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庭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王哲 庞刚两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吉县党干字〔2025〕21号)》,经2025年3月16日中共吉木萨尔县十八届人民政府党组第六十四次会议研究,同意聘任:
王 哲同志为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聘期三年,自政府党组决定聘任之日起计算);
解聘:
庞 刚同志县矿山安全服务保障中心主任职务。
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8日
| 索引号 | JMSER000/2025-000137 | 信息分类 | 政发文 | 
| 发布机构 | 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5-03-28 | 
| 文号 | 吉县政发〔2025〕23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称 | 吉县政发〔2025〕23号 关于王哲 庞刚两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
| 索引号 | JMSER000/2025-000137 | 
| 信息分类 | 政发文 | 
| 发布机构 | 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 | 
| 发文日期 | 2025-03-28 | 
| 文号 | 吉县政发〔2025〕23号 |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称 | 吉县政发〔2025〕23号 关于王哲 庞刚两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北庭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王哲 庞刚两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吉县党干字〔2025〕21号)》,经2025年3月16日中共吉木萨尔县十八届人民政府党组第六十四次会议研究,同意聘任:
王 哲同志为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聘期三年,自政府党组决定聘任之日起计算);
解聘:
庞 刚同志县矿山安全服务保障中心主任职务。
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