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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政办〔2023〕71号关于印发《吉木萨尔县2024年水资源量分配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9 19:29:59 来源: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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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MSER000/2024-000003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3-12-27
文号 吉县政办〔2023〕71号 是否有效
名称 吉县政办〔2023〕71号关于印发《吉木萨尔县2024年水资源量分配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JMSER000/2024-000003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3-12-27
文号 吉县政办〔2023〕71号
是否有效
名称 吉县政办〔2023〕71号关于印发《吉木萨尔县2024年水资源量分配方案》的通知

北庭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吉木萨尔县2024年水资源量分配方案》已经十八届政府第二十七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7日

吉木萨尔县2024年水资源量分配方案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三条红线”管理,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用水总量控制方案的函》(新水函〔2018〕6号)、《昌吉州地下水水位下降治理专项行动方案》(昌州党发〔2021〕2号)、《昌吉州落实自治区用水总量控制工作方案(2021―2025年)》(昌州政办发〔2021〕39号)文件精神,结合各乡镇、企业用水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量控制目标

2024年全县各行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25508.6万m3。

(一)地表水。全县地表水用水总量为17741.2万m3(计量点为61处一级取水口);中水611.6万m3。

(二)地下水。全县地下水用水总量为7155.8万m3(水量计量点为井电双控设备)。

(三)水量分类。

1.一产大农业用水总量21803.90万m3,其中:地表水14849.53万m3,地下水6342.77万m3,中水611.60万m3。林业面积23.75万亩,计划配置水量2661.87万m3,其中地表水2054.22万m3,地下水607.65万m3,农业灌溉水量19142.03万m3,可保灌二轮承包土地、牧民饲草料基地、移民安置土地面积49.91万亩。

2.二产工业用水总量1509.22万m3,其中地表水1268.21万m3,地下水322.01万m3。

3.三产生活用水总量2114.48万m3,其中地表水1623.46万m3,地下水491.02万m3。

二、分配原则

首先全力保障生活用水;其次对国有耕地退耕还林不满五年的以及退耕还林经济林(国有耕地退耕还林面积套种农作物的以及满五年非经济林停止供水)、防护林、常规林业面积配水;再次分配农户二轮承包土地(依据1998年确权颁证面积)、移民安置土地、牧民饲草料基地用水;其他面积根据乡镇水资源总量在确保林业以及上述应配水土地充分灌溉的前提下给予水量配置。

(一)坚持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原则。加强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落实节约农业用水、保障生活用水、增加生态用水、保证工业用水、提高中水使用率,确保经济社会长期可持续发展。

(二)坚持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的原则。强化水资源统一管理,实行井电双控,严格落实以水定地、以水定产、亩有定额、井有总量。

(三)坚持四级管理、逐级分配原则。初始水量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分配到乡镇、企业;各乡镇结合实际分配到农民用水者协会,协会将水量分配到农户、机井和轮次;企业用水由水资源管理中心统一分配监管。

(四)坚持以地表水为主、地下水为辅原则。全县农业灌溉河灌区、井河混灌区、纯井灌区统一调度,由乡镇水资源管理办公室统筹调配,优先安排地表水,科学合理提取地下水。

三、分配方法

(一)农业灌溉用水量配置

依据1998年二轮承包土地确权颁证的土地面积,2017-2019年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面积。

1.2024年全县农业综合平均灌溉定额建议为340m3/亩,各乡镇根据分配的用水总量,按照灌溉方式、作物种类制定切实可行的灌溉定额。

2.对国有耕地退耕还林的土地,根据昌州政发〔2016〕176号、183号文件精神执行,所有国有耕地退耕还林面积不得套种,发现套种情况执行停止供水措施;退耕还林期限不足5年的,在定额范围内暂缓征收水资源费,超过5年的退耕还林经济林征收水资源费;地表水正常征收水费。

3.其他林业,一是特色林果基地、种苗花卉基地,执行差异化水价政策;二是林业产权归自己所有,取用水性质按照二轮承包土地性质用水对待。三是对公益林、农田防护林等公益事业按实际用水量经用水单位和水利部门共同确认后,按轮次计入水账,水资源费由政府支付,征收标准按照二轮承包土地对待,水费减免。对所有林业合理调配用水量,各乡镇在用水总量中将林业用水和二轮承包土地用水分列计算,原则上配水定额平均按照200m3/亩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其取用水性质。

4.对持有县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效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养殖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合法性由农业农村局确认,按二轮承包土地性质用水对待,依据《昌吉州用水总量控制方案》确定未来五年全州年度亩用水量按1300m3/亩执行,超定额用水量按政策执行差异化水价。

5.各乡镇公益林、常规林、退耕还林面积用水量在乡镇总水资源量中承担;政府管辖公益林面积包含城市绿化、G7京新高速、216线、335线、239线、庭州湾、三台北线、吉北大道、野马繁殖中心、卡山保护区余家宫基地的用水量由水资源管理中心统一安排;宏业公司、博林公司、绿桥生态、五彩明轩、生态村、富民种畜的用水量由水利局和所辖乡镇双方按照5:5的比例进行配置。

6.全县超定额水量统一按照平原区纯井灌区270m3/亩、混灌区340m3/亩、纯河灌区380m3/亩,山区290m3/亩标准执行。地下水按照同一法人的分配水量确定超定额标准,对超定额用水实行差异化水价政策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按照新发改农价〔2015〕1724号和吉县政办〔2021〕27号文件文件执行。

7.对全县所有用水户必须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行计划申请、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批复、建立健全用水制度、水管部门过程监管,年底完成用水总结;对自治区的重点用水户必须5年开展一次水平衡测试,对其它高耗水用水户按照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创建开展水平衡测试,依据测试结果确定用水工艺升级改造。

(二)工业用水量配置

在公共管网覆盖区域内园区企业用水量由吉源水务公司供水,给企业、单位配置水量严格按照节水型社会载体创建达标验收核定的水量配置,无取水申请计划和涉水项目无水资源论证报告的停止供水。

(三)生活及畜禽用水量配置

城镇居民生活用水按实际居住人口计算,按照《关于调整吉木萨尔县供水和污水处理费的通知》吉县发改价格〔2020〕1号文件精神执行,畜禽用水按水法规定折合标准畜进行配置(规模化养殖场)。

四、用水计量和运行管理

(一)各乡镇严格按照下达指标控制水资源量,地表水按照一级取水口水量计算;地下水用水量按照井电双控设备运行水量计算,设备当年运行水量累计之和即为当年该乡镇的地下水实际提水量(包括上年度设备结余水量)。

(二)各乡镇严谨分配单井用水量;严格落实单井水量的用途,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一经发现,停止供水;严格把控单井用水量不超过分配水量,每年6月30日前不得调整单井分配水量,6月30日后可调整一次上年度冬麦用水及本年度玉米、打瓜、葫芦等单井分配水量,9月1日后可调整一次本年度冬麦压种单井用水量。每轮期的水账结算(包括地表水)必须按照灌溉轮次结算,每轮期按照时间节点在各村固定地点公示。

(三)为确保粮食安全,冬小麦必须种植在具有初始水权的土地中,无初始水权面积种植粮食的不予配置水量。各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轮次计划、配水定额、明确职责、压实责任落实精细化管理,确保冬小麦正常灌溉。

(四)针对全县平原区覆盖的9个国控点周边1公里范围内的机电井全部停止运行,乡镇合理确定灌溉轮期,枯水期优先保障国控点周边停运机电井区域农作物灌溉,确保地下水水位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五)对于林业灌溉,完善输水工程,最大限度采用地表水,新种植林业面积合理安排地块,必须完成水资源论证报告,全部采用地表水,确保林业正常灌溉。

(六)各乡镇督促本区域用水户向辖区供电所申请报(关)停变压器,并提供报停名单,灌溉期结束后,逾期不报(关)停的,由乡镇牵头,国网供电公司配合,强制关停断电,不按要求报停的,下年度不予分配水量,严格落实双警长制及年终绩效考核制度,对水资源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水资源分配方案的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和归口管理的原则,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严格落实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各乡镇负责辖区农业用水配置与管理,督促水利、电力、公安、司法等发挥职能作用,强化农民用水者协会管理,严格落实水利、电力、公安共管措施。

(二)强化督导考核,严肃执纪问责。将地下水水位下降治理专项行动纳入年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建 立落实地下水水位下降治理专项行动负面清单,对工作落实不力、履职缺位,造成全年有3个月下降速率在1米以上或治理成效不明显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情节严重的将问题线索移交相关部门。

(三)规范用水程序,强化过程控制。全县各灌区统一实行用水计划申请制度,强化用水户的审核审定工作,提高水权配置的公开透明力度,充分体现水权享有人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乡镇水资源管理办公室要结合各自实际,及时将水权逐级分配下达,指导用水户拟定作物种植计划,实行水资源的精细化管理和严格的过程性控制。

(四)推行网格化管理,加强水政执法。通过严格水政执法,确保用水规范有序。各乡镇和各灌区要加强水权动态监管,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加大违规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对非法取水现象顶格处罚,做到查处一起,震慑一片;对未按照水资源分配方案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人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件:1.吉木萨尔县2024年农业、工业、生活用水总量 控制指标分解表

2.吉木萨尔县2024年保灌面积明细表

3.吉木萨尔县2024年林业面积配水计划表

4.吉木萨尔县2024年各河系地表水用水总量分配表

5.吉木萨尔县国控点1公里范围内停止运行机电井

附件1

                  吉木萨尔县2024年农业、工业、生活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表

                                                                         单位:万m3

乡镇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老台乡

三台镇

庆阳湖乡

北庭镇

吉木萨尔镇

二工镇

泉子街镇

大有镇

新地乡

渔业

公益类

农业用水

工业用水

生活用水

合计


地表水

2315.61

2569.44

2041.72

794.99

305.13

2304.48

1161.59

1556.39

994.93

60

745.26

14849.54

1268.20

1623.46

17741.2

地下水

1070.5

782.31

1022.9

1118.96

272.6

1512.62

11.59

36.43

76.97

0

437.89

6342.77

322.01

491.02

7155.8

中水




611.6








611.6



611.6

合计

3386.11

3351.75

3064.62

2525.55

577.73

3817.1

1173.18

1592.82

1071.9

60

1183.15

21803.91

1590.21

2114.48

25508.6

附件2

                        吉木萨尔县2024年保灌面积明细表                           单位:万m3、亩

乡镇

地表水用水总量

地下水用水

总量

合计用水总量

林业地表水用水量

林业地下水用水量

林业用水总量

保灌面积

备注

老台乡

2315.61

1070.5

3386.11

195.03

147.49

342.52

79354.00


三台镇

2569.44

782.31

3351.75

348.90

50.27

399.17

76520.00


庆阳湖乡

2041.72

1022.90

3064.62

418.82

80.89

499.71

66624.92


北庭镇

794.99

1118.96

1913.95

283.79

99.26

383.05

52628.39


吉木萨尔镇

305.13

272.60

577.73

3.98

31.70

35.68

14967.40


二工镇

2304.48

1512.62

3817.10

268.07

52.07

320.14

101175.83


泉子街镇

1161.59

11.59

1173.18

80.67

11.59

92.26

32404.00


大有镇

1556.39

36.43

1592.82

78.08

11.15

89.23

45025.14


新地乡

994.93

76.97

1071.90

25.60

3.23

28.83

30354.19


渔业

60

0

60






公益类

745.26

437.89

1183.15

351.28

120

471.28



工业

1268.21

322.01

1590.21






生活

1623.46

491.02

2114.48






中水

611.60

0

611.60






合计

18352.81

7155.80

25508.60

2054.22

607.65

2661.87

499053.87


附件3

                      吉木萨尔县2024年林业面积配水计划表                          单位:亩、万m3

乡镇

林业面积

计划配水总量

地表水

地下水

备注

老台乡

37585.50

342.52

195.03

147.49


三台镇

54101.11

399.17

348.90

50.27


庆阳湖乡

29238.17

499.71

418.82

80.89


北庭镇

31367.14

383.05

283.79

99.26

其中:中水264.09万m ,地表水19.70万m

吉木萨尔镇

4867.33

35.68

3.98

31.70


二工镇

31682.24

320.14

268.07

52.07


泉子街镇

12970.52

92.26

80.67

11.59


大有镇

11526

89.23

78.08

11.15


新地乡

6557

28.83

25.60

3.23


公益绿化

17564

471.28

351.28

120


合计

237459.01

2661.87

2054.22

607.65


附件4

                      吉木萨尔县2024年各河系地表水用水总量分配表                       单位:万m3

河系

类别

西大龙口河

二工河

水溪沟河

新地沟河

吾塘沟河

渭户沟河

小龙口河

东大龙口河

白杨河

合计

农业

5040.2

1500

850

750

1050

446

730

3830

650

14846.2

工业

135

250

460


75



254


1174

生活

95

80

0

79

100

80


1277

10

1721

合计

5270.2

1830

1310

829

1225

526

730

5361

660

17741.2

附件5

                          吉木萨尔县国控点1公里范围内停止运行机电井

序号

所在乡镇

所在村组

国控点序号

机电井眼数

取水许可证号

控制面积(亩)

1

二工镇

八户村

565601

1

620N

1131.9

2

吉木萨尔镇

柳树河子村

565602

6

涉及机电井10眼,其中纯井灌区4眼,混灌区6眼(580N、571N(停运)、572N、582N、585N、587N)

3890.76

3

北庭镇

西上户村

565603

1

150N

1500

4

庆阳湖乡

双河村

565604

7

907N、908N、905N、906N、897N、898N、867N

4969.76

5

三台镇

黄蒿湾村

565605

4

446N、447N、449N、273N(老台乡)

3800

6

庆阳湖乡

西庆村

565606

7

953N、954N、955N、956N、957N、958N、959N

4745.51

7

三台镇

八家地村

565607

3

418N、414N、413N

3100

8

老台乡

老台村

565608

6

309N、303N、338N、308N(停运)、305N、306N

2549

9

老台乡

西地村

565609

2

1065Q(停运)、332N

650

10

合计



37


2633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