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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政发〔2026〕12号 禁火令
发布时间:2026-03-27 15:49:10 来源: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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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MSER000/2026-000145 信息分类 政发文
发布机构 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6-03-27
文号 吉县政发〔2026〕12号 是否有效
名称 吉县政发〔2026〕12号 禁火令
索引号 JMSER000/2026-000145
信息分类 政发文
发布机构 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6-03-27
文号 吉县政发〔2026〕12号
是否有效
名称 吉县政发〔2026〕12号 禁火令

北庭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发布禁火令:

一、禁火期

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为全县森林草原禁火期。

二、禁火区域

本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森林、草原及距林木边缘水平距离50米范围内。

三、禁火内容

禁火期内,禁火区域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严禁吸烟、丢弃烟头火种、野炊、明火照明、烧火取暖、烧炭、焚烧农作物秸秆等行为;

(二)严禁在森林及距林缘150米范围内经营农(牧)家乐;

(三)严禁祭祀活动中烧香、点蜡烛、焚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

(四)禁火期内严禁销售和燃放“孔明灯”;

(五)严禁一切非法野外用火及可能诱发森林草原火灾的行为。

四、责任落实

(一)各乡镇、各部门、各责任单位全面落实森林草原防火主体责任,加强禁火区域巡查管控,及时排查消除火灾隐患。

(二)严格执行进山入林扫码登记、防火宣传教育、火种收缴管控等制度,严防火源进山入林。

(三)加强重点人群、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管控,落实监护责任,坚决杜绝违规用火。

五、处罚措施

凡违反本禁火令规定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监护不力导致防火高危人员引发火灾的,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六、联系方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灾隐患,应当立即向吉木萨尔县林业和草原局、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吉木萨尔分局或消防救援部门报告。

自治区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吉木萨尔分局森林草原防火值班电话:0994-6912382

吉木萨尔县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0994—6929003

吉木萨尔县林业和草原局值班电话:0994-6912272

火情报警电话:119、12119

                        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