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就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切实解决部分文件与上位法不一致、与改革发展不适应、与现行政策不衔接等问题,县司法局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及其他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25〕29号)相关要求,组织各单位对2025年12月31日前由县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发,以及由县直各部门制发、经县政府批准以部门名义印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进行全面集中清理,经征求意见,最终形成《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2025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以下简称《清理结果》)。
二、政策依据
本次文件清理工作严格遵循以下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
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
4. 《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及其他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25〕29号)
三、行动目标
1. 筑牢法治根基:全面纠正文件违法违规问题,确保所有现行有效文件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从源头上规范行政行为,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2. 服务发展大局: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的制度性障碍,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
3. 健全长效机制:以本次集中清理为契机,完善文件制定、审核、备案、清理、废止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实现文件动态管理、常态更新。
四、主要内容
《清理结果》经各起草单位自查、司法行政部门合法性审查,并报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清理结果》包括《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决定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政策性文件目录》《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政策性文件目录》《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决定失效的政策性文件目录》《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政策性文件目录》,目录主要内容包括文件名称及文号。
此次,共清理由县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7件、政府部门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其中确认继续有效26件、废止11、失效9件、修改2件;共清理由县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发的政策性文件149件,其中,确认继续有效100件、废止30件、失效18件,修改1件。
五、解读主体
本政策解读由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吉木萨尔县司法局具体负责解释。
第一责任人:古丽米热·亚森(吉木萨尔县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日常解读人:黄丽
办公室联系电话:0994-6914148
办公地址:吉木萨尔县党政综合办公二区5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