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吉木萨尔县2023年水资源量分配方案》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水利厅、兵团水利局《关于印发新疆用水总量控制方案的函》(新水函〔2018〕6号)以及《关于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深入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通知》(自治区总河(湖)长3号令)文件精神,积极稳妥推进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政策依据
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兵团水利局《关于印发新疆用水总量控制方案的函》(新水函〔2018〕6号)和《昌吉州落实自治区用水总量控制工作方案(2021-2025年)》(昌州政办发〔2021〕39号)文件精神为指导起草《吉木萨尔县2023年水资源量分配方案》。
三、行动目标
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综合治理、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切实转变发展理念,最大程度地保护群众利益。2023年我县各行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25747.20万m3。其中地表水用水总量为17690.40万m3(河道取水计量点为引水渠首处,水库取水计量点为出库测水断面);中水608.20万m3;全地下水用水总量为7448.60万m3(水量计量点为井电双控设备)。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2023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25747.20万m3,其中,地表水用水总量为17690.40万m3、地下水用水总量为7448.60万m3、中水608.20万m3。
(二)明确了首先确保生活用水;其次对国有耕地退耕还林、防护林、常规林业面积配水;再次分配农户二轮承包土地面积用水;其他面积根据乡镇水资源量在确保林业、农户二轮承包土地充分灌溉的前提下给予水量配置的分配原则。
(三)确定了农业种植、渔业、公益林等用水定额,对工业和生活、畜禽用水定额进行规范。
(四)对用水管理方面提出相关要求。
(五)提出相关了保障措施。
政策解读主体:吉木萨尔县水利局
第一责任人:王强(党组书记)
日常解读人:张龙(局长)
办公室联系电话:0994-8362699
工作地点:吉木萨尔县准格尔路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