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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吉木萨尔县全面推行紧密型医共体实施方案 (试行)》
发布时间:2020-11-07 17:37:21 来源: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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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吉木萨尔县全面推行紧密型医共体实施方案(试行)》的背景

以党的十九大和区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会议精神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统领卫生事业发展全局,着力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水平,通过医共体管理模式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公共卫生服务格局,建立人员、资产、技术、信息、服务一体化管理机制,推动构建分级诊疗制度,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不断提高我县医疗资源的总体配置效率和利用效率,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连续、优质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法律政策依据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印发自治区关于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5〕100号)、中共昌吉州委员会办公室、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加快健康昌吉建设的实施意见》(昌州党办发〔2017〕92号)、《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通知》(国卫基层函〔2019〕121号)。

三、行动目标

参照二级医院管理模式,以建机制为主要目标,实行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对医共体乡镇卫生院及下辖村卫生室人员、基本医疗、运营同质化管理。加快推进乡镇卫生院改革步伐,探索县、乡、村一体化管理,建立责、权、利统一,功能完备、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乡镇卫生院管理模式。

四、主要内容

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和全县9个乡镇卫生院及所辖村卫生室全部参与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县医院与三台镇卫生院、老台乡卫生院、庆阳湖乡卫生院、吉木萨尔镇卫生院、北庭镇卫生院(5家)建立医共体;县中医院与泉子街镇卫生院、大有镇卫生院、新地乡卫生院、二工镇卫生院(4家)建立医共体。

政策解读主体:吉木萨尔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第一责任人:杨玉清(党组书记)

日常解读人:邓玉霞(公共卫生科科长)

办公室联系电话:0994-6919250

工作地点:吉木萨尔县北庭路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