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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政办〔2025〕12号 关于印发《吉木萨尔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25 13:03:27 来源: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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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MSER000/2025-000128 信息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3-03-24
文号 吉县政办〔2025〕12号 是否有效
名称 吉县政办〔2025〕12号 关于印发《吉木萨尔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JMSER000/2025-000128
信息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3-03-24
文号 吉县政办〔2025〕12号
是否有效
名称 吉县政办〔2025〕12号 关于印发《吉木萨尔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庭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吉木萨尔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四十一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4日


吉木萨尔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昌吉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昌州政办发〔2020〕71号)、《关于做好昌吉州2025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昌州水字〔2024〕301号)、《吉木萨尔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巩固提升方案》(吉县政办2023〔47〕号)文件要求,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促进农业节水,切实提升水资源配置效率,有效巩固提升改革成效。结合实际,现制定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和“治水”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思路,聚焦落实自治区党委工作部署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完善以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核心的水价形成机制,强化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

二、主要任务

(一)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召开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会,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改革主体责任落实,切实发挥组织领导作用,持续优化改革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

(二)开展专题宣传培训。围绕“科技之冬”“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活动主题,以宣传贯彻水资源费改税、农业节水、精准补贴、农业水价等领域的水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重点,以乡镇水管员、村“两委”班子成员、种植大户等为对象,开展现场培训或集体培训,将水价与节水宣传深度融合,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开展农民涉水负担调研。在全县开展农民涉水负担调研工作,重点分析不同水源保障区域、粮食作物(小麦、玉米)和大宗经济作物涉水成本,全面、准确、深入掌握和分析农业水费在农业生产成本中所占比重,在全面分析农民涉水负担基础上,形成农业水价改革情况调研报告。

(四)强化宣传深度广度。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政策解读,规范宣传内容和形式,充分利用好电视台、报纸、抖音和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宣传方式,印刷图文并茂宣传材料,包括海报、宣传单、宣传册、横幅等,在乡(镇)政府、村委会、农村集市等人多区域开展张贴、发放宣传材料和悬挂宣传横幅等工作,宣传农业水价和节约用水的重大意义,引导农民科学用水,节约用水。

(五)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1.完善农业用水价格机制

(1)分类水价制度

粮食作物(专指冬小麦和春小麦)水价:2025年起二轮承包土地(含牧民定居饲草料地、移民安置土地)地表水定额内用水按2015年运行维护成本0.16元/立方米执行,水量按照每亩不超过300立方米进行核算,超出部分至超定额累进加价起征定额之间用水量按照2015年完全成本0.34元/立方米执行。非二轮承包土地种植粮食作物地表水用水按照0.68元/立方米(2015年完全成本价2倍)执行。

经济作物水价:2025年起二轮承包土地(含牧民定居饲草料地、移民安置土地)种植经济作物地表水定额内用水按2015年完全成本0.34元/立方米执行;非二轮承包土地种植经济作物地表水用水按照0.68元/立方米(2015年完全成本价2倍)执行。

农村房前屋后林木灌溉地表水用水定额内享受二轮承包地定额内粮食作物同等用水价格。退耕还林、三北工程、特色林果基地、其他产权归个人所有的林业用水定额内享受二轮承包地定额内经济作物同等用水价格。农村道路林、公益林、农田防护林等公益事业地表水用水按实际用水量由用水单位和水利部门共同确认后,按轮次计入水账,水费由政府减免。

(2)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2025年起二轮承包土地地表水超定额用水执行累进加价制度,其中超定额(计划)不足50%(含50%)的,超过部分按0.51元/立方米(完全成本价格的1.5倍)执行;超过定额(计划)50%不足1倍(含1倍)的部分,按0.68元/立方米(完全成本价格的2倍)执行;超过定额(计划)1倍以上的部分,按0.85元/立方米(完全成本价格的2.5倍)执行。

山区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起征定额为300立方米/亩;平原区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起征定额混灌区为340立方米/亩、纯河灌区为380立方米/亩。

2.落实水资源税政策。严格执行《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新财法税〔2024〕9号)规定的水资源税标准,做好水资源税改革相关工作。

3.落实终端水价政策。终端水价由国有水利工程农业用水价格和末级渠系维护费组成。规范末级渠系维护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做到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末级渠系维护费全额用于末级渠系的供水管理和维修养护,其中用于末级渠系维修养护的支出不少于6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者挤占。

(六)实施精准补贴机制及节水奖励机制

1.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按照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原则,切实保护农民合理用水权益。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

一是粮食作物(专指冬小麦)用水补贴:秋季冬小麦种植采用地表水灌溉用水按照100立方米/亩进行补贴,水费由政府减免,超出部分按照运行维护成本价0.16元/立方米执行。

二是山区用水补贴:二轮承包土地采用地表水秋季灌白地免征水费。

2.建立节水奖励机制。对通过工程节水、品种节水、农艺节水、管理节水、调整优化种植结构等方式实现农业节水的用水主体给予奖励;对因未发生实际灌溉、种植面积缩减、转产、土地征购、干旱年份来水量不足等非节水因素引起的用水量下降,不予奖励。地下水年度农业用水总量低于年度指标15%以内的,对该乡镇奖励5万元,地下水年度农业用水总量低于年度指标20%以上(含20%),对该乡镇奖励10万元。灌溉期结束后,由乡镇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提出申请,乡镇政府复核公示,水利局审核汇总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财政局筹集和兑付奖励资金。如在某乡镇发现一例非法取水行为,取消其节水奖励资格。

(七)加强供水计量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更新地表水一级取水口和地下水“井电双控”计量设施,实现农业取用水全覆盖精准计量,共享监测数据和分析成果,提升水资源监管能力。逐步完善国有收费计量断面(支渠出口)计量设施建设,加强计量设施维修养护,加强具备条件的末级渠系终端计量建设,提升农业用水精准计量水平,落实好“三公开”制度,让老百姓用上明白水、放心水。

(八)强化农业灌溉精准精细。落实好防汛抗旱会商机制,精准制定灌溉供水计划,层层分解用水指标,定期分析供需平衡,做到精准精细灌溉供水,提升农业节水管理水平。充分结合农业部门测产工作,强化适水灌溉理念,适时调整亩均用水定额,鼓励节水水权交易,提升农户自主节水意识。

(九)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合理调整农田水利投入方向,加快推进项目区斗(农)渠道、塘坝及配套设施和田间节水工程建设,提升项目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水平。集成推广良田良种、良机良法,实现设施节水、技术节水与管理节水有机协同,提高田间水利用效率。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布好时间线,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突出宣传效果,切实抓好农业水价落实。

(二)强化宣传效果。加大宣传力度,及时跟进报道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好有社会影响力的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形成良好的社会传播效应。做好查漏补缺,找准关键点、薄弱点、问题点,切实有效推进水价落实落地,保障各项机制顺畅运行,真真切切让老百姓感受到改革的红利。

(三)动态关注信访。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压实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改革合力,压实乡镇、村组职责,密切关注涉水信访隐患,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理,杜绝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                   

备注:该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吉木萨尔县水利局,方案下发后前期关于印发《吉木萨尔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县政办202127号)、关于印发《吉木萨尔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巩固提升方案》的通知(吉县政办202347号)文件中涉及农业水价、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政策以该方案为准,后续如遇政策调整,以最新文件精神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