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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政办〔2024〕44号 关于印发《吉木萨尔县2025年水资源量分配 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17 11:14:15 来源: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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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MSER000/2025-000127 信息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4-12-16
文号 吉县政办〔2024〕44号 是否有效
名称 吉县政办〔2024〕44号 关于印发《吉木萨尔县2025年水资源量分配 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JMSER000/2025-000127
信息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4-12-16
文号 吉县政办〔2024〕44号
是否有效
名称 吉县政办〔2024〕44号 关于印发《吉木萨尔县2025年水资源量分配 方案》的通知

北庭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吉木萨尔县2025年水资源量分配方案》已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三十八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16日


吉木萨尔县2025年水资源量分配方案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三条红线”管理,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用水总量控制方案的函》(新水函〔2018〕6号)《昌吉州地下水水位下降治理专项行动方案》(昌州党发〔2021〕2号)《昌吉州落实自治区用水总量控制工作方案(2021—2025年)》(昌州政办发〔2021〕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各乡镇、相关部门及企业用水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量控制目标

2025年全县各行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25270万m³。

(一)地表水。全县地表水用水总量为17792万m³(计量点为61处一级取水口);中水615万m³。

(二)地下水。全县地下水用水总量为6863万m³(水量计量点为井电双控设备)。

(三)水量分类

1.一产大农业用水总量21575.65万m³,其中:地表水14942万m³,地下水6018.65万m³,中水615万m³。林业面积23.66万亩,计划配置水量2750.84万m³,其中地表水2139.23万m³,地下水611.61万m³;农业灌溉水量18824.81万m³,可保灌二轮承包土地、牧民饲草料地、移民安置土地面积49.65万亩。

2.二产工业用水总量1686.29万m³,其中地表水1350万m³,地下水336.29万m³。

3.三产生活用水总量2008.06万m³,其中地表水1500万m³,地下水508.06万m³。

二、分配原则

首先全力保障生活用水;其次对林业面积配置水量(国有耕地退耕还林面积套种农作物的停止供水);再次分配农户二轮承包土地(依据1998年确权颁证面积)、移民安置土地、牧民饲草料地用水;其他面积根据乡镇水资源总量在确保上述应配水面积充分灌溉的前提下给予水量配置。

(一)坚持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原则。加强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长期可持续发展。

(二)坚持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的原则。强化水资源统一管理,实行井电双控,严格落实以水定地、以水定产、亩有定额、井有总量。

(三)坚持四级管理、逐级分配原则。初始水量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分配到乡镇、企业;各乡镇结合实际分配到农民用水者协会,协会将水量分配到农户、机井和轮次;企业用水由县水资源管理中心统一分配监管。

(四)坚持以地表水为主、地下水为辅原则。全县农业灌溉河灌区、井河混灌区、纯井灌区统一调度,由乡镇统筹调配,优先安排地表水,科学合理提取地下水。

三、分配方法

(一)农业灌溉用水量配置

依据1998年二轮承包土地确权颁证的土地面积,县林业和草原局确认的林业面积。                                                     

1.2025年全县农业综合平均灌溉定额原则上为340m³/亩,全县超定额水量统一按照平原区纯井灌区270m³/亩、混灌区340m³/亩、纯河灌区380m³/亩,山区290m³/亩标准执行。各乡镇根据分配的用水总量,按照灌溉方式、作物种类制定切实可行的灌溉定额。地下水按照同一法人的分配水量确定超定额标准,根据新发改农价〔2015〕1724号和吉县政办〔2023〕47号文件要求,对超定额用水实行差异化水价政策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2.对国有耕地退耕还林的土地,根据昌州政发〔2016〕176号、昌州林字〔2017〕183号文件精神执行,所有国有耕地退耕还林面积不得套种,发现套种情况采取停止供水措施;退耕还林期限不足5年的,在定额范围内暂缓征收水资源费(税),超过5年的退耕还林经济林征收水资源费(税);地表水正常征收水费,原则上配水定额不小于100m³/亩。

3.其他林业,一是特色林果基地、种苗花卉基地,执行差异化水价政策;二是林业产权归个人所有的,取用水性质按照二轮承包土地性质用水对待;三是对公益林、农田防护林等公益事业按实际用水量经用水单位和水利部门共同确认后,按轮次计入水账,征收标准按照二轮承包土地对待,水费减免。对所有林业合理调配用水量,各乡镇在用水总量中将林业用水和二轮承包土地用水分列计算,配水定额由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配,水量分配完成后不得擅自改变其取用水性质,原则上配水定额不小于200m³/亩。

4.各乡镇公益林、常规林、退耕还林面积用水量在乡镇总水资源量中承担;政府管辖公益林面积包含城市绿化、大奇高速、216线、303线、335线、239线、庭州湾、三台北线、吉北大道、野马繁殖中心、卡山保护区余家宫基地的用水量由水资源管理中心统一安排,其他林业用水由所辖乡镇统一调配。

5.对持有县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效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养殖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合法性由农业农村局确认,按二轮承包土地性质用水对待,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用水定额》的通知,确定2025年昌吉州亩用水量按1200m³/亩执行,超定额用水量按政策执行差异化水价。

(二)工业用水量配置

工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配置水量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生活用水定额的通知》(新政办发〔2007〕105号)要求进行水量配置,年取水量超过1000m³(含)以上工业企业及服务业企业(含自备水源井、地表水及公共管网取水)、区州县三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无取水申请计划和涉水项目无水资源论证报告的用水户不予供水。

(三)生活及畜禽用水量配置

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公共机构(县级机关和县直事业单位)以实际居住人口为基准,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生活用水定额的通知》(新政办发〔2007〕105号)要求进行水量配置,畜禽用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要求进行配置(规模化养殖场)。

(四)政策执行方面

如有上级关于水资源费(税)、水费及水量分配政策调整等情况,按照最新政策执行。

四、用水计量和运行管理

1.各乡镇严格按照下达指标控制水资源量,地表水按照取水口水量计算;地下水用水量按照井电双控设备运行水量计算,设备当年运行水量累计之和即为当年该乡镇的地下水实际提水量(包括上年度设备结余水量)。

2.各乡镇严谨分配单井用水量;严格落实单井水量的用途,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一经发现,停止供水;每轮期的水账结算(包括地表水)必须按照灌溉轮次结算,每轮期按照时间节点在各村固定地点公示。

3.为确保粮食安全,冬小麦必须种植在具有初始水权的土地中,无初始水权面积种植粮食的不予配置水量。各级管理人员要明确职责、压实责任严格按照轮次计划、配水定额,落实精细化管理,确保冬小麦正常灌溉。

4.对全县9个国控点周边机电井实行停运政策,国控点周边1公里范围内的机电井停止运行;上年度国控点地下水水位年均下降1米以上的,国控点周边1.5公里范围内机电井停止运行。各乡镇合理确定灌溉轮期,枯水期优先保障国控点周边停运机电井区域农作物灌溉,确保地下水水位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5.对于林业灌溉,要完善输水工程,最大限度采用地表水,新种植林业面积合理安排地块,必须完成水资源论证报告,全部采用地表水,确保林业正常灌溉。

6.各乡镇督促本区域用水户向辖区供电所申请报(关)停变压器,并提供报停名单,灌溉期结束后,逾期不报(关)停的,由乡镇牵头,国网供电公司配合,强制关停断电,不按要求报停的,下年度不予分配水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水资源分配方案的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和归口管理的原则,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严格落实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各乡镇负责辖区农业用水配置与管理,督促水利、供电、公安、司法等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强化农民用水者协会管理,严格落实水利、电力、公安共管措施。

(二)规范用水程序,强化过程控制。全县各灌区统一实行用水计划申请制度,强化用水户的审核审定工作,提高水权配置的公开透明度,充分体现水权享有人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乡镇要结合各自实际,及时将水权逐级分配下达,指导用水户拟定作物种植计划,实行水资源的精细化管理和严格的过程性控制。

(三)强化督导考核,严肃执纪问责。将地下水水位下降治理专项行动纳入年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建立落实地下水水位下降治理专项行动负面清单,对工作落实不力、履职缺位,造成全年有连续3个月下降速率在1米以上或治理成效不明显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情节严重地将问题线索移交相关部门。

(四)推行网格化管理,加强水政执法。通过严格水政执法,确保用水规范有序。各乡镇和各灌区要加强水权动态监管,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加大违规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对非法取水现象顶格处罚,做到查处一起,震慑一片;对未按照水资源分配方案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人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件:1.吉木萨尔县2025年农业、工业、生活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表

          2.吉木萨尔县2025年保灌面积明细表

          3.吉木萨尔县2025年林业面积配水计划表

          4.吉木萨尔县2025年各河系地表水用水总量分配表

          5.吉木萨尔县国控点范围内停止运行机电井明细表


附件1


吉木萨尔县2025年农业、工业、生活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表

单位:万m³

乡镇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老台乡

三台镇

庆阳湖乡

北庭镇

吉木萨尔镇

二工镇

泉子街镇

大有镇

新地乡

渔业

公益类

农业用水

工业用水

生活用水

合计

地表水

2325

2580

2050

800

316

2324

1165

1562

1000

60

760

14942

1350

1500

17792

地下水

981.49

792.04

961.91

1035.45

239.93

1572.65

11.54

34.62

73.35

0

315.67

6018.65

336.29

508.06

6863

中水




615








615



615

合计

3306.49

3372.04

3011.91

2450.45

555.93

3896.65

1176.54

1596.62

1073.35

60

1075.67

21575.65

1686.29

2008.06

25270


 附件2

吉木萨尔县2025年保灌面积明细表

单位:万m³、亩

乡镇

地表水用水总量

地下水用水总量

合计用水

总量

林业地表水

用水量

林业地下水用水量

林业用水总量

保灌面积

备注

老台乡

2325.00

981.49

3306.49

144.56

100.73

245.29

79354.00


三台镇

2580.00

792.04

3372.04

331.22

54.95

386.17

73224.40

庆阳湖乡

2050.00

961.91

3011.91

333.06

88.13

421.19

66624.92

北庭镇

800.00

1035.45

1835.45

307

109.61

416.61

52628.39

吉木萨尔镇

316.00

239.93

555.93

15.2

22.25

37.45

14967.40

二工镇

2324.00

1572.65

3896.65

380.82

67.45

448.27

101175.83

泉子街镇

1165.00

11.54

1176.54

121.17

11.54

132.71

32404.00

乡镇

地表水用水总量

地下水用水总量

合计用水

总量

林业地表水

用水量

林业地下水用水量

林业用水总量

保灌面积

大有镇

1562.00

34.62

1596.62

92.21

4.09

96.3

45784.70

新地乡

1000.00

73.35

1073.35

62.71

2.86

65.57

30354.19

渔业

60.00

0.00

60.00

/

/

/

/

公益类

760.00

315.67

1075.67

351.28

150

501.28


工业

1350.00

336.29

1686.29

/

/

/

/

生活

1500.00

508.06

2008.06

/

/

/

/

中水

615.00


615.00

/

/

/

/

合计

18407.00

6863.00

25270.00

2139.23

611.61

2750.84

496517.83


  附件3


吉木萨尔县2025年林业面积配水计划表

 

单位:亩、万m³

 

乡镇

林业面积

计划配水总量

地表水

地下水

备注

老台乡

37585.50

245.29

144.56

100.73


三台镇

54293.30

386.17

331.22

54.95


庆阳湖乡

28988.00

421.19

333.06

88.13


北庭镇

31367.17

416.61

307.00

109.61

其中:中水287.3,地表水19.70

吉木萨尔镇

4771.57

37.45

15.20

22.25


二工镇

31143.77

448.27

380.82

67.45


泉子街镇

9097.14

132.71

121.17

11.54


大有镇

15240.16

96.30

92.21

4.09


新地乡

6557.00

65.57

62.71

2.86


公益绿化

17563.66

501.28

351.28

150.00


合计

236607.27

2750.84

2139.23

611.61



  附件4


吉木萨尔县2024年各河系地表水用水总量分配表

单位:万

    河系
 类别

西大龙口河

二工河

水溪沟河

新地河

吾塘沟河

渭户沟河

小龙口河

东大龙口河

白杨河

合计

农业

4900

1348

858

955

1165

451

741

3869

655

14942

工业

231

320

460


45



294


1350

生活

219

60


45

50

60


1056

10

1500

合计

5350

1728

1318

1000

1260

511

741

5219

665

17792


   附件5

 

吉木萨尔县国控点范围内停止运行机电井明细表

序号

所在乡镇

所在村组

国控点序号

机电井眼数

关停机电井范围

取水许可证号

控制面积(亩)

1

二工镇

八户村

565601

3

1.5KM

620N621N739N


2

吉木萨尔镇

柳树河子村

565602

16

1.5KM

吉木萨尔镇11580N581N582N583N585N586N587N568N569N571N572N);北庭镇1175N);二工镇4575N596N709N710N


3

北庭镇

西上户村

565603

1

1Km

150N

1500

4

庆阳湖乡

双河村

565604

7

1Km

907N908N905N906N897N898N867N

4969.76

5

三台镇

黄蒿湾村

565605

4

1Km

446N447N449N273N(老台乡)

3800

6

庆阳湖乡

西庆村

565606

7

1Km

953N954N955N956N957N958N959N

4745.51

序号

所在乡镇

所在村组

国控点序号

机电井眼数

关停机电井范围

取水许可证号

控制面积(亩)

7

三台镇

八家地村

565607

3

1Km

418N414N413N

3100

8

老台乡

老台村

565608

6

1Km

309N303N338N308N(停运)、305N306N

2549

9

老台乡

西地村

565609

2

1Km

1065Q(停运)332N

650

10

合计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