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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政发〔2024〕60号 关于明确新行业新业态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09 19:09:03 来源: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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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MSER000/2024-000108 信息分类 政发文
发布机构 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4-08-07
文号 吉县政发〔2024〕60号 是否有效
名称 吉县政发〔2024〕60号 关于明确新行业新业态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
索引号 JMSER000/2024-000108
信息分类 政发文
发布机构 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4-08-07
文号 吉县政发〔2024〕60号
是否有效
名称 吉县政发〔2024〕60号 关于明确新行业新业态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

北庭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为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厘清新行业新业态领域监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和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等有关规定,现就明确我县新行业新业态等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加强对新行业新业态安全监管工作,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划分原则

(一)职责“法定”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三定”职责等,除法律法规明确的以外,负有行业领域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同时行使其安全监管职责。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

(二)“三管三必须”原则。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监管”“谁投资、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要求,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任务分工。

(三)业务相近原则。对新行业新业态等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按照监管职能相同或相近以及具有专业人员与技术仪器设备的要求,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三、责任划分

(一)农副产品初加工(包括存储、筛选农副产品等)领域和休闲观光农业等农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个体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的粮食烘干场所安全监管职责,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粮食仓储企业、面粉加工等粮食加工企业的粮食烘干场所安全监管职责,由发改委牵头负责,住建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

(二)家政服务业(家庭服务业)安全监管职责,由县商工局牵头负责,市监、消防、应急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

(三)外卖送餐行业安全监管职责,由县商工局负责外卖电商平台企业安全监管,由县公安局负责外卖送餐车及骑手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管。

(四)醇基燃料及加注站安全监管职责,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醇基液体燃料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指导加注站落实“三同时”和申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县商工局负责督促餐饮行业使用醇基燃料的安全监管和车用甲醇燃料等新型清洁燃料纳入成品油行业管理,对车用甲醇燃料加注站布点是否满足发展规划进行审核,并出具规划批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醇基燃料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及容器的安全监管。其他行业部门负责监管行业领域内醇基液体燃料使用环节安全监管。

(五)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独立的厂区、景区、矿区供排水、供热等运行过程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独立的危化、工贸、矿山企业厂区供排水、供热等运行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县发改委负责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独立的电力企业厂区供排水、供热等运行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独立的道路运输企业、运输场站等独立厂区供排水、供热等运行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县文旅局负责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独立的景区供排水、供热等运行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县住建局负责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独立厂区、矿区的供排水、供热等设施的改建、扩建施工工程的安全监管。

(六)农牧民一氧化碳报警装置安全监管职责,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各乡镇全力配合;工矿场(站)、施工工地一氧化碳报警装置安全监管职责,由各自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七)充(换)电基础设施、储能电站安全监管职责,由县发改委牵头负责,自然资源、住建、消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

(八)城镇燃气安全监管职责,由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农村“煤改气”安全监管,由县住建局牵头,各乡镇配合;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监管职责,由县商工局牵头负责,消防、市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

(九)月子(母婴)中心安全监管职责,由县卫健委负责,住建、消防、市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

(十)托管、托育机构安全监管职责,校外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由县文旅局负责安全监管,民办幼儿园由县教育局负责安全监管;托育机构由县卫健委负责安全监管;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机构由县民政局负责安全监管;住建、消防、市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

(十一)密室逃脱、剧本杀、私人影院安全监管职责,由县文旅局牵头负责,公安、住建、消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

(十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安全监管职责,由县市监局牵头负责,住建、消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

(十三)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安全监管职责,由县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自然资源、住建、应急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

(十四)特种设备目录外游乐设施安全监管。县文旅局负责旅游景区(点)、星级酒店和星级农家乐等区域管理范围内特种设备目录外游乐设施安全监管;县商工局负责商场、大型超市特种设备目录外游乐设施安全监管;县教育局负责学校、幼儿园等校内特种设备目录外游乐设施安全监管;县住建局负责住宅小区以及市民广场、公园等公众露天场所特种设备目录外游乐场所、游乐设施安全监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特种设备目录外游乐设施安全管理提供指导和服务。

(十五)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电动机等零部件产品的生产、销售、维修和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电动自行车登记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县住建局负责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的监督管理,同时督促按照规划区域定点投放;商工、财政、自然资源、住建、税务、消防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工作。各乡镇督促辖区内单位或者个人落实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责任。

(十六)步行街等非法人单位商业综合体安全监管:步行街等非法人单位商业综合体公共部分安全管理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吉木萨尔镇负责;餐饮、娱乐等商铺由各自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九小场所”安全监管工作由公安派出所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全面开展摸排行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及时明确对新行业新业态等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划分,对新行业新业态等领域进行一次全覆盖、多层次、全方位的摸排行动,通过建立台账来实行全面监管。

(二)强化落实,严格履职尽责到位。各单位要切实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依法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主动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要重点围绕突出重大风险、重大隐患和突出违法行为,开展执法检查,对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三)严肃督查,强化失职追责问效。县安委办要以强化责任、严格执法为重点,适时开展综合巡查和专项督查,对作风不实、履职不力、执法疲软等突出问题,实施警示约谈、通报批评;对因履职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