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关于吴磊等17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吉县党干字〔2023〕119号),经2024年1月9日中共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党组第五十一次会议研究,同意提名:
胡永魁同志任县丝路北庭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援疆);
饶 烨同志任县丝路北庭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援疆);
请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公司章程办理。
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9日
| 索引号 | JMSER000/2024-000077 | 信息分类 | 政发文 |
| 发布机构 | 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4-01-09 |
| 文号 | 吉县政发〔2024〕4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称 | 吉县政发〔2024〕4号关于提名胡永魁 饶烨同志任职的通知 | ||
| 索引号 | JMSER000/2024-000077 |
| 信息分类 | 政发文 |
| 发布机构 | 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2024-01-09 |
| 文号 | 吉县政发〔2024〕4号 |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称 | 吉县政发〔2024〕4号关于提名胡永魁 饶烨同志任职的通知 |
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关于吴磊等17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吉县党干字〔2023〕119号),经2024年1月9日中共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党组第五十一次会议研究,同意提名:
胡永魁同志任县丝路北庭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援疆);
饶 烨同志任县丝路北庭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援疆);
请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公司章程办理。
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