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木萨尔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提交的《关于准格尔盆地大有1区块2区块2024年-2025年油气勘探开发项目大有7井钻井项目临时用地的请示》(吉县自然资发〔2025〕1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规定》(新自然资规〔2022〕2号)规定,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准格尔盆地大有1区块2区块2024年-2025年油气勘探开发项目使用土地2.7443公顷(国有土地面积0.0651公顷,集体土地面积2.6792公顷),作为大有7井钻井项目临时用地,其中:农用地2.6833公顷(耕地2.1180公顷<永久基本农田2.1180公顷>,草地0.2953公顷,其他农用地0.2700公顷),建设用地0.0610公顷。
二、该项目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年。(自批准之日起算)
三、请你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临时用地协议签订和补偿工作,用地单位足额缴纳土地复垦金后方可使用土地。
四、项目临时用地选址符合油气资源分布原则,已编制不可避让永久基本农田论证报告,属于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情形。
五、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施工过程中须通过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等工程技术措施,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种植条件,并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中申请条件、土壤剥离、复垦验收等有关规定。
六、临时用地使用期间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使用期满后监督做好土地复垦等相关工作。
七、自批准之日起,请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