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21〕89号)和《吉木萨尔县公租房管理实施细则》(吉县政发规〔2021〕3号)规定,为了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工作,逐步改善城镇新市民群体、县城无房居民、本县乡镇进城务工农民、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新就业人员的住房条件,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吉木萨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定了《吉木萨尔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对该办法有修改建议的,可以在2023年12月2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话方式反馈意见请拨打:0994-69195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可将意见发送至:1140068549@qq.com
3.通过信函方式可将意见寄至:吉木萨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所
附件:《吉木萨尔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
吉木萨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