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必要性及解决的问题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棋牌室行业的健康发展,有效解决棋牌室噪音扰民、消防安全隐患多、服务水平不高、管理不规范、监管单位职责不明确等突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吉木萨尔县棋牌室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三、起草过程
(一)形成过程。《吉木萨尔县棋牌室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由县委政法委负责起草形成初稿,参照全国各地成熟经验,组织相关科室调研、讨论形成《吉木萨尔县棋牌室管理暂行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情况。2023年6月20日由县委政法委组织召开《吉木萨尔县棋牌室管理暂行规定(试行)》征求意见讨论会,公安局、市监局、文旅局、卫健委、住建局、消防救援局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参会,逐条发表讨论意见。2023年6月21日县委政法委根据各单位讨论意见对《吉木萨尔县棋牌室管理暂行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进行二次修改后,再次书面征求公安局、市监局等单位意见,共收到7条意见并已修改完善,2024年11月25日,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再次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2024年12月通过电话、书面等方式征求公安局、消防救援局、市监局、文旅局等单位意见,共反馈意见15条,采纳8条。
(三)合法性审核情况。2024年12月1日,报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室进行审核,已按审查意见修改完毕。
(四)社会风险评估情况。2024年12月2日,报政法委审核,无需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分管县领导组织讨论情况。2024年10月16日,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晓龙同志组织召开政法维稳议事口会议,对《吉木萨尔县棋牌室管理暂行规定(试行)》进行了讨论研究,建议提交县政府常务会审议。
四、主要内容
吉木萨尔县棋牌室管理暂行规定(试行)共有十五条,明确了各主管部门对棋牌室的监督管理职责、开办棋牌室的行政审批流程、棋牌室设立和不得设立的条件、棋牌室运营管理应当遵守的条件和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规定》所称棋牌室是指在吉木萨尔县向公众提供棋、牌、麻将等活动服务的经营性场所。在监督管理方面,确定棋牌室管理实行“主管部门行业监管,属地乡镇配合,各部门分工协作,各负其责”的原则,文旅、市监、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对棋牌室依法履行管理责任。《规定》明确,开办棋牌室的申请人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文化主管部门组织公安机关、消防、住建部门对拟开办棋牌室场所的位置、周边环境、面积进行实地检查。相关部门(机构)应当对该场所是否符合专项管理要求共同提出书面意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相关部门意见,符合条件的给予颁发营业执照,经营者领取证照后15个工作日内到属地公安机关和文化主管部门备案。《规定》还对棋牌室开设的地点、建筑装修、运营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范。明确了该《规定》由吉木萨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政策解读主体:吉木萨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第一责任人:葛文超(党组书记)
日常解读人:包海刚
办公室联系电话:0994-6926290
工作地点:吉木萨尔县文博中心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