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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政发〔2024〕3号关于赵超等13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24 17:50:29 来源: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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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MSER000/2024-000076 信息分类 政发文
发布机构 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4-01-09
文号 吉县政发〔2024〕3号 是否有效
名称 吉县政发〔2024〕3号关于赵超等13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索引号 JMSER000/2024-000076
信息分类 政发文
发布机构 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4-01-09
文号 吉县政发〔2024〕3号
是否有效
名称 吉县政发〔2024〕3号关于赵超等13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北庭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吴磊等17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吉县党干字〔2023〕119号),经2024年1月9日中共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党组第五十一次会议研究,同意:

赵 超同志任县水利局副局长;

李秀龙同志任县审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 超同志任北庭工业园区管委会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全晓龙同志任北庭工业园区管委会社会发展科副科长;

柴清俊同志任县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县对口援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项目推进工作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彦蕊同志任县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柳 杰同志任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李艳婷同志任县第一小学校长(试用期一年);

冉玉春同志任县准东五彩湾学校副校长(挂职);

免去:

张君莲同志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哈银古同志北庭工业园区管委会社会发展科科长职务;

陈国玉同志北庭工业园区管委会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科副科长职务;

陈海亮同志县第一小学校长职务。

请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定的决定》有关规定,落实好国家工作人员就职宣誓制度,组织开展好宪法宣誓活动。

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