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北庭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准东五彩湾开发建设协调管理办公室,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党政机关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县直事业单位:
现将《吉木萨尔县2017年强农惠农富农补助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吉木萨尔县委员会办公室
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8日
吉木萨尔县2017年强农惠农富农补助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按照区、州农业农村工作会议及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安排部署,推动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新的进展,力争农村全面小康建设迈出更大步伐,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新发展理念,协调推进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突出“四个坚持”(转方式、促改革、夯基础、强特色),打造四大基地(特色农作物良种繁育基地、特色林果生态富民基地、瓜菜种植基地、特色养殖基地),加强科技创新引领,加快结构调整步伐,加大农村改革力度,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转型升级。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加快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提升现代农业市场开拓能力和加工转化能力,使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农业大县向农业强县转变。
(二)坚持做强特色。围绕我县特色农业、特色林果业、特色养殖业,加大政策性资金扶持力度,推动特色产业做大规模、扩大生产、形成产业,提高特色农业的区域竞争力。
(三)坚持协调发展。统筹平原与山区、农区与牧区协调发展,加快改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力度,实现区域化布局、均衡化发展。
三、补助重点及补助标准
2017年,全县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预计投入资金25143.69万元,其中:争取上级项目资金16804.5万元,县财政补助资金8339.19万元。
(一)大力发展特色种植业。进一步优化特色农产品内部结构,打造有机绿色农产品种植基地。2017年农业方面总投资8174.6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自治区项目资金6788万元,县财政补助资金1386.60万元。(由县农业局制定实施验收方案)。
1、农村综合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县财政预计安排资金258.8万元)。整县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超出区、州测绘任务的29.92万亩,每亩测绘费用按15元计算,共需448.8万元,其中:2016年县财政已安排200万元,2017年需县财政安排资金248.8万元;县乡交易大厅建设补助10万元。
2、特色瓜菜种植基地建设(县财政预计安排资金472.8万元)。
(1)大蒜产业预计补助165万元,其中:大蒜异地换种补助10万元,主要用于2017年异地换种60吨的工作运行、运输等相关费用;试验土地租赁费10万元;建立大蒜连片基地8个,预计补助资金140万元。大蒜50亩以下,每亩补助200元,预计补助8万元;连片50-200亩(含50亩)连片4个,每亩补助400元,预计补助32万元;大蒜连片200亩-500亩(包含200亩)3个,每亩补助500元,预计补助75万元;500亩(包括500亩)以上1个,每亩补助600元,预计补助30万元。
(2)山区高淀粉马铃薯产业预计补助116万元,其中:高淀粉马铃薯引种、良种繁育县财政安排资金45万元,重点以合作社生产脱毒种薯和原原种的补助,计划引进脱毒高淀粉马铃薯原原种微型薯90万粒,每粒成本1元,财政每粒补助0.5元,可种植100亩、可繁育原种450吨(可供应种植2500亩);建立高淀粉马铃薯连片点8个,预计补助资金71万元。高淀粉马铃薯连片种植300亩-500亩(含300亩)4个,每亩补助100元,预计补助20万元;500亩-1000亩(含500亩)3个,每亩补助120元,预计补助36万元;1000亩以上(含1000亩)1个,每亩补助150元,预计补助15万元。
(3)草莓产业预计补助1.8万元,主要用于苗木更新补助。
(4)中草药种植预计补助24万元,50-200亩连片点3个,每亩补助100元,预计补助6万元;200-500亩以上连片点3个,每亩补助120元,预计补助18万元。主要补助菟丝子、玫瑰花瓣、杨馒头籽、水菖蒲等特色中草药作物(农业局确定补助范围)。
(5)瓜菜产业预计补助资金116万元。计划建立瓜菜连片点13个。300-500亩7个,每亩补助100元,预计补助35万元;500-1000亩3个,每亩补助120元,预计补助36万元;1000亩以上3个,每亩补助150元,预计补助45万元。
(6)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示范预计补助10万元。主要是建立土豆、大蒜、草莓等特色作物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点10个。
(7)整村(村民小组)推进“一村一品”特色作物发展预计补助40万元,主要以大蒜、土豆、草莓、瓜菜及制种为主,种植面积达到本村(村民小组)耕地面积的50%以上,每个村给予村集体补助5万元。
3、农业示范区(示范点)建设(财政预计补助300万元)。全县计划打造10个示范园区(示范点),经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依据审计结果,按照审计价的30%给予补助,预计补助资金300万元。
4、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县财政预计安排资金81万元)。用于申报 “三品一标”农产品10个,每个补助1万元,补助资金10万元;争创农业名牌5个以上,每个补助2万元,预计补助资金10万元;农产品质量检测费用25万元;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运行经费20万元;参加四个展会16万元。
5、新疆休闲观光和乡村旅游示范县创建(县财政预计安排资金30万元)。创建新疆休闲观光示范县前期费用20万元;申请创建乡村旅游示范村5个,每个补助2万元,需补助10万元。
6、解决设施农业土地承包费问题(县财政预计安排资金124万元)。
7、政策性农业保险补助(县财政预计安排资金120万元)。主要用于种植业和畜牧业等保险补助。</p>
(二)大力发展特色林果业。稳步推进种苗花卉和南部山区特色林果业发展。2017年林业预计投入资金2450万元,其中:争取上级资金450万元,县财政补助资金2000万元。(由县林业局制定实施验收方案)。
1、特色林果业种植(预计补助1700万元,其中:申请上级项目资金300万元,县财政补助资金1400万元)。计划种植特色经济林10000亩左右,海棠果苗木必须采用胸径为1.5-3厘米以上带土球的苗木,栽植株行距3米×4米,采用普惠补助方式,连片5亩以上,每亩补助2000元。榛子园种植,苗木必须为两年以上实生苗,栽植株行距2米×3米,经验收合格,连片面积5亩以上,每亩补助1000元。
2、林木育苗补助(县财政预计补助55万元)。计划补助千亩以上的育苗基地2个,每个补助10万元,预计补助20万元;农户经营,10亩以上的新增苗圃地,以经济林和景观树种为主,每亩补助500元,计划700亩,预计补助35万元。
3、林业示范点打造(预计补助195万元,其中:申请上级项目资金150万元,县财政补助资金45万元)。结合全域旅游发展,以林药、林畜、林果加工、特色经济作物种植为主发展林下经济,单个示范园面积在200亩以上,计划补助示范园5个,经验收合格,每个补助10万元,预计补助50万元;以泉子街桦树园子、大有镇长山渠、三台镇潘家台子为重点区域,打造500亩以上连片特色林果种植观摩点3个,每个补助15万元,预计补助45万元;在五彩明轩种苗基地、博林公司石场沟种苗基地打造林下旅游观光示范园2个,每个补助15万元,预计补助30万元;在县城北部以餐饮服务为主打造林下特色餐饮示范园2个,每个补助20万元;以果干、果酱加工为主,打造林果加工示范点3个,每个补助10万元,预计补助30万元。(共补助15个示范点:三台镇潘家台子海棠果花溪谷林家乐,新地乡新地村林下养殖示范园、石场沟博林公司林木花卉稀有品种展示园,大有镇长山渠林下种植示范园,泉子街镇上九户林下种植示范园、太平村特色果木采摘园、桦树园子林下养殖示范园、小浆果协会果干加工厂、永福食品(果酱)厂、中植公司林果加工厂,庆阳湖乡苗木景观休闲园,老台乡金庭农牧林下繁育基地、老台村大漠公司林下特色养殖基地,五福绿林餐饮示范园,绿园生态农家。)
4、特色林果加工业发展(县财政预计补助70万元)。对引进的特色林果加工企业,于7月底前安装调试好果酱、果干生产线,解决海棠果收购问题,印证材料齐全,经验收合格,给予70万元补助资金。
5、新技术、新品种引进(县财政预计补助30万元)。积极和林业科研院所合作,依托种苗基地,按照林木种苗新品种的选育数量,单个品种的(选育推广)种植面积在3亩以上,对照试验3个以上,适合本地栽植,社会、经济、生态效益明显,经验收合格,每个(含新技术)补助10万元,预计补助3个新品种(技术)。
6、特色林果业围栏建设(县财政预计补助100万元)。经济林种植连片面积100亩以上,2016年后栽植(包括2016年),保存率在90%以上,新安装围栏,以南部山区为主,优先考虑公路沿线的果园,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经验收合格,按照5元/米的标准给予补助,计划补助200公里。
7、绿色通道管护、系统维修(县财政预计补助300万元)。主要用于大奇高速、S216、S239、S303绿色通道的管护,S303绿化带受损围栏的重建,以及增加和改进部分机电井首部及其他相关费用。
(三)加快水利设施建设。坚持“保水、治水、节水、活水”四管齐下,实现“水安全、水环境、水效益”同步提升。2017年水利方面预计投入资金7243.09万元,其中:争取上级项目资金5346.5万元,县财政补助资金1896.59万元。(由县水利局制定具体实施验收方案)。
1、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县财政预计安排补助资金974.48万元)。
(1)“井电双控”计量配套监测系统安装及综合信息平台设备维护(县财政预计补助286.14万元)。2017年计划安装机电井超声波流量计1080台,每台补助5443元,县财政预计补助资金235.14万元(工程总投资587.84万元,一年完成,经验收合格,县财政分四年支付工程款,补助资金按4:2:2:2比例分4年进行补助,2017年补助235.14万元,2018年补助117.57万元,2019年补助117.57万元,2020年补助117.57万元)。综合信息平台及井电双控设备管理运行维护县财政预计补助51万元。
(2)老台乡老台村强度双控制精细化管理配套设施(县财政预计安排补助资金98.34万元)。主要用于6套闸门自动化控制柜、6套闸位计、6套水位计、水位流量RTU、水资源精细化管理软件系统等的购置投入。
(3)自动化监测井(县财政预计补安排助资金120万元)。2017年计划完成16眼自动化监测井,每眼补助7.5万元(含设备和井房)。
(4)关停非法井填埋费及非法井举报奖励资金(县财政预计安排补助资金20万元)。主要用于填埋费5000元/眼,举报费3000元/眼。
(5)农业节水补偿(县财政预计安排补助资金450万元)。主要是根据《关于印发县农业节水补偿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吉县政办【2016】34号)精神,2017年预计农户节余水量4500万立方米,需补助资金450万元。
2、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县财政预计安排补助资金681.9万元)。
(1)2017年大有路和南山伴行路改建干支渠系工程县财政预计补助447.9万元。主要实施大有路干支渠系改建工程6.8公里及相关渠系配套建筑物,其中:吉木萨尔镇0.6公里,大有镇4.5公里,新地乡1.7公里;南山伴行路干支渠系改建工程9公里及相关渠系配套建筑物(主要为新地乡9公里)。
(2)地表水加压或自压小首部工程县财政预计补助200万元。2017年计划完成20处,每处补助10万元。(要求:①小首部工程控制灌溉面积不小于1000亩;②小首部工程设计图纸经县水利局审核备案后方可开工建设,否则不予补助)。
(3)山洪灾害防治信息化建设和设备运行维护费县财政预计补助34万元。主要是29个视频、图像、水位、雨量站的运行维护及通信费用需10万元,8个图像站的建设费用需24万元。
3、防洪及其它类补助(县财政预计安排补助资金240.21万元)。
(1)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确权划界工作县财政预计补助20万元。主要用于确权划界费用,与土管部门实地勘测、绘制图纸等费用。>
(2)渔业养殖县财政预计补助30万元。鱼池经过改造,水域面积不小于50亩,池深不低于2米、池埂面宽不小于2米、鱼池护坡面积不小于池坡总面积的50%;给排水系统畅通,电路畅通;通过引进和改良特色水产养殖品种,发展休闲垂钓成一定规模的;并建有不小于100平方米的特色水产品展示区,每个补助10万元,计划补助3个。
(3)水利基础设施保险费县财政预计补助90.21万元。主要是渠首、渠道、防洪工程固定资产保费65.21万元,水库公众责任险25万元。
(4)防洪应急经费县财政预计补助100万元。用于汛期突发性洪水灾害的应急费用。
(5)农业高效节水建设。预计项目总投资1912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投资942.5万元(平原区补助300元/亩,山区补助800元/亩),农民自筹969.5万元,实施高效节水面积2.5万亩(其中:吉木萨尔镇800亩,二工镇2000亩,北庭镇2800亩,庆阳湖乡1000亩,三台镇2700亩,老台乡7500亩,大有镇5000亩,新地乡3200亩)。
(四)加快现代畜牧业发展。全面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加快肉牛肉羊产业标准化、规模化发展,扶持壮大特色养殖业。 2017年畜牧业方面预计投入资金1700万元,其中:争取上级项目资金200万元,县财政预计补助资金1500万元(由畜牧局制定实施及验收办法)。
1、畜牧业安全保障体系(县财政预计安排资金62万元)。
人畜共患病净化防控县财政安排资金62万元。主要用于牛羊“两病”检测、免疫应激死亡补助、阳性畜处理、易感染人群的健康检查、免疫补助、无害化处理设施、监督抽检设备购置等。
2、标准化养殖场提升改造补助(县财政预计安排资金204万元)。
(1)种畜场预计补助15万元。对达到区、州生猪、肉羊种畜场标准,并通过区、州验收通过挂牌的给予一定额度补助,区级种畜场10万元/个,州级种畜场5万元/个。
(2)奶牛标准化示范场预计补助50万元。对运行规范,示范带动能力强,防疫、基础设施齐全,具备粪污处理设施,圈舍面积农区达到2000 以上,牧区达到1500 以上,且奶牛存栏达到150头以上的奶牛养殖场(区)每个补助5万元;奶牛存栏达到300头以上的每个补助8万元 (奶牛品种:荷斯坦、西门塔尔牛)。
(3)肉羊标准化示范场预计补助75万元。对运行规范,示范带动能力强,防疫、基础设施齐全,圈舍面积达到1500 以上,肉羊良种率达到65%,且肉羊存栏达到500只以上的肉羊养殖场(区)每个补助5万元;肉羊存栏达到1000只以上的每个补助8万元。
(4)生猪标准化示范场预计补助30万元。对运行规范,示范带动能力强,防疫、基础设施齐全,具备粪污处理设施,圈舍面积达到2000 以上,且生产母猪存栏达到100头以上、出栏20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区)每个补助5万元;生产母猪存栏达到300头以上、出栏达到5000头以上的每个补助10万元。
(5)蛋鸡标准化示范场预计补助16万元。对运行规范,示范带动能力强,防疫、基础设施齐全,具备粪污处理设施,圈舍面积达到2500 以上,且蛋鸡存栏达到10万羽以上的蛋鸡养殖场(区)每个补助8万元。
(6)畜产品无公害认证县财政预计补助18万元。对通过区级无公害认证的养殖场(区、社),每个补助3万元,预计今年将通过认证6个。
3、畜牧业特色养殖(预计县财政安排资金600万元)。
(1)兔产业补助县财政预计安排资金40万元。对标准化圈舍建设面积达到200平米以上,单栋圈舍饲养兔600只以上的,每栋补助2万元;预计今年将补助圈舍2000平方米,补助资金20万元。冷库设施建设补助资金15万元;引种补助资金5万元。
(2)鸽产业补助县财政预计安排资金115万元。对标准化圈舍建设面积达到200平米以上,单栋圈舍饲养鸽1000只以上的,每栋补助2万元;预计今年将补助圈舍8000平方米,补助资金80万元。创建绿色品牌认证补助资金5万元;鸽子展示中心建设补助资金20万元;特色养殖引种补助资金10万元。
(3)珍禽产业补助县财政预计安排资金40万元。对标准化圈舍建设面积达到200平米以上,单栋圈舍饲养珍禽(北京油鸡、野山鸡、珍珠鸡、麻花鸡等)500只以上的,每栋补助2万元,预计今年将补助圈舍2000平米,补助资金20万元;特色养殖引种补助20万元。
(4)鹅产业补助县财政预计安排资金45万元。对标准化圈舍建设面积达到200平米以上,单栋圈舍饲养鹅等特色禽类400只以上的,每栋补助2万元,预计今年将补助圈舍2000平方米,补助资金20万元;冷库、屠宰设施建设补助15万元;特色养殖引种补助10万元。
(5)狐产业补助县财政安排资金5万元。用于冷库设施建设。
(6)野猪、驴产业补助县财政预计安排资金60万元。对标准化圈舍建设面积达到200平米以上,单栋圈舍饲养野猪或驴50头以上的,每栋补助2万元,预计今年将补助圈舍3000平方米,补助资金30万元;冷库设施建设补助10万元;特色养殖引种补助20万元。
(7)肉马产业补助县财政预计安排资金65万元。对标准化圈舍建设面积达到200平米以上,单栋圈舍饲养马50匹以上的,每栋补助2万元,预计今年将补助圈舍1000平米,补助资金10万元;标准化肉马配种站预计补助30万元;冷库设施建设预计补助10万元;特色养殖引种预计补助15万元。
(8)牦牛产业补助县财政预计安排资金10万元。牦牛达到12月龄以上的,每头补助300元。
(9)“古龙北庭”冷库设施建设县财政安预计排资金20万元。
(10)特色养殖基金县财政预计安排资金200万元。主要与保险公司合作,为解决广大特色养殖户贷款难问题,提供贷款担保。
4、牲畜品种改良(预计县财政安排资金314万元)。
(1)种畜引进县财政预计安排资金50万元。对购进的纯种萨福克、陶赛特优质种公羊每只补助3000元;对购进的纯种德国美利奴优质种公羊每只补助2000元。
(2)肉羊胚胎移植县财政预计安排资金184万元。对开展优质肉羊胚胎移植工作的养殖场(区、社),每枚冻胚胎补助1600元,每枚鲜胚胎补助1000元;预计今年将购进冻胚900枚,鲜胚400枚。
(3)肉牛肉羊优质冻精县财政预计安排资金80万元。对开展肉牛肉羊冻精工作的,每枚肉牛冻精补助80元,预计今年将购进5000剂;每枚肉羊冻精补助20元,预计今年将购进20000剂。
5、草原畜牧业转型工程(预计县财政安排资金300万元)。
牧民定居后续产业发展县财政预计安排资金300万元。计划在全县3个乡镇开展牧民定居点后续产业发展建设,每个定居点预计补助100万元(由县畜牧局制定方案,经县政府审定后实施)。
6、草原管护站建设(预计县财政补助资金20万元)。主要是聘用草原管护站管护员15名,负责草原管护工作。
(五)提高农机化水平。
2017年,农机方面预计投入资金1660万元,其中:争取上级项目资金1460万元,县财政预计安排补助资金200万元。(由县农机局制定实施验收方案)。
1、现代农业示范区作业机具(预计县财政补助资金 149.5万元)。
(1)种植类(39.5万元):土豆点播、打秧、收获机4套,每套5万元,每套补助1万元(补贴率20%),需补助资金4万元;大型平地机1架,单价3.5万元,每套补助1万元(补贴率30%),需补助资金1万元;进口折叠耙1架,单价40万元,每套补助4万元(补贴率10%),需补助资金4万元;番茄移栽机12架,单价3万元,每套补助1万元(补贴率33%),需补助资金12万元;高架中耕植保机4架,单价10万元,每台补助2万元(补贴率20%),需补助资金8万元;无人植保飞机5架,单价7万元,每套补助2.1万元(补贴率30%),需补助资金10.5万元。
(2)收获及收获后处理类(110万元):3米以上葫芦、打瓜收获机10套,单价30万元,每台补助5万元(补贴率16.5%),需补助资金50万元;打瓜葫芦烘干设备1套,单价80万元,每套补助24万元(补贴率30%),需补助资金24万元;残膜滴灌带回收机8架,每套13.6万元,每台补助4万元,需补助资金32万元(补贴率29.4%);履带式收割机1台,每套补助4万元(补贴率28%),需补助资金4万元。
2、畜牧业、林果业机械购置(预计县财政补助资金30.5万元)。
大型割草压扁机1套,单价13-18万元,每套补助4.2万元(补贴率30%),需补助资金4.2万元;TMR饲草料混合搅拌机5套,单价10万元,每套补助2万元(补贴率20%),需补助资金10万元;饲草取料机3架,每架补助2.1万元(补贴率30%),需补助资金6.3万元;水果采摘机1套(考察引进试验示范)补助5万元;苗木移栽机1台,单价20万元,每架补助5万元(补贴率25%),需补助资金5万元。
3、新机具研发(预计县财政补助资金20万元)。
按照县委县政府重点产业发展要求,在大蒜收获、残膜回收、海棠果采摘等关键生产环节,采取引进国内企业样机、根据本地种植模式,与本地企业、疆内大型企业共同研发试制改进,寻求技术上的突破。
(六)加大转移就业政策扶持力度。坚持就业惠民,充分发挥劳务合作组织、创业孵化基地引领作用,探索创业就业发展新模式。2017年农牧民转移就业创业培训,预计县财政安排资金146万元(具体考核方案由县人社局负责制定)。
1、劳动力就业培训(县财政预计安排补助资金46万元)。就业培训伙食交通补助5.28万元,计划培训30天88人,按照每天20元/人标准补助;少数民族妇女技能培训补助16.74万元,计划培训155人,超出国家、自治区培训补贴范围的按照1080元/人标准补助;特殊工种技能培训补助24万元,计划培训150人,按照1600/人标准补助。
2、劳务合作社新增长期转移人员(县财政预计安排补助资金15.5万元)。按照《吉木萨尔县2016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施方案》中吉木萨尔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奖补资金奖补办法的规定,规范运行一年并且为劳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务合作社,按照每年每人50元/人的标准补助(2016年县财经会研究的标准)。2017年计划新增长期转移3100人,需补助资金15.5万元。
3、社会保险奖补(县财政预计安排补助资金25.5万元)。按照《吉木萨尔县2016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施方案》中吉木萨尔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奖补资金奖补办法的规定,2017年计划新增6个月以上长期转移3100人。对于劳动力派遣公司和劳务合作社为转移人员购买工伤保险,按照工伤保险每年每人82元的标准,共计25.5万元。
4、创建品牌劳务合作社奖补(县财政预计安排补助资金49万元)。按照《吉木萨尔县2016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施方案》中吉木萨尔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奖补资金奖补办法的规定,表彰奖励开拓用工市场成就突出的劳务合作社,2017年计划命名表彰10家品牌劳务合作社,设置一等奖(三星级)1个,奖励10万元,二等奖(二星级)4个,每个奖励6万元:三等奖(一星级)5个,每个奖励3万元,共计49万元。
5、卫星工厂及小米级企业示范点奖补(县财政预计安排补助资金10万元)。2017年计划打造村、社区示范点5个,按照2万元的奖补标准,共需资金10万元。
(七)积极扶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县财政预计安排资金100万元(具体考核方案由县农业局、畜牧局、农机局、农经局负责制定)。
1、对在特色农产品规模化种植、土地流转、畜牧养殖、农机服务、特色林果业发展、旅游业发展等方面起到引领示范作用的星级化创建合作社给予补助(县财政预计安排资金30万元)。2017年计划创建国家级合作社1个,每个补助5万元;自治区级合作社5个(三星级),每个补助3万元;州级合作社10个(二星级),每个补助1万元。
2、合作社财务聘请第三方财务管理(县财政预计安排资金40万元)。2017年计划对全县100家运行规范、示范引领作用好的专业合作社,聘请第三方进行财务管理,每个合作社给予补贴4000元。
3、农村新型经营主体负责人培训(县财政预计安排资金30万元)。主要是组织全县经济合作组织负责人、家庭农场主、种养殖大户分批进行法律法规、市场营销及财务管理知识培训;分批组织新型经营主体负责人到国家级示范社及周边县市观摩学习。(由县农业局制定具体奖补方案)。
(八)积极扶持电子商务进农村发展。
计划投入补助资金3000万元,其中:国家专项资金2000万元,县财政配套1000万元。依照《关于印发吉木萨尔县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
(九)积极扶持气象服务。
计划投入资金670万元,其中:争取专项资金560万元,县财政补助110万元。
1、气象一般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投资660万元,其中部门投资560万元,县财政配套100万元。
2、汛期气象服务设施维护。预计县财政补助10万元,主要用于全县19个自动气象观测站维护。
四、具体补助资金兑现要求见《吉木萨尔县扶持农村经济发展补助资金监管办法》。
五、本办法由县委政研室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