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工作,逐步改善城镇新市民群体、县城无房居民、本县乡镇进城务工农民、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新就业人员的住房条件,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21〕89号)和《吉木萨尔县公租房管理实施细则》(吉县政发规〔2021〕3号)规定,科学合理有效实施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增强群众满意度。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20日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通过电话、电子邮件、邮寄信函等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共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0条。
吉木萨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