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吉木萨尔县落实《自治区“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34号)和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昌吉州落实〈自治区“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23〕18号)精神,按照吉木萨尔县现有“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吉木萨尔县落实《自治区“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实施方案。
二、吉木萨尔县落实《自治区“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制定依据
(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34号)
(二)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昌吉州落实<自治区“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23〕18号)
三、重点任务和主要内容
(一)完善城乡社区服务格局。到2025年末,党建引领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更加完善,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一支部三中心”、“两中心一站”城乡社区组织体系更加健全。
(二)增加城乡社区服务供给。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100%;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10%。
(三)提升城乡社区服务效能。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达到每百户30平米以上;居民活动区域面积占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60%。
(四)加快城乡社区服务数字化建设。城市社区政务通用自助服务覆盖率达100%。
(五)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数达70人;城乡社区工作者素质提升培训覆盖率100%;城市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不低于90%;每万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不低于25人。
政策解读主体:吉木萨尔县民政局
第一责任人:傅建华(党组书记)
日常解读人:钮鸿林(党组副书记、局长)
办公室联系电话:0994--6855900
工作地点:吉木萨尔县文化路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