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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政办〔2026〕19号 关于印发《吉木萨尔县城市道路区域划分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01 13:38:04 来源: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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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MSER000/2026-000173 信息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6-06-01
文号 吉县政办〔2026〕19号 是否有效
名称 吉县政办〔2026〕19号 关于印发《吉木萨尔县城市道路区域划分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JMSER000/2026-000173
信息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6-06-01
文号 吉县政办〔2026〕19号
是否有效
名称 吉县政办〔2026〕19号 关于印发《吉木萨尔县城市道路区域划分方案》的通知

北庭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吉木萨尔县城市道路区域划分方案》已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五十四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1日

吉木萨尔县城市道路区域划分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行为,加强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费(以下简称“两项费用”)征收、使用和管理,保障市政道路设施完好、城市交通有序畅通和市容环境整洁规范,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费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城市建设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

(一)城市道路区域划分

按照城市功能布局、交通流量、设施等级、管理需求等要素,对我县建成区城市道路进行科学分类与区域划定,实行分区管理、分级管控,明确不同区域道路在养护标准、施工管控、通行管理等方面的差异化要求,保障道路资源高效利用与市容环境整体规范。

人流集中地区:庭州大道以西、西域路以东、G335路以北、准噶尔路以南。

人流一般地区:庭州大道以东,西域路以西,G335路以南,准噶尔路以北。

(二)部门职责划分

坚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监管原则,明确各相关部门管理职责:

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城市道路占道、挖掘全流程管理;受理审核审批申请并核发许可证;组织现场踏勘、施工监管、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建立健全管理档案,统筹道路修复;依法查处违规施工、违法占道挖掘等行为。

2.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督上级收费政策执行情况,配合做好收费标准动态调整调研、测算及价格监管工作。

3.县财政局:对相关费用实行政府非税收入统一管理,监督资金上缴、票据使用与专款专用,开展资金审计核查。

(三)占道挖掘管理规范

1.审批管理:实行一站式申请、联合踏勘、统一审批,严格落实先批后占、先批后挖,无许可不得实施。

2.施工管控:冬季供暖期、重大节庆、重要会议等特殊时段,原则上停止审批道路挖掘;应急抢修工程可特事特办、先施工后24小时内补全手续。施工单位须在批准范围、时限内施工,规范设置围挡、公示牌与安全警示,落实扬尘治理、降噪、渣土日清等要求。

3.修复与验收:坚持谁挖掘、谁负责修复,按原结构、原标准、原材质恢复;实行质量保修制度,保修期不少于1年;完工后组织竣工验收,不合格责令限期整改。

4.监督与责任:对超范围施工、未按要求复原、违规占道等行为依法查处;对履职不到位、滥用职权等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上述区域划分中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费依据《自治区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费管理办法(试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