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庭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吉木萨尔县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22日
吉木萨尔县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规要求,为切实做好2026年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损失,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吉木萨尔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25年地质灾害概况及地质灾害预报评价
根据《新疆吉木萨尔县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报告》成果
全县行政区域现存地质灾害隐患点共计165处,其中:崩塌126处、滑坡25处、泥石流6处、地面塌陷8处。各乡镇场行政区中泉子街镇52处,三台镇29处,新地乡33处,大有镇19处,二工镇5处,老台乡16处,庆阳湖乡10处,五彩湾镇1处,北庭镇、吉木萨尔镇及北部沙漠地质灾害不发育。各乡镇、各部门严格落实各项防治措施,不断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力度,全县未发生达到统计规模以上的地质灾害,全年无地质灾害人员伤亡。
二、2026年度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重点防范区预测。2026年辖区内地质灾害易发生节点为春季融雪期、夏季降雨期。春季融雪期(2月—4月),山区一带易发生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夏季降雨期(5月—9月),当降雨时间较长并伴随多次连续大暴雨时,各类地质灾害尤其是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灾害发生概率增大,并表现出较强的同发性和滞后性。不合理工程活动是地质灾害诱发的又一重要因素,对地质环境破坏严重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将整个施工期作为重点防范期。
吉木萨尔县地质灾害隐患区分布:南部矿区为地面塌陷灾害易发区,山区部分地段为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易发区。
易发地质灾害重要分布:大有镇韭菜园子村、广泉下村存在滑坡灾害隐患;野狼沟景区潜在崩塌灾害;矿区潜在地面塌陷灾害;山区牧道存在各类地灾隐患。
(二)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段)
见附表:吉木萨尔县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三)诱发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1.气象因素诱发地质灾害趋势预测。预测春季融雪快、气温回升快,降水增多,山区及丘陵地带可能发生融雪型洪水,同时易引发滑坡、泥石流灾害。夏季暴雨、长时间的降雨在山区易引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入冬气温反复,易形成蠕动型滑坡、泥石流灾害,需及早准备防范地质灾害。
2.人类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公路沿线、大型工程建设等人类工程活动强烈地区,地质灾害发生概率明显高于其他人类工程活动轻微地区。农村地区建房依然存在未考虑周边地质环境条件、选址不当、缺乏完善给排水设施、对边坡进行不合理开挖与加载等问题,易形成地质灾害隐患,需加强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防范工作。
3.地震诱发地质灾害趋势预测。近年来虽然地震震级不大,但仍存在一定的地震风险隐患,尤其在山区破坏性、危害性增大,如遇破坏性地震,将会诱发山体滑坡、崩塌、塌陷等地质灾害。
三、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要措施
(一)不断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用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系统,充分利用群专监测预警设备及时发出警报。充分发挥“人防+技防”优势,提升地质灾害预警精准度、时效性,提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强化跨部门协同机制,整合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气象、水利及公路管理等部门的专业优势,通过联合会商和数据共享,提升对极端天气事件的监测预警能力,确保风险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优化预警信息“叫应”系统,拓展预警信息发布渠道范围,打通“最后一公里”,加快实现紧急预警信息迅速到人到户;建立基层响应监督机制,通过定期检查和实时反馈,推动预警与应急响应形成完整闭环。加强群测群防员队伍遂选、补齐和培训,完善群测群防员队伍。(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气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扎实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调查。各乡镇要广泛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全覆盖“拉网式”“地毯式”巡排查,重点加大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统筹专业技术力量,重点针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教育医疗机构、居民聚居点、旅游集散地、交通要道、在建工程项目及临时施工场所等关键部位开展系统排查检查。对排查出的新增地质灾害隐患,及时更新地质灾害隐患点信息,逐一落实防灾措施。要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预警,降低地震次生灾害危险,及时开展地质灾害灾情调查、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水利局、教育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局、气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持续做好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防范。各乡镇、部门要高度重视和深入研判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风险,加强风险管控能力建设,探索推动“隐患点+风险区”双控模式,既要管住隐患点,又要管住风险区。聚焦防灾减灾关键领域、关键问题、关键环节和重点地区、重点隐患、重点时段,持续集中精准发力,多措并举排危除险,避免造成人员伤亡。严格执行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和防治措施,严防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检查;对新建、在建和建成不久的工程,建设单位要主动承担起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直接责任,按照“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要求落实工程配套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对矿山开采区域,坚持“谁诱发、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原则,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在建、生产矿山,及时消除采矿诱发的地质灾害风险;对公路沿线,行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要积极承担起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直接责任,全力避免因人为扰动而引发的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旅局、教育局、卫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科学开展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对工程治理成本显著高于搬迁成本或工程治理难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的居民点,按照“统筹规划、综合施策”的原则,将地质灾害搬迁避让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机结合,科学有序推进避险异地搬迁工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公路管理机构要积极争取资金,完善公路防护及交安设施,加强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的治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新疆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系统,地质灾害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更好服务地质灾害决策,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科技水平。(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加强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切实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化建设,科学配置救援力量,强化实战演练,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交通、医疗、电力等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人员装备,保障经费投入,确保地质灾害应急保障工作及时高效开展。(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委、各乡镇)
(六)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培训宣传和避灾避险演练。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持续开展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重点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充分运用网络、电视等新闻媒体,通过媒体宣传、专家讲授、现场播送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分层次、分类别向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社区干部、旅游景区游客、群测群防员及受威胁群众等不同群体开展防灾宣传培训,切实增强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在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下,联合相关部门在地质灾害中高易发区开展1—2次地质灾害避灾避险演练,增强干部群众防灾避险能力,尤其要注重提升景区游客、公路沿线人员、大型工程建设项目人员避险能力。(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认真执行地质灾害汛期值班调度等各项制度。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巡查、汛期24小时值班、汛期地质灾害报告制度,一旦出现险情和灾情,要第一时间主动获取同级党委、政府拟上报的灾险情信息,立即报送州自然资源局,并立即通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住建、水利、交通、文旅等有关部门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报告的,要立即转报县人民政府并通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水利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局、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工作职责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协助各乡镇建立群测群防体系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地质灾害调查、预报预警和地质灾害防治;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县应急管理局:履行应急救援工作职责,会同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气象局等部门拟定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汇集、上报灾情和救灾进展情况;贯彻上级的指示和部署,并督促落实;指挥全县救灾工作。
县水利局:密切监测水利设施周边地形地质变化及汛期山洪变化,同时负责水库、河道、堤坝等水利设施的抢、排险及地质灾害巡查、监测预警和防治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开辟救灾绿色通道,调集、征用救灾车辆,组织道路抢修、维护,保障公路道路运输畅通;负责公路沿线地质灾害巡查、监测预警和防治工作。
县文旅局:负责及时报道灾情和救灾动态,组织疏散安置灾区游客。负责旅游景区地质灾害巡查、监测预警和防治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灾害天气的预警预报,及时上报重大天气变化情况,做好气象服务保障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全县各学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面清查各学校地质灾害隐患,加强对中小学生的防灾避灾知识教育,提高自我防护意识;负责地质灾害易发区学生的转移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和督促有关单位对危及建筑行业、商品房和市政工程、城镇和村镇建设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巡查、核查、监测和治理,对可能引发或已引发地质灾害的,督促建设单位加强监测和治理;负责指导开展遭受地质灾害房屋进行安全评估(鉴定)工作。
县卫健委:负责做好地质灾害发生后医疗救护、卫生防疫、药品供应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按国家和区、州有关规定安排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及应急处置资金。
县发改委:负责安排救灾建设项目,负责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重大工程立项工作;组织协调救灾物资调拨供应。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的地质灾害防治全面工作,制定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向受威胁单位和群众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定期开展群众自救、互救演练;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及时报告并处理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