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自治区历史文化街区的通知》(新政办发【2023】28号)文件批复,我县斜街历史文化街区和东关街历史文化街区公布为自治区历史文化街区。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第三章第十三条的规定:“历史文化街区经批准公布后,城市、县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6个月内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对该规划有修改建议的,可以在2024年3月18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话方式反馈意见请拨打:0994-6927598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可将意见发送至:450618072.@qq.com
3.通过信函方式可将意见寄至:吉木萨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
吉木萨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