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庭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吉木萨尔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日
吉木萨尔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增强全社会节约用水意识,完善科学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体系,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进程,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新水办政资〔2017〕18号)《昌吉州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昌州政办发〔2020〕72号)《吉木萨尔县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吉县政办〔2021〕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坚持“统一管理、科学规划、统筹协调、提高效率”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调节和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把节约用水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促进高效节水技术推广和应用,构建节水型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为推动我县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水资源保障。
(二)总体要求。一是坚持政府指导与公众参与相结合。加强政府对节水的引导和规制作用,落实目标责任,持续创新节水宣传教育方式,加强社会监督,逐步形成全社会广泛自觉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良好风尚。二是坚持制度创新与科技引领相结合。加强节水制度建设,把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作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核心工作,建立健全考核体系。把加强用水管理、转变用水方式作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要着力点,形成促进高效用水的制度体系。以科技创新为动力,推动各行业节水,建立全社会水资源循环利用体系。三是坚持统筹兼顾与稳步推进相结合。统筹考虑区域水资源条件、产业布局、用水结构和水平、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因素,科学合理逐级分解节水型社会建设目标任务,积极稳妥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
二、建设目标
按照《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新水办政资〔2017〕18号)《昌吉州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昌州政办发〔2020〕72号)《吉木萨尔县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吉县政办〔2021〕2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逐步将全县重点用水企业、公共机构、小区建设成节水型载体,确保2021年底完成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并通过现场验收。
(一)农业节水目标。强化农业节水,加快农业节水工程建设和高效节水建设管理转型升级,以建设节水型社会为突破口,综合运用工程性与管理性节水措施,提升高效节水发展水平,实现高效节水灌溉率≥50%、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80%。
(二)工业节水目标。完善高耗水行业取水定额标准,采用先进用水工艺技术提高重复利用率,推广合同制节水,严格各行业用水定额计划管理,重点开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节水工作,实现工业用水计量率达100%、节水型企业建成率≥50%。
(三)生活节水目标。加强城市生产生活节水,公共场所和新建小区居民家庭全部采用符合要求的节水器具;加快完成全县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排查,重点对城镇老旧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实现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10%、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20%,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50%。
(四)生态节水目标。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实现排污口达标排放;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建设与改造;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全面投运;推行城镇中水利用示范工程,实现再生水利用率≥20%。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初步水权分配。按照《昌吉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县州政办发〔2020〕71号)、《吉木萨尔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吉县政办〔2021〕27号),根据全县水资源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坚持地表水、地下水统一调配,按照“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原则,每年制定水量分配方案,对各行各业水量进行合理分配。
(二)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项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和节水“三同时”制度。制定出台《吉木萨尔县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吉木萨尔县实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等相关制度,通过各项制度建设,为创建节水型社会提供保障。
(三)加强节水工程建设。一是农业节水。以建设节水型灌区和区域水资源优化配置为目标,以“总量控制、定额管理”为抓手,实现高效节水灌溉率≥50%;二是工业节水。工业节水减排严格按照“节流优先、治污为本、科学开源、综合利用”的原则,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建立起清洁、循环的节水型企业;开展重点行业水平衡试点测试,实行总量和定额控制,工业用水计量率达100%。
(四)加强城镇公共节水。加强节水管理,加大资金和科技投入力度,通过价格杠杆促进节约用水,提高民众节水意识,全面提升城镇节水水平。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20%,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50%。
(五)强化非常规水源利用。加大污水收集和处理力度,加快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探索再生水替代传统水源的管理机制,倡导优先使用再生水;推广小区中水回用及集中污水回用,实现再生水利用率≥20%。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的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机构,具体负责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以实行节水型社会建设目标责任制为主,建立起统一、高效、有序的工作机制,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取用水管理。加大全县机电井取水计量设施的管理力度,对机电井取水口安装的取水计量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在地表水一级取水口安装自动测水仪,实行取水量、用水量双向控制,按计划取水;加强用水户水表等计量器具精度,强化漏损控制。
(三)深化管理改革。健全完善水资源和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明确相关部门事权划分,建立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责任体系。
(四)强化水价调节。建立合理的水价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在用水供求、水资源配置和节约用水方面的调节作用,制定城市绿化和公共设施用水计量制度,农业、工业、生活用水实行定额控制、差异化水价制度。
(五)保障资金投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每年列支专项费用保障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开展,加大对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保证节水型社会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在节水型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六)推行节水激励机制。把节水纳入各级单位工作目标考核内容,积极开展节水考核评比活动,及时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在节约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企业、小区,由吉木萨尔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领导小组给予表彰奖励。
(七)加大执法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节水执法力度,依法对高耗水行业进行专项治理,有效打击违法用水行为,保证建设节水型社会的顺利进行。
(八)开展达标建设合作。聘请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专业机构,为制定节水型社会的政策措施和重大技术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九)加大宣传力度。采取集中宣传与经常性宣传相结合、面向全社会与重点宣传相结合,将水资源的节约保护知识纳入中小学教育培训体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节水的自觉性。
五、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1年5月至6月)
在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节水载体认定等工作中严格执行用水定额管理,加大计划用水管理全面覆盖率;制定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对创建单位进行集体培训和现场指导。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7月至8月)
完成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工作;节水载体的申报资料收集、修改、汇总工作。生活节水器具推广的资料收集、汇总工作;开展规模以上节水型企业的水平衡测试工作。
(三)中期评估阶段(2021年9月至10月)
再生水利用资料收集整理工作;水平衡测试现场检查指导;创建单位资料复核、审查、验收等工作。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命名;水平衡测试书编制及审查;推广滴灌、管道输水等高效节水灌溉节水调查及资料收集工作。
(四)初步验收阶段(2021年11月至12月)
全面检查、落实各项资料汇总;进行预验收工作;上报至昌吉州水利局审查;审查通过后报自治区水利厅正式验收。
吉木萨尔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
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领导,成立吉木萨尔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丁 鼎 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副组长:马建国 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巴合达提・霍加合买提 县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郑 伟 县北庭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朱忠辉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冉新伟 县编委办主任
张力强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 刚 县发改委主任
白 栋 县财政局局长
王 英 县水利局局长
李元鑫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柏宏刚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雪霞 县住建局局长
马述莲 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杨 森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朱 Z 县教育局局长
李勇奇 县卫健委主任
黄振文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明英 县审计局局长
单秀娟 县统计局局长
李 健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
周晓刚 吉木萨尔镇镇长
马韶峰 二工镇镇长
闫 鑫 北庭镇镇长
叶斯木汗 庆阳湖乡乡长
玉孜曼 三台镇镇长
潘锦华 老台乡乡长
闫 凯 泉子街镇镇长
马智强 大有镇镇长
周艳娥 新地乡乡长
鄢 刚 县吉源水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巴合达提・霍加合买提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单晓栋、王英、马述莲、王雪霞、李元鑫、李健担任。以上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接任领导接替。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负责统一领导全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决定全县节水型社会建设重大事项、确定建设任务,解决节水型社会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审定成员单位节水型社会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全县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检查、考核及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承办领导小组日常管理事务,负责召集工作会议,督促成员单位落实会议决议;指导节水型载体创建活动;制定有关制度、考核办法;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