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责任分解方案》出台背景
按照“政府领导、部门监督、养犬人自律、基层组织参与公众监督”的原则,建立健全科学、规范、有序的养犬管理机制,落实部门管理职责,保护环境,提高居民规范养犬的自觉性,遏制违规养犬行为,引导和鼓励养犬人做到文明养犬、规范养犬、科学养犬、减少犬患。根据州人民政府引发《<昌吉回族自治州养犬管理办法>贯彻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吉木萨尔县贯彻实施<昌吉回族自治州养犬管理办法>责任分解方案》。在充分征求和采纳各部门意见,经县人民政府会议研究同意,于2021年2月3日发布实施。
二、关于《责任分解方案》的制定依据
《昌吉回族自治州养犬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为统领,建立健全养犬管理机制,规范养犬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人身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养犬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特成立由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司法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宣传部以及各乡镇组成的领导小组,统筹、组织指导全县开展《办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三)组要职责
明确各部门主要职责,建立健全文明养犬管理工作责任制,全面贯彻落实《办法》,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抓好组织落实。
2.明确工作重点、压实管理责任。
3.开展执法检查、遏制不文明行为。
政策解读主体:吉木萨尔县公安局
第一责任人:夏文海(党委副书记、政委)
日常解读人:王如萍(政工科科长)
办公室联系电话:0994-6912131
工作地点:吉木萨尔县文明东路与锦绣路交汇处东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