接受吉木萨尔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的督查检查,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圆满完成;三是每年安排本单位具体负责政务公开的干部参加县上有关部门举办的政务公开专题培训,不断提升水利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2.重复申请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因各种原因更换人次过多,工作交接不及时,导致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及时、不全面的情况,不利于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二)改进情况

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明确工作职责。在规定的公开范围内,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贴近社会需求,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并做好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工作。继续坚持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工作职责,以服务群众为目的,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形式,及时准确全面的政务信息。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运用以培训班、以会代训、跟班学习等形式加大培训力度,加强对相关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解疑释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以上报告,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改进建议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