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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木萨尔县2022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2-15 12:30:41 来源: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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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自然资源局:

根据自治区《关于开展2022年度自治区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新自然资办发〔2022〕3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吉木萨尔县详细拟定了2022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具体内容是:

一、总体目标

在2021年度国土调查成果基础上,通过县级实地调查举证,省级、国家级核查,掌握2022年度我县国土利用变化情况,更新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并做好2022年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工作。同时,为减轻年底集中变更举证的工作压力,结合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日常变更调查工作。

二、工作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2019)(以下简称《技术规程》),遵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49号)、《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自治区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新自然资办发〔2022〕35号文件要求及参照《2022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

三、工作任务和方法

(一)完善用地管理信息报备

认真梳理建设用地报备信息和临时用地信息,按照自然资源部报备要求和时限,于2023年1月31日前完善用地管理信息报备。

(二)调查界线调整

涉及县界参照《关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县级界线调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乡镇界调整需要省级民政部门相关批复、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附图、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复核标界图(相关图件需要提供原始扫描件和根据三调影像纠正后的电子图件)、并由界线调整涉及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共同出具情况说明、内容应涵盖县级行政区界线在“三调”成果上进行适应性调整情况。村界调整需要县级民政部门有关调整的文件,调整后界线影像图(界线图)加盖涉及行政村公章,(相关图件需提供原始扫描件和根据三调影像纠正后的电子图件),并由界线调整涉及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情况说明、内容应涵盖县级行政界线在“三调”成果上进行适应性调整情况。

(三)工作底图制作

收集整理需纳入年度变更基础数据,一季度变更图斑、国家卫片图斑、上半年监测图斑、自主变更图斑、违法拆除图斑、森林、草原、湿地变更图斑、耕地卫片监督图斑、补充耕地和耕地非粮化图斑、增减挂钩图斑、增存挂钩图斑、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修复、沙漠治理、河湖治理等项目涉及地类变化。掌握拟变更总量,明确举证数量。梳理日常变更图斑与年底影像一致性核实这块儿是否补充,一致的可以不用举证。以县级单元为单位,在部下发的2022年度正射影像图的基础上,叠加以下图斑或矢量数据,制作县级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底图。(1)部下发的2022的度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省级及以下2022年度内监测发现的各类国土利用变化图斑。(2)部下发的2022年度各类用地管理信息的矢量数据;各地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审批或备案的矢量数据;县级尚未备案的各类自然资源用地管理信息的矢量数据,自然资源管理项目包括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综合整治、补充耕地项目、生态修复、废弃矿山治理、退耕还林还草、国土绿化、红树林专项调查、沙漠治理、河湖治理等。(3)2021年度变更调查跟踪图斑(包括承诺地类举证图斑、无法到达图斑、“互联网+”在线核查问题图斑等)。(4)2022年度不动产登记、征地、供地、督察执法和日常巡查等工作中发现的地类变化图斑。

(四)调查与举证

以2022年12月31日为时点,按照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的原则,对工作底图中所有的调查图斑,应实地逐图斑核实确认图斑地类,调绘图斑边界,记录更新图斑权属、恢复属性、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废弃、耕地种植属性、耕地细化等各类属性信息标注的变化情况;对影像未能反映的新增地物进行补测和调查;依据图斑调查成果,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及土地整治等自然资源管理成果,更新2021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中的城镇村范围、临时用地、推(堆)土区、光伏板、拆除未尽等单独图层范围,形成2022年度相关单独图层。

2022年度变更调查的地类调查认定要求,应与“三调”《实施方案》《技术规程》《补充通知》《技术问答》以及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地方调查问题的答复等保持一致。

2021年度变更调查结果为耕地,如实地现状为园地、林地、坑塘水面的,按现状调查,并根据实际情况标注相应的恢复属性。如实地现状为下列情形的,认定要求如下:一是现状为杂草的,按耕地调查并标注“未耕种”属性,但是坡度为25度以上的坡地,以及在退耕还林还草范围内的,按其他草地调查,不标注恢复属性;二是衬为冲沟或沟壑的,按实地现状调查地类,对按其他草地调查的,标注恢复属性;三是现状为绿化草地(不含公园绿化)或种植草皮的,按其他草地调查,并标注恢复属性。

2021年度已标注了恢复属性的园地、林地、草地或坑塘水面等的图斑,实地地类发生变化的,需按照现状变更地类,并根据实地现状更新相应的恢复属性。

2021年度已标注了恢复属性的园地、林地、草地或坑塘水面等图斑,实地地类发生变化的,需按照现状变更地类,并根据实地现状更新相应的恢复属性。

2021年度标注为“即可恢复”属性的农用地图斑,按照“三调”技术认定标准,现状未发生变化,实地经评估后认定为“工程恢复”的农用地图斑,需更新农用地图斑的恢复属性。2021年度标注为“工程恢复”的农用地图斑,现状未发生变化,不得将恢复属性变更为“即可恢复”。

2021年度为非耕地,2022年度现状为耕地的图斑(以下简称新增耕地图斑),应全部按耕地变更。新增耕地现状必须是正在种植的粮棉油糖菜及饲料饲草等农作物,且农作物必须出土长苗(年底调查时已收割的,可提供日常变更举证信息)。对于现状是荒草、推土、翻耕起垄等未耕种状态的,土地整治验收文件或承诺播种等方式不得认定为新增耕地,应按现状调查。

对于新增耕地,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林区耕地”、“牧区耕地”、“沙化荒漠化耕地”、“石漠化耕地”、“盐碱化耕地”等细化属性。“河道耕地”和“湖区耕地”由国家统一标注,河道湖区范围有调整的,应将调整后的数据报部审核。

对于2021年度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和日常变更工作中认定的新增耕地及其他地类,2022年度的遥感影像特征与地块图斑举证照片反映的地类一致的,应按照认定时的地类、边界、属性进行变更,无需再次调查举证。

正在施工的道路图斑,路基已形成的部分按道路调查,现状为推土的,应按推(堆)土区有关要求调查。道路已建成通车的,按征地范围调查。

耕地的田坎系数必须与报备的田坎系数一致。土地整治项目涉及归并田块、削减田坎新增耕地地块,以整理前后实测田坎净减少面积作为新增耕地面积,重新计算和更新田坎系数,并提交土地整治项目立项和验收资料、田坎系数计算方法和计算表。不在土地整治项目区备案范围内的耕地田坎系数不得修改。

临时用地按实地现状进行调查,并根据报备信息对临时用地范围在临时用地单独图层中予以更新。临时用地图层中的临时用地范围,应与临时用地信息系统一致,不得超出审批或合同明确的范围。对于临时用地实地已复垦或超出使用期限(含复垦期)的,应在临时用地图层删除相应范围。

推(堆)土图层和拆除未尽图层范围内,实地发生变化且能够明确用途的,按相应的现状地类变更,并对图层同步进行更新。

按照《2022年吉木萨尔县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方案》(吉县自然资发〔2022〕178号)要求,在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中,发现实地现状发生变化的,对县林草部门已同步实地举证的图斑,经县自然资源局逐级核查后,及进纳入变更;对县林草部门未实地举证的图斑,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统一汇交到部,由部补充到疑似变化图斑中下发,县林草部门根据实地现状进行举证和变更,未举证的不得变更。

县级在开展外业调查的同时,应用“国土调查云”平台开展实地举证。对于部下发的疑似新增建设图斑,为保证建设用地和设施农用地调查的准确性,调查时要逐图斑拍照举证(依据影像能够明显判断为建设用地地类的,可可不举证)。按建设用地调查的图斑,如果外部举证照片不足以确认为建设用地的,还应拍摄内部照片;按设施农用地调查的图斑,应拍摄建筑物内、外部照片或能反映用途的建、构筑物照片(依据影像特征能够准确认定的打谷场等可不举证);部下发的疑似建筑物的图斑,实地不是建设用地或设施农用地的,应拍摄举证照片;对影像反映明显是建筑物的图斑,未按照建设用地或设施农用地调查的,应拍摄建筑物内部举证照片,证明建筑物内部是利用地表种植的现状特征。

对于2022年度新增耕地,水田变更为水浇地或旱地、水浇地变更为旱地等耕地内部二级类变化的图斑,不论影像是否支持以上地类变更,必须全部实地举证,不得承诺举证。对于2021年度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和日常变更调查工作中,举证照片为正在种植的棉粮油糖菜且农作物已出土长苗的新增耕地图斑,最新遥感影像仍为耕地特征的,可不再重复调查举证。

2021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的农用地图斑变更为其他草地,以及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等未利用地的,必须全部实地举证。

对于在2022年上半年地类变化监测、卫片执法工作、耕地进出平衡日常监管、耕地卫片监督、补充耕地核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核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林草湿调查监测等工作中已经举证的图斑,按照以下原则共享应用:一是2022年底的遥感影像特征与地块图斑举证照片反映的地类一致的,不需重复举证,按照《国土调查监测实地核实举证技术规范》转换到“国土调查云”平台 ;二是2022年底的遥感影像特征相对地块图斑举证照片发生变化的,必须重新举证。

要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和要求,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坚持应举尽举,对无人类生产生活活动,无道路通达条件的区域,可依据遥感影像特征判断地类,不进行举证。

对于采用类型举证、承诺举证或因降雪等天气及其他自然灾害原因实际无法开展补充举证的,必须在举证信息表的类举标注字段,填写“类型举证”、“承诺举证”“积发覆盖”、“按规程无需举证”或“无法到达”等情况,未填写相关情况的视为未举证。

(五)更新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

按照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更新技术要求、数据库变更方法、标准及相关质量要求、采用增量更新的方式,采用数据库变更软件,以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为基础,进行建库。

(六)成果质检与核查

严格执行分阶段和分级检查的检查制度,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对本地区2022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成果进行100%自检,确保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利用全国统一的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检查年度变更增量数据的数据质量。

(七)成果汇交及数据对接整改

县级对2022年度变更调查数据更新成果全面自检并汇交地州,由地州自然资源部门充分发挥检查把关作用,自治区对县级调查单元2022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成果进行全面核查及质量检查,通过核查的2022年度变更调查增量更新数据及时上报国家进行质检,及时核查对接整改。

(八)开展2022年度变更调查国家级外业抽查核实

对国家级内业复核仍有疑问的图斑,配合自然资源部开展国家级“互联网+”在线核查或外业实地抽查核实,对核查发现的问题图斑按照时间要求进行整改。

(九)开展日常变更调查工作

在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继续开展日常变更调查工作。一是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综合整治、补充耕地项目、生态修复、废弃矿山治理、退耕还林还草、国土绿化、沙漠治理、河湖治理、移民撤村等自然资源管理项目中涉及地类变化图斑,适时开展日常变更工作,支撑相关管理工作;二是结合上半年地类变化监测、耕地卫片监督、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监测与巡查发现变化的图斑,适时开展季度或半年度日常变更工作,减轻年底集中变更的压力。

(十)2022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

依据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一上”数据原来的看,提取包含新增、二级地类发生变化耕地和新增可恢复农用地、恢复属性发生变化 的地类图斑,收集2022年度验收的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的矢量范围,并按照耕地资源质量分为年度更新与监测的技术要求,开展实地调查、将调查信息上传至“国土调查云”平台的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模块。

四、主要成果

2022年度变更调查主要成果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形成整套国土调查成果资料,应包括影像、图形、权属、文字报告等。其中国土调查矢量数据包括2022年主工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包(含增量信息与统计报表,由数据库质检软件打包生成);“互联网+”举证成果为DB格式(2022年度变更调查所有举证的图斑放置在2022年度变更调查举证(BGDC2022)属性表中);举证信息表为MDB格式;《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为MDB格式,根据遥感监测图斑的变更情况逐图斑填写。

日常变更调查的主要成果包括矢量数据和举证信息等,其中,矢量数据为拟变更图斑以及上关单独图层(MDB格式,DLTB图层属性字段参年度变更调查地类图斑更新过程层并增加相关项目的项目名称和编号等);举证信息为符合年度变更调查要求的举证成果包(DB格式在线接口)和举证信息表(MDB格式)等。

编写2022年度永久基本农田变化,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非粮化、耕地非农化状况、设施农用地变化,25度和15度以上坡耕地变化,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变化情况,临时用地、批而未用土地、退耕还林、光伏用地和农业结构调查以及不稳定耕地等的变化状况,各类自然保护区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变化状况、土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项目的实施状况,空间规划的实施状况等专题报告,对各类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开展专题分析。

五、进度安排

(一)根据2022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图斑下发时间,县局将用一周时间完成内外业核查举证填报工作。

(二)2023年1月18日前,吉木萨尔县完成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变更工作,提交自治区规划院质检核查。

六、实施保障

2022年度变更调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形式组织实施,按照“统一制作底图、变化信息提取,地方实地调查、地类在线举证,省及国家核查、统一分发成果”的流程推进。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更新由耕地保护科牵头组织实施。

(一)组织保障

县局负责2022年度变更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核查及数据汇总、工作报告起草等具体业务和日常管理事务。

各乡镇负责2022年度变更调查外业核查举证工作,县局负责2022年度变更调查内业填报工作。同时县局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工作、开展各级培训、确认调查界线、组织具体调查工作、组织检查与指导工作、组织自检、核查,开展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建设、成果汇总等。

具体调查工作,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由专业队伍承担数据库的汇总工作。

(二)技术保障

1.统一技术标准规范

县自然资源根据国家统一的规定、方案,并结合本县情况,制定相应2022年度变更调查实施方案。

2.推动技术创新

在执行统一标准和规范的同时,充分利用现有设备,进一步充实、完善国土调查工作的软硬件环境。坚持应用导向,充分应用成熟、实用的现代高新技术手段,推动科技与业务深度融合。

3.加强技术指导与咨询

自然资源局和昌吉州规划设计院建立调查问题对接机制,对调查中遇到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研究解决。

(三)机制保障

1.建立检查验收制度

采取切实的保证措施,严格检查验收制度,包括:分阶段成果检查制度,每一阶段成果需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转入下一阶段,避免将错误带入下阶段工作;分级检查验收制度,调查结束后逐级汇总上报调查成果。县级国土调查成果由地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预检,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同时对重点地区、重点地类进行“互联网+”在线或外业实地抽查核实,确保2022年度变更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

2.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2022年度变更调查专项资金,依据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并制订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按照批准的经费预算,按任务提出年度预算,列入部门预算。根据项目进度和质量评估情况,按项目合同向项目承担单位拨付资金。项目实施单位的专项资金的使用,接受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3.建立质量保障目标责任制

2022年度变更调查工作对数据真实性实行分级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对虚报、瞒报国土调查数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土地调查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法律责任,并相应追究相关领导的行政责任。为保证调查成果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主观人为干扰和弄虚作假,所有调查过程成果应全部留档,确保全过程可溯源检查。

4.建立项目监理制度

有条件的地区,通过招投标确定技术力量强、信誉好、质量把关严的单位为项目监理单位,推行项目监理制。没条件的地区,也可从项目承担单位抽调技术人员交叉监理,全程跟踪监督项目进展和成果质量。

由项目监理机构在规定的权利和职责下开展日常监理工作。项目监理实施前应制订规范的监理规划和项目监理实施细则,明确项目委托方、监理机构和项目承担方的权利和职责。项目监理实施应满足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四)经费保障

2022年度变更调查经费按照《土地调查条例》的要求,由县自然资源局向县人民政府申报变更调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保障2022年度变更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吉木萨尔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