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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政办〔2023〕34号关于印发《吉木萨尔县2023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8 10:10:08 来源: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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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MSER000/2023-000142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3-06-08
文号 吉县政办〔2023〕34号 是否有效
名称 吉县政办〔2023〕34号关于印发《吉木萨尔县2023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JMSER000/2023-000142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3-06-08
文号 吉县政办〔2023〕34号
是否有效
名称 吉县政办〔2023〕34号关于印发《吉木萨尔县2023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庭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吉木萨尔县2023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吉木萨尔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二十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8日

吉木萨尔县2023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吉木萨尔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持续改善和巩固农村人居环境,稳步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着力构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23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自治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通知》(新建村函〔2023〕1号)文件精神,到2023年底,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的自然村比例进一步提高,对吉木萨尔县9个乡镇、57个行政村生活垃圾治理巩固提升,选定5个行政村(吉木萨尔镇马家槽子村、北庭镇西上湖村、二工镇海子沿村、二工镇头工街东村、大有镇韭菜园子村)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试点,有效解决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中的突出问题,逐步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要求

(一)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做好村庄垃圾清扫工作。各乡镇要建立稳定的村庄保洁队伍,对村庄“四边”(即:村边、田边、路边、河边)的垃圾及时清扫,在村委会广场、村民健身小广场、农贸市场、村庄主干道等公共场所区域要配置中型密闭垃圾桶或果皮箱,指定专人负责打扫,集体公物要归拢摆放整齐,禁止随手乱扔垃圾,村民自家房前屋后的杂草杂物和积存垃圾要及时清理,保持环境干净卫生整洁。

(二)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投放体系建设。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建设标准》(新建标 05--2020),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的通知》(新建村〔2022〕15 号),各村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垃圾处置源头化、减量化和无害化的原则,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就地减量,降低收运处理的整体运行成本。引导和鼓励形成农户先行简单分类、保洁员进行二次分类的机制,将分类出的可降解垃圾就近堆肥返田或利用农村沼气设施处理;灰渣、建筑垃圾等惰性垃圾可用于铺路填坑;可回收垃圾纳入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有毒有害垃圾单独收集、妥善处置,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有效减少需外运处置的农村生活垃圾量和外运频次。规范农村学校、农村超市、农贸市场、农家乐(民宿)、快餐小吃店等农村公共区域和服务场所垃圾分类,按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有关要求,合理配套建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

(三)严格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管理。各乡镇要对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运输车辆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洁、消毒和杀菌。根据不同季节生活垃圾产生量的变化,合理调配作业力量,加强生活垃圾全过程监管,及时收集、清运、处理,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根据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规划,科学测算相适应的服务区域、人口和垃圾量,适度集中,保证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站点覆盖范围最优化,设施设备效益最大化。

(四)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督促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采用户定点、片分类、村处理、镇监管、县检查的方式进行处理。做好生活垃圾转运站、填埋厂的运行管理工作,保证生活垃圾得到无害化处理,进一步规范处理设施内各类生活垃圾的检验、称重计量和数据统计,严格禁止医疗废物等进入卫生填埋处理设施。

(五)持续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及生活垃圾乱堆乱放现象排查整治。按照《自治区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技术指南(试行)》,持续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以及农村垃圾随意堆放、随意倾倒现象”全面排查工作,杜绝新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危险废弃物、农田农业生产废弃物等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产生,杜绝乱堆乱倒,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之外不存在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特别是对田野、村头、道路沿线、村内空地等区域持续开展监督检查,杜绝陈年积存垃圾、临时性垃圾堆放点、随意倾倒垃圾、入坑直接焚烧等现象。对已完成整治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巩固整治成效,

(六)坚决完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年度任务。各乡镇要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纳入今年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目标明确、责任清晰的工作机制,强化监督考核。同时,根据2023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率任务目标,建立指标完成情况台账,于2023年6月10日前将农村垃圾治理基础数据统计表报送至住建局,并于每月23日前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情况统计表报送至住建局,县住建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三、工作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方案制定阶段(6月10日前)。各乡镇对已完成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成效进行分析归纳,分析优势和不足,查找短板,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2023年度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作出本年度工作计划和具体安排;分类试点村要单独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二)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6月10日-11月15日)。各乡镇按照2023年度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考核办法,6月10日前确定巩固提升村原有收运处置设施、运营管理能力升级改造的具体内容,制定完成分类试点村分类收集设施清单;7月10日前完成分类试点村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配置;8月10日前完成巩固提升所有村相应具体内容的升级改造;9月10日基本完成已列入建设计划项目的项目施工建设并投入使用。10月15日,对照当年工作目标任务,保障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村的垃圾治理工作有序开展;继续巩固提升的乡镇、村垃圾处理正常运营并得到明显优化改善。

(三)第三阶段:考核验收阶段(11月15日前)。按照当年工作目标任务,对各乡镇垃圾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坚持把吉木萨尔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乡村振兴的重点工作全面推进。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工作措施,通过加强组织推动,整合各类资源,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组,做好全县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的指导、督查、考核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全面落实经费保障。县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的力度,将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费用纳入县财政预算,由财政部门予以保障,逐步形成村民缴费为主,乡镇出资为辅的资金投入机制。

(三)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通讯等宣传平台,大力宣传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要求、卫生文明习惯、村民参与义务、村民适当缴费和垃圾分类知识及相关政策措施、典型经验、先进做法等,树牢“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和“谁产生、谁付费”的理念,积极倡导文明、卫生、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选树和表彰优秀典型,不断增强村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努力营造全方位动员、全社会参与、群众支持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监督考核机制。建立县、乡镇、村三级督查考核工作机制,重点督查分类试点村垃圾治理及其他村庄收集、转运和处理设施系统运行情况、保洁队伍建设及工作开展、经费保障、环境卫生状况、群众满意度,档案资料规范整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